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终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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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算机终端的安全管理,防控计算机终端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信息技术部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计算机终端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计算机终端维修由信息技术部负责,未经信息技术部批准,不得私自外修。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信息技术部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计算机终端安全事件通报及处理。

第三章终端管理要求
第六条终端用户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公司分配的终端设备,定期清理清洁,使用结束及时关机,笔记本注意防盗、防摔,不得将本人使用的计算机终端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台式电脑禁止直接拔电源等非法操作,严禁带电拆、装或拨、插各设备的任何部件、接口和插头等部件;禁止私自变动与计算机终
端相连的网线及网络设备和配置,为保障安全可靠,需要帮助时请寻求信息技术部的技术支持。

第八条计算机终端按照公司要求添加并登录使用AD域,安装公司统一要求的防病毒、桌面管理系统等信息安全软件,使用移动介质(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前,应当检查并清除介质携带的计算机病毒。

第九条发现自己的计算机终端可能感染病毒时请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

如果员工在使用电脑设备时发现病毒,应在第一时间拔掉网线,并迅速通知设备维护人员,把病毒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条所有个人电脑应当启用10分钟或更短时间之内自动激活设有密码的屏幕保护程序。

当用户需要离开时,应当主动退出系统、锁定系统或激活设有密码的屏幕保护程序。

第十一条终端用户在使用计算机终端设备时,应设置相应开机口令和屏幕保护口令,并定期修改口令;口令强度是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符号的8位以上组合。

第十二条严禁在工作用计算机终端上安装游戏、炒股和其他非工作应用、系统软件;不得进行与工作、业务无关的操作;禁止利用公司计算机终端从事违
反国家规定和公司要求的活动。

第十三条禁止使用不安全和禁止使用的软件,建议使用正版软件。

第十四条未经本部门和信息技术部允许,禁止将个人计算机终端带入办公环堍,禁止使用公司网络资源和软硬件。

第十五条重要工作岗位个人电脑中的重要信息应当及时备份到移动
硬盘和U盘中。

第四章终端维修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计算机终端维修统一由信息技术部负责,未经允许禁止个人私自拆卸计算机终端设备。

第十七条严禁私自卸载安装操作系统;严禁私自卸载公司要求的防病毒、桌面管理软件。

第十八条计算机终端维修时本人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并确保过程中安全性,经鉴定需要外修的必须拆掉硬盘;计算机终端数据恢复时必须由本人陪同。

第十九条重要岗位计算机终端的维修,须有信息技术部专人全程跟踪处理。

第二十条计算机终端存储设备报废必须与信息技术部人员一同处理,设备报废前,需确认上面的数据已经完全删除,需要备份的数据,已经得到备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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