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14]86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正文: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滁政办秘〔2014〕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电梯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明晰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业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单位各负其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问题有效解决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电梯安全水平,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或事故。

二、明确电梯安全各方职责
(一)明确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第一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

1. 建设单位尚未将电梯交付其他责任主体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2. 电梯所有权人或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电梯的,所有权人或居民住宅(小区)业主
委员会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电梯所有权人或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管理电梯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受托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电梯所有权人或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未自行管理和办理委托手续,但存在实际管理者的,电梯所有权人或实际管理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3. 居民住宅(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的,应明确该物业管理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不能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由居民住宅(小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会同建设、民政、质监、安监等部门,协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

4. 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5.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管理者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前,原登记的使用管理者仍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电梯使用管理者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使用和安全运营管理、电梯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

加强对电梯司机等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保持电梯各项功能特别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和安全使用。

当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使用管理者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二)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处置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

(三)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作业人员的考核与评价,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研究完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用于维修、更新电梯的具体办法。

3.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房产开发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完善电梯各项检验程序,验收后方可使用。

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

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

协调落实电梯改造、更新、维护保养等经费。

研究制定房屋维修基金涉及电梯方面的使用管理办法。

4. 招标采购部门负责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将电梯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活动评审内容。

在保证电梯质量的前提下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及服务好的品牌电梯。

5. 工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及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吊销被撤销
许可的电梯企业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经营行为。

6. 公安部门负责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梯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并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7.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8. 物价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涉及电梯检验项目收费政策,加强价格和收费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

9.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

10. 旅游、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监管机制。

(四)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职责。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对新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有关规定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五)电梯检验机构职责。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电梯安全法定检验、技术鉴定和风险评估工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者提供可靠、便捷的服务,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检验检测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一)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

要严格按照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配备建筑物电梯,严格按照GB/T7025.1-3《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有关规定,建设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在电梯销售与采购过程中,曳引机、控制柜、门机等核心部件应相互匹配,并具有型式试验报告。

鼓励电梯配备断电自动平层装置。

电梯招标采购单位应承担其采购电梯的连带质量保证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委托具有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老旧电梯拆除工作,并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二)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管理者要切实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规定的周期、项目和内容实施电梯维护保养。

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电梯管理委托合同,将电梯使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点,保障受委托电梯的安全运行。

积极推动电梯制造单位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单位为主体的电梯维护保养体系。

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管理者要加强对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控值守。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的监督抽查,建立和完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与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激励和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

(三)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

以电梯选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采购过程以及电梯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环节为重点,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

探索建立电梯各环节相关质量记录档案,做到“一梯一档”。

对发生电梯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查明原因,依法处理;对涉及监管缺失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稳步推进老旧电梯的修理、改造和更新。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的筹措与管理办法,做到资金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制度,及时更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及其零部件。

(五)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时效。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有序推进电梯物联网建设。

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应安装配置远程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鼓励居民住宅(小区)等其他场所的电梯安装配置远程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六)完善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建立健全电梯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互助救援机制。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七)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倡导公众文明安全乘梯行为,广泛普及电梯安全使用知识。

教育部门应将电梯安全使用常识列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有关安全教育教材。

宣传主管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应将制作和播放电梯安全使用常识作为公益广告的重要内容。

(八)发挥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和经济保障功能。

推进以使用管理者为参保主体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电梯使用管理者参保,逐步形成保险保障为依托的电梯安全风险救助机制。

四、加强工作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电梯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抓好,建立相应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必要工作经费,保障电梯监督抽查、安全宣传、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工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电梯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落实电梯科技项目的相关扶持政策,为提升电梯安全性能提供科技支撑。

2014年7月1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