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OS系统软件使用许可与实施合同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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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S系统软件使用许可与实施合同
甲方(BMP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MOBIS):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原则,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其开发的许可系统和安装实施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软件许可授权
1.1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AMOS 系统 (配件运营系统)、DPOS 系统 (客户支援系统)、SRS 系统 (供应商支援系统)、DW INTERFACE (数据分析系统),ERPINTERFACE(财务接口系统)(以下简称“AMOS系统软件”)的最终授权许可。

乙方确认并保证其对许可软件拥有合法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该许可系统,且没有损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1.2 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许可系统“AMOS系统软件”,并同意根据甲方的需求对许可系统进行配置、定制、进一步开发完善以及整合许可系统和甲方现有的与配件信息系统相关的所有系统,以使许可系统符合甲方的管理流程、业务流程、功能需求和甲方的其他工作需求。

第2条许可系统的适用
2.1 适用起始日期:年月日。

2.2 AMOS系统使用许可期限为BMP合作期间。

2.3 在上述适用日期内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许可的软件并允许甲方使用。

提供载有许可程序的光盘、测试数据、安装手册、配置手册、维护手册及包括用户手册在内的许可资料等。

第3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3.1 乙方应严格遵循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实施服务,按照甲方的需求对“AMOS系统软件”进行修正、改善、客户化、培训、数据迁移、并安装/适用在甲方指定场所。

3.2 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定期向甲方提交工作日志。

在实施服务过程中,乙方保证其参加本项目的顾问人员的专业能力胜任和相对稳定。

3.3 配合甲方的问询和监督工作,做到文档齐全、计划进度清晰。

3.4 培训甲方正确理解、使用和维护AMOS系统软件,确保相关知识转移到甲方。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培训方案,包括系统操作培训、业务培训、运营维护管理等。

3.5 提供系统优化和稳定化服务。

乙方承诺在实施结束后,不间断地提供针对软件错误(bug)的免费服务和及时响应,包括软件错误的修正等对软件瑕疵的维护。

第4条甲方权利义务
4.1 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小组,协调系统的全部实施过程。

4.2 甲方应提供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与准备,并配合乙方完成甲方应负责的其他相关工作。

4.3 甲方要为乙方的顾问在甲方工作期间提供工作场所,并保证其可利用到适当的甲方的计算机资源和办公环境,包括电话、传真以及其它双方一致同意的作为执行本协议项下的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室设备和材料。

4.4 选派业务能力胜任的人员参与项目实施和培训。

第5条验收
包括但不限于文档验收、安装验收、生产系统运行验收、运维验收、最终验收等。

5.1 文档验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档:需求规格说明书、DW,DB构成说明书、AMOS用户手册、AMOS安装手册、系统运营手册、系统保完及适用完工报告书(包括项目进行现况、测试现况、变化管理、适用结果等)。

5.2 安装验收:根据乙方提供的许可软件和安装、配置手册,甲方可以独立完成安装,并验证能正常运行。

5.3 生产系统运行验收:功能、界面、性能满足甲方系统使用者的需求。

5.4 运维验收:根据乙方提供的运维手册,甲方系统运维部门(IT部门)能够完成系统日常运维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5.5 最终验收:甲乙双方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项目最终验收工作:
5.5.1 乙方应在项目交付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书面项目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中应明确包括项目实施成果、系统运行现状、满足需求的内容、待完善内容、需求变更的内容。

5.5.2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内容确认验收条件成熟后,乙方应当在
7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当包含:需求报告、需求变更报告、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变更、客户化计划、客户化计划变更、实施效果报告、项目工作日志、运行效果评估报告,待上述报告审验无误后正式启动验收。

5.5.3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和验收报告,成立验收小组。

如验收未通过,乙方有义务根据验收小组的改进意见对项目进行修改。

修改完成后,并取得甲方认可,才能再次进行项目验收,若经修改后仍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第6条系统维护
6.1 若信息系统存在缺陷和错误,乙方应当及时进行修改。

乙方承诺在实施结束后,不间断地提供针对系统各类问题和错误的免费服务和及时响应。

6.2 本合同签约之日起进入免费维护期,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后免费维护期终止,免费维护期终止后进入有偿维护,双方另行协议进行后期维护,有偿维护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费用之内。

6.3 甲方因新业务或业务方式的调整而要求系统变更时,甲乙双方首先对要求事项的可行性进行检讨,乙方按照检讨结果积极予以支援。

系统保完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全额负担。

第7条费用及支付
7.1 “AMOS系统软件”使用许可费、安装费、实施费、培训费与客户化开发费等共计人民币元,税另计。

7.2 企业所得税由乙方承担,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额由甲方承担。

为避免双重赋税,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缴税金证明资料。

7.3 支付条件:当甲方使用AMOS系统软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额付款给乙方。

合同金额中甲方预付的部分予以抵消。

第8条知识产权
8.1 “AMOS系统软件”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及程序所有权均属于乙方。

8.2 “AMOS系统软件”AMOS以外新开发系统的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

除本研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

第9条保密责任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
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

第10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履行各自合同义务,一方延期履约或者履约不符合合同要求,守约方有权力选择进入本合同附件约定的争议解决流程处理,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11条合同解除
如果合同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

若违约方在上述期限内仍未改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第12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

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2.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2.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1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4.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14.5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13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第14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5条其它条款
15.1 安全和审计
15.1.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许可系统附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包括信息安全,财务制度等的规定。

15.1.2 乙方保证提供的许可系统具备完善的日志和审计功能。

15.1.3 乙方保证提供的许可系统不存在隐藏账户和后门程序,未经授权的用户无法进入系统。

15.2 关于旧系统
15.2.1 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旧系统(GASS、DMS)中的全部历史数据迁移到甲方“AMOS系统软件”中,保证数据完整、正确地迁移。

15.2.2 乙方负责将甲方旧系统(GASS)中的全部历史数据,在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中保留备份,并提供数据定义的说明文档。

15.2.3 甲方“AMOS系统软件”上线运行后,乙方协助并支援甲方旧系统(GASS)的查询功能至甲方提出同意结束GASS系统查询功能为止。

但,GASS 系统所有权不在乙方,所以对任何结果的责任不在乙方。

15.3 系统接口与集成
15.3.1 乙方对财务系统供应商(用友软件分公司)予以充分合作,并提供一切所需要的相关技术、技术资料以及数据接口。

15.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AMOS系统软件”接口资料和对甲方相关人员的培训。

若甲方还有其它信息系统或者需要与其它公司或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所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5.3.3 甲方“AMOS系统软件”需要从外部获得数据或向外输出数据的,比如配件技术信息、配件OEM价格、配件索赔信息、进口配件采购信息等,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或者经过甲方的同意,并且需向甲方提供接口的详细资料、数据的原始格式、数量、频次以及进/出系统后的处理过程、存放位置及格式等资料。

第16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地址:
我国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
解注意的。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公司在买卖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
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
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
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

增加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直接约定有难度,也可以约定:“如发生
争议,双方均可向各自经营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例如合同中常见的约定:“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但是一方只
签字没有盖章,在法院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由于合同只签字没有盖章,因
此合同还未生效的主张。

因此此处应当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
现象比较普遍。

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
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

主体资格
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不能仅
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
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
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
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践中如把定金写成订金,因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包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分包行为无效。

因此一定要注意原合同的约定,应当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分包给我方。

第十、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仲裁委处理双方的争议,仲裁的优点是速度快、效率较高,费用也比法院为节省。

约定仲裁机构应当明确。

仲裁为一裁终审制,不再允许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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