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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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1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____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员工。

1.3定义
1.3.1职业病。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1.3.2职业危害。

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解除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类危害。

1.3.3有害作业。

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3.4职业禁忌症。

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____组织机构
本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一把手姓名+职位(职位企业根据自身设置填写)副组长:副职姓名+职位(职位企业根据自身设置填写)
成员:具体的职能部门人员姓名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____(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姓名+同志)担任。

1.5职责分工
1.5.1安监部(如需更换,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1.5.1.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公司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体检标准,并监督贯彻执行。

1.5.1.2协助(一把手姓名+同志)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5.1.3参与编制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

1.5.1.4制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1.5.1.5制定全本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1.5.1.6建立职业卫生防治健康档案。

1.5.1.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____人力资源部(如需更换,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1.5.
2.1联系并确定职业健康体检卫生机构以及职业病诊治医院。

1.5.
2.2编制体检费用、职业病诊治费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5.
2.3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岗位,安排修养。

1.____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

1.5.3工会(如需更换,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1.5.3.1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1.5.4各部门(如需更换,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1.5.4.1各部门是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1.5.4.2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按规定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1.5.4.3制定本部门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规定。

1.5.4.4建立本部门职业病卫生防治台账。

1.5.4.5制定本部门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员工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2.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2.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4要求本部门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2.7参与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业病预防
3.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3.1.1工作场所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1.2有防护职业病危害相适应的设施。

3.1.3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1.4有配套的更衣间等卫生设施。

3.1.5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1.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3.2各部门若存在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公司安监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本公司安监部监督检查。

3.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3.4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防护设施,应当经本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各部门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作业。

四、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4.1有职业病危害的单位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4.1.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4.1.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1.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1.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1.5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4.1.6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4.1.7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4.1.8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1.9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0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1.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4.2各部门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且提供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4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5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6各部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7各部门在安排工人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不得隐瞒或欺骗。

4.8职业卫生教育:
4.8.1各部门人力资源科应制定计划,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8.2操作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9按国家规定各部门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五、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5.1各部门应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操作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操作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5.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____公司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5.3.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5.3.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3.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5.3.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六、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6.1本公司与有资质职业病诊断机构签订合同,承担全本公司职业病诊断工作。

6.2凡在本公司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员工,按相关规定必须安排进行体检,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及早诊治。

6.3职业病患者,必须持有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4经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持诊断证明书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并报安监部备案。

6.5职业病患者应到期复查,重新出具诊断证明书,到期未复查者,原诊断证明书作废,也不再享受职业病待遇(包括经复查痊愈者)。

6.6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7.1凡在下列单位作业员工体检周期为一年:
煤矿、洗煤厂、甲醇厂、焦化厂、催化公司、动力公司、质量环保部、生产管理部、安监部、总调度室、总工办。

7.2以下单位员工体检周期为两年:
物业公司、服务公司、供销公司、集团企管部、财务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审计部、规划发展部、党办工会、基建实业部等。

八、附则
8.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8.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2)
[公司名称]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劳动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和卫生管理体系,落实职业病卫生防治的责任制,改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四条公司将加强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员工的健康成长。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开展职业病卫生监测,及时发现并控制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工作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六条公司将制定和执行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措施,落实防治措施的责任和时限。

第七条公司将加强劳动生产过程的控制和改善,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的影响。

第八条公司将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和监测,确保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公司将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技能。

第十条公司将设立职业病防治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一条公司将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公司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职业病。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职业病事故。

第四章职业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公司将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公司将加强职业病卫生监督和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八条公司将追究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失职失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负责制定。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名称]
日期:签字: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提高职工的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采取综合防治的原则,包括预防、监测、评估、治疗等环节。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条件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提供全面的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防护装备等;
(二)将危险因素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标准范围内;
(三)开展职业病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
(四)定期进行职业病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病例;
(五)建立职业病卫生档案,记录职工的职业病卫生情况。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的职责
第七条企业的领导人应当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亲自参与并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八条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职业病防治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二)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的具体措施和操作规范;
(四)组织开展危险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五)建立职业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职业病发生和处理情况;
(六)协调各部门和岗位的配合,确保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职业病预防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岗位上提供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卫生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的预防和救治措施,包括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提供急救设备和药品,组织急救培训等。

第五章职业病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的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的统计和监测制度、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病的审查和评估制度等。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职工的职业病卫生情况,包括职业病的发生情况、治疗情况、转岗情况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向职工和相关部门公开职业病的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章职业病监督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接受职业病监督机构的监督,配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职业病监督机构应当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因职业病发生所引发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5)
一、总则
1. 现代社会,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无论其工作岗位和职务层级。

3.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职业病卫生防治措施的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并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
1. 单位领导是本单位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的推进。

2. 单位领导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组织卫生防治工作的实施。

3.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责任,要求员工做到职业卫生防护的要求。

三、职业病危害识别与评价
1. 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对单位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 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职业卫生检测设备,定期进行工作环境的检测和评估。

3. 危害识别和评价应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职业病防治措施
1. 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2. 单位应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具,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操作指导。

3. 单位应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4. 职业病防治措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五、职业卫生培训
1. 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向员工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

2. 职业卫生培训要和实际工作结合,重点向员工传授防护知识和技能。

3. 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和技能。

六、职业病卫生监测
1. 单位应配备职业病监测设备,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测。

2. 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卫生档案,记录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

3. 对职业病高危岗位和高危人群要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问题。

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
1. 单位应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3.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八、职业病防治信息公开
1. 单位应向员工公开职业病防治的相关信息,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单位应将职业病防治情况报告上级职能部门,接受监督和检查。

3. 单位应定期发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总结和经验,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参考。

九、职业卫生管理检查
1. 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配合上级职能部门的相关检查和评估工作。

2. 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职业卫生相关数据和报告,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单位应配备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记录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检查人员参考。

十、处罚与奖励
1. 对单位不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在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3. 处罚与奖励的具体事项和程序,由单位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规定。

十一、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并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并向上级职能部门备案。

3. 本制度的施行日期为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经制定人员讨论通过,于×年×月×日由单位领导签字。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范本(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确保生产安全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企业、部门及中小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

第三条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企业生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所有单位都应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应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涵盖企业内外环境的各个环节。

所有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的全面推进。

第五条职业病卫生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宣传教育、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

各级企业、部门及中小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工作环境和职业病危害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组织领导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职业病防治组织,配备相应的人员和专业设备。

职业病防治组织的职责是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组织应设立职业病防治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经验,交流意见,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不断发展。

第九条各级企业、部门及中小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工作环境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适时成立职业病防治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工作。

第三章危害预评价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工作环境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评价。

预评价的过程应涵盖企业的生产工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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