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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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设备润滑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各类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化工设备等。
第三条设备润滑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工作环境、润滑要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润滑计划,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设备润滑管理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设备润滑管理应当与设备维护管理相结合,形成完善的设备维护体系,共同维护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六条设备润滑管理应当注重人员培训,提高润滑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保障设备润滑管理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设备润滑管理应当加强对设备润滑材料的质量控制,保障润滑材料符合设备使用要求,不损害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设备润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润滑信息的管理系统,记录设备的润滑情况,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依据,为设备的运行维护提供依据。
第二章设备润滑计划
第九条设备润滑计划应当根据设备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润滑部位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润滑周期和方法。
第十条设备润滑计划应当明确润滑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健全润滑工作的实施机制。
第十一条设备润滑计划应当与设备维护计划相结合,形成统一的设备运行维护计划,共同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设备润滑计划应当包括设备的润滑周期、方式、润滑剂的选择、使用数量等内容,确保设备的润滑工作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润滑计划应当依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保障设备的最佳运行状态。
第三章设备润滑操作
第十四条设备润滑操作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润滑工作人员进行,熟悉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要求。
第十五条设备润滑操作应当按照设备润滑计划和润滑工艺要求进行,确保润滑剂的使用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设备润滑操作应当注意设备的润滑部位和工作环境的清洁情况,保护设备不受污染,确保润滑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七条设备润滑操作应当注意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剂残留情况,确保设备的润滑有效性和运行稳定性。
第十八条设备润滑操作应当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润滑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润滑计划,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设备润滑检查和评价
第十九条设备润滑检查应当在设备运行时进行,重点检查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发现润滑不良现象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设备润滑检查应当包括设备的润滑部位、润滑剂的使用情况、设备的润滑效果等内容,形成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设备润滑评价应当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润滑工作的效果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
第五章设备润滑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设备润滑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润滑计划信息、润滑操作信息、润滑检查信息等内容,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十三条设备润滑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的润滑档案,记录设备的润滑情况,提供润滑信息查询和参考。
第二十四条设备润滑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依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润滑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设备润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设备润滑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设备的润滑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设备润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包括定期抽查、设备润滑情况的跟踪和分析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设备润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提高润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条设备润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加强对润滑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润滑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七章设备润滑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设备润滑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润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设备的润滑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条设备润滑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润滑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为设备运行维护提供依据。
第三十一条设备润滑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履行设备润滑管理的相关职责,组织实施设备的润滑计划和润滑操作。
第三十二条设备润滑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润滑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润滑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范进行设备润滑管理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范进行设备润滑操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于因不遵守本规范进行设备润滑管理引起的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解释权归国家设备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