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3版)课后习题答案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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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
(习题及参考答案)
复习思考题
1.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有何差异?
参考答案: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第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第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5%,对于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额,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优惠税率或协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政策有何差异?
参考答案:子公司因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被所在国视为居民企业,通常要履行与该国其他居民企业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同时也能享受所在国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分公司是指公司独立核算的、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等。
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所有后果均由总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有如下税收筹划优势:一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纳税;二是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不必纳税;三是经营初期分公司的经营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3. 非公司制企业有哪些类型?公司制企业与非公司制企业的税收政策有何差异?如何利用企业性质的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参考答案:非公司制企业主要指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我国税法对于非公司制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公司制企业,既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企业设立时应合理选择纳税主体的身份,选择的思路如下:
第一,从总体税负角度考虑,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业,因为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后者一般涉及双重征税问题。
第二,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决策中,要充分考虑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最终税负的高低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
第三,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决策中,还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甲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准备扩大规模,增设一分支机构乙公司。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假设分支机构设立后5年内经营情况预测如下,试分析在每一种情况下,甲公司应将乙公司设立成哪种组织形式更合适。
(1)甲公司5年内每年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乙公司经营初期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5万元、10万元、30万元、80万元。
(2)甲公司5年内每年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乙公司5年内也都是盈利,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
(3)甲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前两年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乙公司5年内都是盈利,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
(4)甲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前两年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乙公司经营初期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5万元、lO万元、30万元、80万元。
参考答案:
第(1)种情况下,当总机构盈利,而分支机构开办初期有亏损时,从表l可以看出,虽然两种方式下企业集团应纳税额在5年内均为263.75万元,但采用分公司形式在第一年、第二年纳税较少,可以推迟纳税,缓解企业资金紧张。
在这种情况下,宜采用分公司形式。
第(2)种情况下,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有盈利时,从表2可以看出,采用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对企业集团应纳所得税没有影响。
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其他因素,如分支机构是否便于管理、客户对分支机构的信赖程度等情况,以决定分支机构形式。
第(3)种情况下,当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总机构亏损,而分支机构盈利时。
从表3可以看出,采用分公司形式和子公司形式虽然在5年内应纳税总额相等,但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使总机构在初期的亏损与分公司之间的盈利相互冲抵,使企业集团在第一年、第二年的应纳税额为0,起到了推迟纳税的作用。
第(4)种情况下,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均为亏损时,从表4可以看出,采用分公司形式同样能起到推迟纳税的作用。
以上分析表明,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无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盈利还是亏损,企业集团采用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的应纳税总额都是相同的。
但在某些情况下,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优惠政策,使企业集团推迟纳税,从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宜采用分公司形式。
表1 经营情况表(一)单位:万元
案例二合伙制与公司制的权衡
李某与其二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食品店,预计当年盈利360,000元,三位投资者的工资薪金为每人每月4,000元。
食品店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哪种形式能降低税收负担?
参考答案:
1.采取合伙制
假如李某及其二位合伙人各占1/3的股份,企业利润平分,三位合伙人的工资为每人每月4,000元。
每人应税所得额为126 000元,即:
(360 000+4 000×12×3-5 000×12×3)/3=124 000(元)
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24 000×20%-10 500= 14 300元
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为:12 400×3=37 200(元)
三位合伙人获得的净收益=360 000+4000×12×3-37 200=466 800(元)
2.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按照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其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360,000×25%×20% = 18 000(元)
税后净利润= 360,000-18 000 = 342 000(元)
若企业将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还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三位投资者税后利润分配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42 000×20%=68 400(元)
三位投资者每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500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位投资者获得的净收益=360000+4000×12×3-(18 000+68 400)=417 600(元)以上计算得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制形式多负担税款为:
(18 000+68 400)-37 200=49 200(元)
因此,从税收的角度,该食品店采用合伙制税负较轻。
从净收益角度分析,该食品店采用合伙制收益更多。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取公司制形式,投资者保留利润在公司,不分配利润,则采取公司制总收益高于合伙制。
案例三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筹划
在我国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
2020年3月,B就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其中:
(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为100万元;
(2)利息收入为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为50万元;
(3)从其控股30%的中国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
(4)其他经营收入为100万元;
(5)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为100万元。
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
B的企业所得税据实申报。
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思考:A企业如何重新规划可少缴税?
参考答案:通过税收筹划,实现案例中的特定所得都与常设机构B没有联系。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500万元,按照中国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规则,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为5%,预提所得税=500×5%=25(万元)
(2)利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450×5%=22.5(万元)
(3)股息所得的预提所得税=200×5%=10(万元)
(4)常设机构应纳税所得额=100-100=0(万元)
节税额=250-25-22.5-10=192.5(万元)
综合阅读题
麦当劳组织架构的税收筹划案例
问题思考:
1.麦当劳的组织机构设置有其税收考虑,请分析其中的税收筹划原理。
2.政府如何应对跨国公司利用组织架构设置可能造成的税收流失?
参考答案:案例背景资料论述清晰,由读者自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