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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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
正文:
----------------------------------------------------------------------------------------------------------------------------------------------------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
(渝建发〔2008〕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开发建设单位:
施工图审查制度对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的质量,切实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作用,保证和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行为
(一)审查机构应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查:
在技术性审查前,审查机构应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业务范围、人员资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图是否落实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施工图是否满足设计深度规定进行核查。
凡未落实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或初步设计审批后有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在技术性审查中,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技术政策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在重点对工程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是否违背公众利益以及结构安全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设计合理性、经济性的审查,以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节约社会资源。
(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出具审查合格书(附件1),并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硫酸纸图上签章。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三)审查机构应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的不良行为如实记录,并按勘察设计管理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落实审查人员责任
(一)审查机构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实行审查机构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和复查审核制度。
审查机构负责制度。
审查机构对审查文件的审查质量负总责,审查合格书由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发。
项目负责人制度。
审查机构对每一个审查项目,应确定项目审查负责人,项目审查负责人对本项目审查工作质量负全责。
审查复核制度。
审查机构要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人员负审查责任、复审人员负监督复核责任。
(二)审查机构应成立相应的建筑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内审机构,凡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和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三)审查人员、复审人均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审查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学习和交流,使审查人员熟悉掌握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法规,及时掌握最新的技术动态,提高审查质量和水平。
三、实施施工图备案动态检查,提高审查质量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施工图备案管理作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重要抓手,对审查机构报告的不良行为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加强对设计质量的动态监管。
(二)加强施工图备案核查。
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备案项目进行核查,并填写施工图备案登记表(附件2)。
备案核查的重点: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超等级、超业务范围、超地域承接任务,审查文书及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勘察、设计、审查(含复审)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是否存在同体、挂靠审查等行为。
区县建委应将施工图备案登记表按月汇总,并于次月10前报市建委。
(三)开展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
自2008年起,市建委将每年会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的审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项目的比例不低于各地备案项目的10%。
审查质量抽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错审、漏审行为,经审查后是否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将不合格设计文件签为合格等情况。
(四)对检查、抽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市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审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四、建立审查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健全信用档案,严格清除制度
(一)施工图审查质量定期通报制度
市建委将定期通报全市审查机构的工作质量。
对审查质量较高的机构和有关人员予以表扬;对审查质量较差的机构和有关人员进行批评。
(二)市建委将进一步健全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信用档案体系,加强失信惩戒。
因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超过三次(含三次)的审查机构和人员,将取消其认定,审查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一年和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三)开展综合信用评估
市建委每年将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查机构综合信用评估,首次信用评估将于2008年四季度进行。
重点对审查机构是否符合认定条件,是否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审查人员是否到位、审查行为是否规范、审查依据是否充分、审查结论是否正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市建委将于今年底对审查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建立严格的准入、清除机制。
附件:建筑工程审查合格书(节能专篇)(略)
建筑工程审查合格书(全本))(略)
建筑工程审查合格书(消防专篇))(略)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全本))(略)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专篇))(略)
岩土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全本))(略)
装饰工程审查合格书(全本))(略)
装饰工程审查合格书(消防专篇))(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