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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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01
•【字号】成建委[2013]372号
•【施行日期】2013.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成建委〔2013〕37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根据黄平资政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9号)上的批示精神,为确保
“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恢复重建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各项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领会贯彻实施。
一、正确认识我市“4.20”芦山地震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展情况
“4.20”芦山强烈地震造成成都市域邛崃市受损严重,其他相邻县市虽有影响但受损轻微,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在邛崃市的高何、火井等6个重灾乡镇。
据调查了解,邛崃市现已全面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结合场镇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组织重建工作,重建政策和监管体系均已配套建立。
二、不断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一)坚持科学重建,依法履行程序。
灾后恢复重建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
程序,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程序。
(二)重灾区建立“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绿色通道。
灾后重建项目既要严格依法审查,也要提高项目审查效率。
“4.20”芦山地震造成成都市域邛崃市受损严重,其他相邻县市虽有影响但受损轻微,灾后恢复重建均集中在邛崃市。
邛崃市可建立灾后重建项目管理专项通道和联合审查机制,相关部门集中办公、紧密配合,依照法定程序和分工责任并联审查,不简化法定程序,缩短周转流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的有关规定。
由国家投资并依法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经合法程序中标的投标单位;使用社会捐建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纳入依法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范围;有特殊要求的捐建企业及个人定向全额捐建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由定向捐建人自行确定发包形式,可以招标发包,也可以直接发包。
(四)结合执行《成都市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灾后重建建筑市场监管。
《成都市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总结5.12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经验,按照现行法规规定,针对成都实际制定的地方性规定,目前仍然适用于全市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际,各地应认真执行《成都市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在项目报建各环节,依法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灾后重建项目顺利实施、有序推进。
(五)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安全。
各地建设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受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及时处理,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严防重建项目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六)公开重建项目工程信息,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
凡立项报建的灾后重建项目,其项目基本信息应设公告栏明确公示,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
同时,各
地建设管理部门应配合乡镇政府和重建项目所在村组,建立群众性监督机构,并对群众义务监督员予以技术培训和指导,及时解答疑问、处理群众投诉。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