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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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车辆管理规定
1.原则:
1.1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以保证公司业务开展和正常运作为中心
原则。
1.2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2.车辆使用及管理:
2.1公司车辆主要供以下三种用途:
1)、业务用车 2)、行政用车 3)、其它用途用车。
上述用车中,以保证业务用车为首要前提。
2.2行政用车原则上在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多人公务
外出时方予派车,其它用途用车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安排
执行。
2.3派车原则:按递交派车单的先后顺序,按保证业务用车为先,
按业务的轻重缓急派车,按公司上级领导用车为先的原则。
2.4车辆使用的一般程序如下:
用车人填写《派车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司机出车。
车必须专职司机驾驶,非专职司机
不得驾驶车辆。
2.5公司车辆过夜必须安全停放,并采取相应防盗措施,防止车辆
被盗或损坏。
2.6凡早晚或节假日没有安排任务的车辆,于规定地点停放,司机
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7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工作原因需外借的,由副
总裁批准,行政人事部办理外借手续,注明借用人,交还时间、
交还地点后方予外借。
2.8私人用车(仅限急用车),按用车申请后,在不影响公司运和
情况下可派车,一切费用个人负担,自行向财务部缴纳。
2.9非行政人事部指派,私自使用车辆的,每次罚款300元,并且
由此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2.10司机出车,应将加油行驶公路数,过路费等情况详细记于《车
辆行车保养维修记录表》上,隔日上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
3.维修、保养管理:
3.1行政人事部建立车辆档案,对每辆车的维修、保养状况、费用
使用情况、操作驾驶特点等进行详细记录。
3.2出现车辆故障时,司机应立刻予以排除,无法排除的应马上报
修,经检查确认后,予以处理。
3.3车辆送修配厂检修前或每年年检及中修、大修,司机需填写维
修单,经各级审批后可送修。
3.4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定点维修,定点修配厂无法维修的需经行政
人事负责人同意方可转换维修点。
3.5定期保养标准:
●每周至少清洗车辆两次(每天出车前应确保清洁为原则)。
●每月至少打腊一次。
正常情况下更换各项消耗品的行驶里程标准
(1)白金:20000公里(2)机油:5000公里(3)黄油:10000公里(4)机油滤清器:10000公里(5)空气滤清器:20000公里(6)火星塞:15000公里(7)轮胎:40000公里
3.6公司车辆每行驶一万公里均须做二级保养一次。
4.费用核算及报销管理:
4.1油费、过路桥费、维修保养费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逐级审核
申报。
4.2若车外出遇紧急情况,须电话向行政人事负责人请求经同意回
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4.3费用的报销一般不超过一周,同时报销费用以当月结清。
5.交通违章处理:
5.1司机因违章被交通部门处罚的,由个人负责,被处拘留的,拘
留期间扣发工资和各项补贴,司机被处吊扣驾驶证的,扣证期
间临时安排其他工作的,发给基本工资,未安排其他工作的,
做停职处理。
5.2司机违章被电子监控中心查处的,除接受交警处理外,公司对
当事人罚款100元,半年内超过三次的做辞退处理。
5.3司机遇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交警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
私自了结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4凡司机负有直接责任的碰刮事故,维修赔偿事故费由司机承担。
5.5司机因违章肇事被交警裁决的,凡裁决结果为司机负全部责任,
罚款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司机全额承担;在1000元以上
的,由车队视具体情况拟订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如结果为司
机要负间接责任的,司机本人承担罚款的50%;其中,若违章
原因不在司机的,视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处理。
5.6如司机因不慎导致车辆丢失,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由公司
决定余额的赔偿办法。
5.7因公事开车,不可抗拒而肇事者,其除由保险公司理赔外所超
出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6.其他规定:
6.1外出公干在广东省内,当天往返的(200公里内),视情况均
可用车,如交通便利,并可乘公交车。
6.2其他公务用车视交通便利和办事地点及程度派车,所乘公交车
办事方便的,尽量不派用车。
6.3各级职工因有重要公务必需用车可酌情批准用车。
6.4员工遇有急病、急诊等须用车,由公司派车。
车辆使用制度
第一条车辆的调度与管理
1、公司车辆的调度、维护、审验、缴费以及办理有关证照、保险等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各部门公务用车须按公司车辆使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向综合管理部申请派遣,综合管理部按规定严格控制
车辆的使用。
2、车辆按统一调配、急用优先、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
3、车辆管理员对分配给自己的车辆负有日常管理、保洁、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养,保持性能良好的责任。
4、出车须有综合管理部签字的派车单,出车过程中不得用于私人事务,返回后驾驶员填写派车单有关内容交用车人签字后交回综合管理部。
第二条办公事能骑自行车的尽量不派车;能合并用车的就不重复派车。
第三条车辆派遣条件与使用范围
1、派车条件。
