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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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1.14
•【字号】青教通字[2014]110号
•【施行日期】2014.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0-3岁婴幼儿教养指
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4]110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提高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服务质量和婴幼儿家长(看护人)科学育儿能力,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
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指导纲要》是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科学开展教养指导活动的依据,是婴幼儿家长(看护人)科学育儿的指南。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导纲要》的理念和要求,切实把先进的教养理念和科学的教养指导方法落实到早期教育指导的各个环节。

二、开展专题培训。

把《指导纲要》作为当前早期教育指导机构从业人员、早期教育指导管理和教研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切实提高其专业素养。

三、加强社会宣传。

密切联系卫生计生、民政、妇联等部门,充分发挥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优势,利用多种媒介深入宣传《指导纲要》,引导广大婴幼儿家长(看护人)和社会各界树立科学的早期教育观念,形成有利于早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氛围。

附件:青教通字[2014]110号.doc
青岛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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