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公司境外工程项目薪酬管理分配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航务公司境外工程项目薪酬管理分配办法
为拓宽公司境外经营市场,规范境外项目施工人员的薪酬管理,确保出境施工人员在境外工作期间的家庭人员的生活保障,并利用分配杠杆调动去境外工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境外人员的工作潜能,公司根据境外项目的施工特点及局有限公司《关于派往境外员工的薪酬分配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范围
被派往境外的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公司在册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在我公司服务的劳务用工以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直接办理聘用的其他各类用工人员。
2.境外员工的类别与收入构成
2.1员工类别分为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员工(除中层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二类。
2.2收入构成:国内收入+境外收入。
2.2.1国内收入
2.2.1.1凡公司在册职工,按类别其国内收入按公司国内在册职工的同类人员平均收入的80%计算。
个人所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年金等应扣款项在国内收入中扣除。
如当年
人均收入高于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时,年底给于补差,如当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时,维持不变。
2.2.1.2劳务人员,其国内发放部分为其本人所承担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缴费用。
2.2.1.3其他人员按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本人签订的协议执行。
2.2.2境外收入
2.2.2.1员工境外收入一律由各境外项目部按公司规定在境外自行发放,均以币为结算单位,使用外汇按当期币结算汇率计算。
2.2.2.2一般员工的境外收入分配:
2.2.2.2.1境外项目部一般员工分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
境外收入二境外工资包干总额+其他。
境外工资包干总额:境外工资包干总额二国内同类人员(分中层干部及其他人员)当年人均收入*120%*核定人数*综合调整系数+(-)考核奖罚结果。
综合调整系数:根据施工所在地的政策、自然条件、作业环境、工程难易程度、治安状况、战乱风险等因素确定的收入调整系数,合理拉开差距,范围为1T.5。
由公司办公会确定。
考核:主要对施工项目的工期(形象进度)、安全、质量、效益、基础管理、外事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境外工资包干总额包括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日常发放工资、所有加班加点工资、项目部自行设立的各种单项考核奖励等),不包括由业主对项目部宜接制表发放的工资性奖励、经公司批准发放的业主其他性质的奖励、公司对项目部的超利润分成等专项奖励。
业主对项目部的奖励,其发放额度须报公司批准后制发。
2.2.2.2.2一般员工境外收入的发放:境外工资包干总额的80%用于日常发放(按月发放),其余20%经考核于年底一次性发放。
日常发放基数暂按上年同类人员的平均收入(不包括各类独立奖项)执行,如当年人均收入高于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时,年底给于补差,如当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时,维持不变。
2.2.2.2.3境外项目部内部分配:一般员工由项目部根据各岗位的责任、技能等要素,根据公司整体分配原则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自行分配,二次分配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其各类人员分配标准的原则:一般管理人员、主要操作层骨干人员分配水平为普通操作人员(包括普通船员)和辅助管理人员的1.05".1倍左右;施工管理的骨干岗位人员为普通操作人员(包括普通船员)和辅助管理人员的1.2".27倍左右,在岗自航船高级骨干船员按不同岗位资格级别为普通操作人员(包括普通船员)和辅助管理人员的1.2".6倍左右。
2.2.2.3中层管理人员的境外收入分配
2.2.2.
3.1项目经理实行年薪制,其标准由公司办公会确定。
境外工资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在国内统制发。
境外工资的日常发放按公司上一年度同类人员平均工资(不包括独立奖项)的80%,年底调平。
2.2.2.
3.2项目经理日常不享受公司发放项目部各种嘉奖的分配,如有分配,须凭公司文件或经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
2.2.2.
3.3项目经理的考核工资部分为(境外年薪标准-境外已发放部分)
2.2.2.
