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5.05.11
•【字号】黑环函〔2015〕93号
•【施行日期】2015.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
黑环函〔2015〕9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日前,我厅对你市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督查中发现城市扬尘污染、原煤散烧面源污染、移动污染源大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工业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请你市加大督办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一、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一是加快棚户区改造、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进度,推行清洁能源利用,尽快安排部署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二是加强城市扬尘面源污染治理。
对城区内煤场、料场等堆放场所以及建设
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污染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三是强化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二、加大工业企业现场环境监管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现场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三、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对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进展缓慢的,要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规定从严查处,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惩治到位、整改到位。
附件:1、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督办明细表
2、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城市综合整治督办明细表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1日附件1:
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督办明细表
附件2:
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城市综合整治督办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