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80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文: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5〕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煤矸石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6日
朔州市煤矸石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煤炭企业煤矸石乱排乱倒、煤矸石自燃污染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现就全市煤矸石污染治理,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力争2015年底前解决我市煤炭企业煤矸石乱排乱倒、处置不规范及煤矸石自燃污染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二、治理目标
全市煤矸石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三、治理重点
(一)规模较大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煤矸石乱排乱倒、处置不规范以及煤矸石自燃等的治理,通过治理各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矸石处置场,实现矸石规范化处置,消除自燃污染隐患。
(二)全面整顿小煤场、小选煤企业,通过关停、取缔非法企业,统一规划建设煤矸石处置场,彻底解决小煤场、小选煤企业矸石乱排乱倒问题。
四、工作步骤
煤矸石污染治理工作时间从2015年10月25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0日结束,分自行治理和核查总结两个阶段。
(一)自行治理阶段(2015年10月25日至12月20日)。
1.各县区政府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组织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和辖区内的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开展煤矸石自燃灭火和处置规范化治理。
集中清理整顿小煤场、小选煤企业,关停、取缔非法小煤场、小选煤企业。
对无矸石场的小选煤企业、选煤园区,统一规划、规范建设煤矸石处置场。
2.环保部门主要任务:市环保局督察指导各县区煤矸石治理工作和重点矸石治理企业,查处煤矸石处置不规范、治理工作不积极的典型违法企业。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监督检查和指导辖区矸石自燃灭火和规范处置治理,加大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放倾倒煤矸石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辖区内煤矸石治理企业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3.国土部门主要任务:各级国土部门要依法严查各煤炭生产加工企业、选煤工业园区、小煤场、小选煤企业的矸石处置场非法占用土地;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制度,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选项目”“选厂址”工作,统一规划矸石处置场用地。
4.企业主要任务:各单位要制订煤矸石自燃灭火和规范化处置治理方案,消除自燃隐患。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完善煤矸石处置场防渗、防洪、防扬散、防流失、防扬尘等措施,制定严格的煤矸石规范化处置工艺流程,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处置煤矸石。
(二)核查总结阶段(2015年12月21日-12月30日)。
各县区环保局对煤矸石治理工作逐一核查,并向市环保局上报辖区内煤矸石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市环保局对各县区煤矸石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并将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对进展缓慢的县区通报批评,向市政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思想高度重视。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矸石治理工作的紧迫性,认真贯彻2015年9月24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和全市煤矸石治理现场培训会议精神,高度重视煤矸石治理工作,成立煤矸石治理工作小组,加大组织、指导、协调力度,认真解决煤矸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市煤矸石污染治理工作。
(二)落实具体责任,加大惩处力度。
各县区要落实企业煤矸石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具体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
对不积极治理,煤矸石仍在自燃、处置仍不规范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监管不尽责的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煤矸石乱排乱倒、不规范处置煤矸石企业给予严肃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企业,要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采取按日计罚等措施;对2015年底前未完成煤矸石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处罚。
(三)按时上报信息,按期完成治理。
各县区环保局自2015年10月25日起每10天向本级政府、市环保局上报1次煤矸石治理工作进展情况,2015年12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上报辖区内煤矸石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
1.朔州市煤矸石污染治理企业名单(略)
2.朔州市小煤场小选煤企业及洗煤工业园区煤矸石污染治理名单(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