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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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于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图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标准件和滚动轴承的编号。
2术语
2.1组号:用二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代号。
2.2分组号:用四位数字表示总成和总成装置的分类代号。
头二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的组号,后二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
2.3件号:用三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的代号。
2.4结构区分代号:用三个字母或三位数字区别同一类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不同结构、性能、尺寸参数的特征号。
2.5变更经历代号:用一个字母和一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更改过程的代号。
2.6修理件代号:在标准尺寸的基础上加大或减小尺寸的修理件,并按其尺寸加大或减小顺序给予代号。
3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构成
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由企业名称代号、产品型号、组号、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变更经历代号(修理件代号)组成。
结构区分号位于件号之后,表示该零件、总成或总成装置的不同结构,其编号的构成形式如下:
变更经历代号
(修理件代号)
结构区分号
组号
件号
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3.1企业名称代号用“YTK”表示
3.2产品型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或四位阿拉伯数字与一位字母组成,零部件编号在企业内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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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时,企业代号可省略。
3.3组号和分组号
组号和分组号按附表规定。
3.4件号
件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3.4.1分组内的装置图(或安装图),其件号的前二位为“0”,件号的第三位用1---9的自然数表示。
3.4.2总成的件号之第三位必须是“0”,零件号的第三位不准用“0”。
3.4.3在同一车型或总成中,用于同一部位,且功能和形状相同,仅个别尺寸(如调整垫片的厚度)不同,而数量是按需要来确定的零件,一般应按尺寸加大或减小的顺序给出不同的编号。
3.4.4代替图样的编号与总成图的编号相同。
3.5结构区分号
结构区分号用三个字母表示,如“一汽底盘朝柴发动机”可用“CAC”表示其结构特征。
当需要区分结构时使用结构区分号,否则不用。
3.6变更经历代号
变更经历代号位于零部件代号的最后部分,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当零件、总成在原产品图基础上对结构、尺寸、材料、热处理要求、表面处理等作更改时,应更改变更经历代号。
代号中的汉语拼音字母应大写,并从A起顺序使用,为避免混淆,不得用“I”、“O”、“X”。
代号中的数字用0---9的自然数,当数字为“0”时,则省略不写。
3.6.1当零件或总成变化不大,并且更改不影响互换时,应不更改变更经历代号。
3.6.2当零件或总成变化较大,并且首次更改不影响互换时,用A1表示。
以后再有类似的更改,依次用A2、A3-------。
3.6.3当零件或总成首次更改且影响互换时,则应跳过字母A用字母B表示。
再次更改若不影响互换而结构变化稍大时,用B1表示。
再次更改若影响互换,应依次用字母C表示。
3.7修理件代号
修理件代号的位置与变更经历代号的位置相同。
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前一个字母表示修理件尺寸组别,后一个字母为修理件代号,用“X”表示。
3.7.1当某一修理件有三组尺寸时,其代号为“BX”、“CX”、“DX”。
当该组修理件的标准尺寸件进行影响互换的更改时,应相应更改尺寸组别代号,其字母根据更改前所用的最后字母依顺序向后排列。
如第一次影响互换更改时,标准尺寸件的变更经历代号为“E”,相应修理件代号为“FX”、“GX”、“HX”。
3.7.2修理件代号中的尺寸组别代号不得用“I”、“O”两个汉语拼音字母。
不影响互换的更改,尺寸组别代号字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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