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补充通
知》的通知
【标 签】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冀财税﹝2003﹞38号
【发文日期】2003-07-24
【实施时间】2003-07-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补充通知》(财
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