3.4项目副职平均收入为项目经理收入(不含单项奖励)的80%(不含单项奖励),考核部分由境外项目部根据工作责任、工作业绩自行分配。
2.2.2.4境外分配发放的日常管理
2.2.2.4.1对于工资总额及发放的日常管理,其流程、方式纳入公司在境内统管理:工资总额核定,每季一次,项目部每季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季度工资总额审批表》(附后)(前三季度每季次月5日前,第四季度12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2.2.2.4.2项目部每月25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全部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汇总表》(附表)、《全部劳务工人数和费用总额汇总表》(附表)、《职工个人收入总额月报表》(附表)、
《劳务工个人收入总额月报表》(附表)。
2.2.2.4.3所有境外施工人员因各种原因调回国内工作,回国时,所在项目部均需开具“境外施工人员回国工作通知单”(附件),通知单需注明回国原因、休假类别、休假期限等,通知单一式三份,其本人一份,传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
本人需在到达国内10日内凭所在项目部开具的“境外施工人员回国工作通知单”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人力资源部凭此作为个人回国工作、计薪的依据。
2.2.2.4.4考虑到境外项目的资金流动、发放不便之因素,项目部每月可发放本项目人员部份工资(满足职工在境外的日常开支),其余部份可委托境内发放(包括劳务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财务帐目列支相应的境外项目,其意见如下:
a.所有人员境外每人每月可发放等额1000元币,如使用外汇的按币当期结算汇率计,该工作的责任和监督把关为项目的财务管理人员。
b.其余部份可委托境内发放,由项目部制订明细全额工资单,扣减境外发放部份为委托在境内发放的实发工资额。
c.工资报表的总额统计一栏,其境外工资在境内、境外发放部份要分别说明,并总额相符。
劳资报表与财务列帐相符。
d.境外人员回国前,物品,如需资金,可向财务适量借款,具体可行标准请示财务部。
此条只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
3.劳保、福利
3.1各项社会保险(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在册职工均以个人收入统计按相关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按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办理。
3.2春节、中秋节过节费按公司在国内工作员工届时发放标准统执行,所有人员统标准,在册职工进工资总额,劳务人员进成本。
3.3高温费执行公司境内统标准,享受期根据当地情况现场确定。
4.考核
4.1考核对象:境外工资包干总额中的20%部分以及公司的各项专项奖励、超利润兑现。
4.2考核内容
4.2.1境外工资包干总额中的20%部分分工期、质量、安全、效益、基础管理、外事纪律等六项。
4.2.2公司的各项专项考核、超利润兑现等根据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济责任书的规定执行。
4.3考核时间:境外工资包干总额中的20%部分,原则上于年终或项目结束时进行,但在施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和控制节点,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可按季经批准后预提使用。
超利兑现奖根据公司的内部经济责任书的规定在工程
竣工后预以兑现。
5.境外员工中途因故回国的收入分配原则
员工因个人原因回国,其境外收入按最终考核收入与实际在境外的工作时间计算后发放。
境外考核收入总数分别按以下计算办法:
由于个人表现原因被项目部退回国的或自行强行回国的,其未发部分免于发放;
由于家庭原因必须回国的按80%计;
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再继续参加施工回国的按100%计。
6.假期及待遇
6.1根据境外项目的施工特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般平时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如确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自行确定发放程序与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在该项目的工资包干额中自行支付。
6.2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是否发放加班费用及加班费用标准由项目部在二次分配办法中制定,所发生的费用在该项目的工资包干额中自行支付。
6.3项目经理实行年薪,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加班费用。
6.4探亲假:
6.4.1原则上员工境外工作每满一年回国休假一次,休假时间按休假规定执行。
如工程需要或自行放弃回国休假的,项目部按正常往返交通费用给于相应费用补贴。
工程需要而
无法安排休假的回国后给予补休,自行放弃休假的免予补休。
6.4.2回国休假期间,在规定的休假时间内,探亲假只发放国内工资部分,公休假国内、国外按正常上班发放。
7.附则
7.1所有去境外施工人员,出境时均需与公司签订员工出境工作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去境外的岗位、岗位类别、工作要求、违纪处理等事项。
7.2境外项目施工人员的收入发放基数每年按公司实际计算公布结果执行。
届时按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执行。
7.3对境外项目的各种奖励、补差、罚由项目部根据公司决定在境外宜接执行支付与扣款。
7.4各类人员享受境外工作待遇自到达境外之日时算起。
7.5对于境外局管项目部按局相关规定执行。
7.6公司借出在境外工作的人员不适用此办法,其待遇按相关协议执行。
7.7本办法如与、地方政策、法规及局明文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7.8本办法从2010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XX号文同时废止。
7.9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