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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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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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邓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是政府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政令畅通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一些乡镇和部门对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还不够重视,严重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各部门要将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纪律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应急值守机构健全、工作不断、信息畅通、
责任落实。
二、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制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值守管理体制。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应急值守工作,定期研究应急值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强化应急值守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专门机构,选配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爱岗敬业、办事认真,具有较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应急值守工作。要认真学习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应急值守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处理能力、现代化办公设备使用能力和高效处理事务的能力,确保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无差错、零失误。
(三)规范值班工作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及公安局、交通局、卫计委、人防办、电业局、武警邓州中队、消防大队等应急管理重点部门要实行领导带班、专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值守,不得离岗、脱岗;其他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专职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及时接听;带班领导对当天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全责,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搞好值班交接,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履行职责。要注重做好各类信息的汇集处理,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及时上报,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响应,及时妥善处理。
(四)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规范值班纪律、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做到规定明确、措施具体、制度上墙。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要实行值班信息日报制度,每天下午6时前向市政府值班室报送值班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及各部门值班室要购置完善值班专用电话和设备(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传输设备等,需要24小时在岗值班的要配备寝具等),确保信息报送高效畅通。
三、切实规范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程序和处置工作
(一)报送主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及各部门、驻邓各单位、各企业要在突发事件发生或有重要预警信息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和时限报告。
(二)报送内容。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及有关规定,具体报送以下五类信息: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件灾难类。包括各种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较大级别以上的刑事案件等。
5.预警信息类。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敏感事件、事故的预警信息。
报告要素包括:(1)报告单位、值班人姓名、信息来源、接报时间;(2)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3)伤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财产损失情况;(4)其它重要情况。
(三)报送程序。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或有关职能部门接报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力争在10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及相关市领导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及相关市领导报告。信息报送坚持首报、续报分开原则,首报只需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以及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四要素,并尽可能核清伤亡人员的身份、年龄等重要情况。事态严重时,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及相关市领导报告。
市政府获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在20分钟内向省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政府获悉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信息。同时报告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各部门在接到市政府值班室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原则上要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报告市政府值班室,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接到市政府值班室要求报告关于突发事件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后,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紧扣重点、准确完整;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及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电话,准确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对预警信息(可能发生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或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敏感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信息)、深层次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危及社会经济发展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相关市领导及其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驻邓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紧急重大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要按照应急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政府迅速报告。
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