接送公司来宾,公司领导公务用车,财务提取现款和远距离的转账、进帐、办理贷款等公务,提、送或购置个人携带困难的公物,办理紧急公务,参加体现公司形象的活动,以及目的地离公司(始发地)四公里以上的公务办理。
2、长途用车。
公务长途用车,应提前一天报综合管理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出车。
3、车辆停放。
车辆归来后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未经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驶离停放地点。
4、严格执行办公用车统一入库管理制度。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其他非工作用车时间,除值班用车以外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封存停放于公司的指定位置。
确需用车的,须首先由所在报总经理批准,
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使用。
5、公务车辆严禁出入停放商场、会所、景区等娱乐场所,如有特殊情况,需报于公司纪律检查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车辆维修
1、车辆维修须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进厂维修或购买配件,本车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施行。
修理过程发现需增加的报修项目或更换零部件,须请示综合管理部同意。
2、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视实际需要酌情处理,但要尽可能先与综合管理部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3、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精心驾驶。
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或疏于保养而造成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所需维修费用视情况由驾驶员承担一定比例。
第五条车辆油耗与费用
1、车辆加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公司车辆管理员或驾驶员每日检查油箱余量,需保证车辆油量不低于油箱容积一半。
加油费用按月统计,实报实销。
2、行车过程中所产生的停车费由使用部门人员签字,按实报实销;过路费单据须注明何时、何地、过何收费站、办什么事,经相关人员签字证明后给予报销。
3、驾驶人员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降低行车油耗和费用。
综合管理部严格审核驾驶人员填报的各种单据,不合理的费用一概不予签字报销。
第六条车辆保养与检查
1、定期保养。
原则上每行驶一万公里送指定的修理厂定期保养,由综合管理部办理。
2、每星期洗车2次,车内每季度全面清洗一次。
平时由驾驶员随脏随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3、车辆一周未使用时,由驾驶员发动一次,预热5--10分钟。
第七条违规的处理
1、车辆因驾驶员驾驶、管理不当失窃或损坏,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剩余部分按交警裁决的责任比例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2、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一切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如把车随便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车辆损坏等罚款或损伤,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部份外,其余均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赔偿。
4、驾驶员如将车交与无证照人员驾驶,造成车损或人伤,立即解雇,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
5、驾驶中如系本身操作不当发生车祸,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部份外,剩余部分按交警裁决的责任比例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下属公司管理的车辆,由该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管理办法,自行管理。
第九条安全行车
1、出车前,驾驶员应先检查车况(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油料等),发现损坏及不良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行政部报告。
行车过程,要谨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集中精力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停放时要选择合适地点,采取必要的防损防盗措施。
2、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凡因违章、违规肇事,当事人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行车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向交警部门报案,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协助处理。
轻微事故未造成人员及车辆损害的由驾驶人员酌情处理。
第十条驾驶人员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有关规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服从管理,听从调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3、服装整洁、讲究卫生、注意言谈举止,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维护公司形象。
4、对乘车人应热情接待、优质服务,乘车人下车办事时一般不得离车,乘车人带有大件物品时应提供帮助。
5、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乘车人的个人隐私或谈论的商业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