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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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补充通

知》的通知

【标 签】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冀财税﹝2003﹞38号

【发文日期】2003-07-24

【实施时间】2003-07-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补充通知》(财

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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