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常规复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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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细胞分析显微镜复检标准
(20XX年X月版)
针对按2012年8月版《血细胞分析显微镜复检标准》实施3个月近3000例样本复查或镜检情况,复检标准作如下修订,同时2012年8月31日发布的《血细胞分析显微镜复检标准》作废。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镜检复查白细胞分类计数及血细胞形态观察
1.白细胞总数:成人在3.0×109/L以下或14×109/L以上;儿童低于5.0×109/L或高于14×109/L;新生儿低于5×109/L或高于20×109/L;经化疗、放疗后的患者低于2.0×109/L。
2.仪器测定结果提示须复查(提示数量多或少的除外),或白细胞直方图异常,或红细胞、血小板直方图有异常的标本。
3.疑似或确诊为血液病患者,其血液白细胞总数在100×109/L以上时,应将患者的血标本增大稀释倍数后重新进行复查。
4.血红蛋白量低于70g/L、血小板数低于60×109/L,直方图提示有小细胞干扰,疑有有核红细胞或巨大血小板者,应复查镜检。
5.对使用各类血液分析仪时的血涂片镜检率,三分类仪器要求达到40%,五分类仪器,有以下情况时应作血涂片染色镜检分类计数:
(1)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三项中有一项直方图出现异常,仪器上出现警告信号;(2)单核细胞高于13%或嗜酸性粒细胞高于8%、嗜碱性粒细胞高于2%;
(3)血液病患者的血标本或临床医师指定要求涂片镜检分类计数的。
二红细胞计数及血红蛋白测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复查
1.红细胞计数总数低于2.0×1012/L,血红蛋白量低于70g/L或高于180g/L,新生儿低于70g/L或高于200g/L。
2.有冷凝集综合症(如支原体肺炎、肝硬化、多发性骨髓瘤等)患者,可造成红细胞总数假性降低及红细胞平均容积(MCV)增大,应在37℃水浴加温10min后或用其他方法处理后再测定。
3.红细胞直方图异常或红细胞总数与血红蛋白明显不成比例者。
4.高脂血症和高胆红素血症患者,除仪器复查外,必要时向临床医师说明情况。
三血小板计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镜检计数或复查
1.血小板计数在血标本采集后,于90min内测定的情况下,其总数低于60×109/L或成人高于400×109/L,儿童高于500×109/L。
2.对PLT低于60×109/L的标本,应用肉眼直接观察或其它方法确认有无凝块,必要时重新采集标本,并要求顺利穿刺。
3.对血小板直方图异常、无拟合曲线的标本,疑有红细胞碎片或小红细胞的干扰,或者有巨大血小板。
4.其他特殊情况,或临床医生要求镜检计数者。
四登记和保存对于已复查(或镜检复查)的标本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注明“已复查”或“已镜检复查”,可不再进行纸质登记。
检验科
20XX-0X-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