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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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制度
一、广元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工作职责
广元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经广元市语委批准成立,受市语委办直接领导和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推广普及工作
1.协助广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全市的普通话普及推广工作。
2.为全市的普通话培训、测试、评估验收及各类比赛等提供咨询指导、师资等。
(二)培训测试工作
1.培训
(1)为全市普通话培训提供师资、教材及相关培训资料。
(2)组织培训:⑴为在中心的培训提供师资、教材、场地及相关服务;⑵为不在中心的培训提供师资、教材。
2.测试
测前准备
(1)组织广元市应试人员报名,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2)分组填制应试人员名单,编制每组序号。
(3)安排测试工作用房,包括测试室、准备及考点主任
办公室。
(4)组织、安排测试员,召开考前会。
(5)设立考点主行并配备工作人员等。
(6)悬挂考点标识,张贴考场示意图、考场编排表、考场须知,制作相关标识、标牌等。
(7)安排测试工作车辆,安排测试员、工作人员食宿、饮水,准备录音器材、文具,检查测试室电源等。
测试过程
(1)做好测试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测试室内外秩序。
(2)考点主任陪同省、市语委及有关领导巡视、监督考点考场。
(3)验证及相关咨询,临场处理各类矛盾及突发事件。
测试结束
(1)清收集整理测试器材、资料。
(2)清理测试工作使用房间。
(3)整理名册,统计成绩,复审成绩,成绩报省市语委办,录音磁带送省测试中心复审,购买证书,填写证书,办理证书,发放证书。
(三)其它
完成市语委办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二、广元市普通话测试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市民的普通话意识和水平,积极推动我市的普通话普及推广工作,根据国家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国语〔1997〕32号)、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普通话测试中心《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管理操作规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任职条件
1.拥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熟悉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2.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普通话语音理论和常用国际音标,具有较强的听、辩、记音能力。
3.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5.普通话口语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经四川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省级测试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或经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二条职责和纪律
1.努力学习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业务理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规定和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2.服从市语委办和测试中心的管理和调配。
3.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测试,认真规范地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卡”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等各项表格。
严格按规定搞好现场录音。
4.未正式公布测试成绩之前,测试员不得私自将成绩告知应试人或他人。
5.测试员应服从测试机构的领导,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员的督察和指导。
6.在测试实践中,应勤于思考,刻苦钻研,及时总结,不断提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
7.测试员必须在中心统一组织下实施测试工作,个人测试行为和测试结果一概无效。
第三条聘任和考核办法
1.测试员试行聘任制,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聘请符合任职条件的测试员作为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承担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任务。
2.对测试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取临时抽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态度、测试能力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等,对考核合
格者继续聘任,成绩突出的,经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推荐,报请省语委、省教育厅或市语委、市教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将报请相关单位或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工作量和酬金
1.测试时,2个测试员为一组,每天每组测试不超过40人。
2.测试期间,测试员、工作人员的食宿由中心统一安排,并对路程较远的测试员适当补助车旅费。
3.测试酬金:每个测试员每测试一人3元。
第五条此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广元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人员须知
(一)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测试员的安排、调度。
(二)测试总程序:
交费、交照片——办理准考证——待考——进考场准备——进测试室——测试
(三)准考证为进入测试室验明身份之凭证;其准考证照片就是办证照片。
(四)认真填写《评分登记卡》、仔细核对《成绩登记表》上的姓名和序号等,做到个人资料准确无误;测试结束,《准
考证》和《评分登记卡》一同留在测试员处。
(五)自觉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妨碍他人测试,不影响录音质量。
(六)不得把与测试相关的书籍、资料带入测试室。
(七)测试中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八)说话时间未到,测试继续,测试员提示到时后方可停止。
(九)测试完毕,不得把试题和与测试相关材料等带走;成绩未经复审并正式公布之前不得打听测试成绩。
(十)不得找人替考或代替他人考试。
替考、代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测试成绩,情节严重者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测试流程
按考号顺序抽定试题,第一名准备10分钟再进行测试;第二名在第一名测试前抽定试题并做准备;以此类推。
流程如下:
验证——待测——抽题——准备——交卡——报姓名考号——完成测试——结束退出
(十二)测试全程录音
1.坐在指定的座位上,戴好耳机。
2.录音开始,应试者自我陈述:“我叫xxx(姓名),来自xxx(单位),序号是xxx。
”
3.按步骤分别报告测试项目:①读单音节字词100个;
②读多音节词语50个;③我抽到的朗读篇目是《xxx》;④我抽到的说话题目是《xxx》。
4.音量适中,发音清晰,以利复查。
四、广元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操作规程
广元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是广元市语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
中心接受省语委和市语委的领导,按照市语委办的工作部署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根据省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规定,地、市主要负责进行二级甲等及以下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为此,广元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常年开展面向社会进行的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规程如下:
(一)应试人须按中心通知的报名时间到市测试中心(或电话)报名登记,中心根据报名人数安排培训和测试。
(二)培训一般为7—10天,强化应试班为2天,培训结束后第二天进行测试。
(三)应试人测试报名时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报告,中心视其身份情况根据财政物价的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收费标准,由财会人员收取报名费、测试费、证书费和培训费。
(四)发给候考人《准考证》到指定地点侯考。
(五)临考时应试人必须在《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卡》上准备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根据工作人员的安排抽取朗读篇目和说话题目,自行准备;
(六)进入考室时,受试人应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卡》交给测试员并抽取“单、多音节测试题”后开始接受测试;
(七)考试完毕,应试者等待成绩通知并按通知领取证书,整个测试工作全部完成。
五、广元市普通话测试员工作守则
(一)服从省、市语委办的领导,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二)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
(三)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测试时间和测试质量。
(四)严格标准,独立测试,综合评议,相互协调。
(五)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漏题、泄题,不私自公布测试成绩。
(六)涉及测试员本人的亲友时,测试员应申请回避。
(七)公正测试,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不收受礼金礼品,不打人情分。
(八)认真填写整理《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卡》并登记
好成绩,填写内容字迹清晰,如有更改,责任人须签字。
六、广元市普通话测试员工作流程
(一)按时参加测前会,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二)记分卡、文具等。
(三)领取测试用书、录音机、录音带,检查录音设备。
(四)熟悉试卷内容,对把握不准的部分及时协商、查询(注意多音字、轻声、容易读错的字等)。
(五)应试人进入考场后核对应试人姓名、身份和照片等,做到应试者个人资料准确无误。
(六)在试卷上写明应试人单位、姓名、考题序号,签注测试员姓名。
然后评判打分、分题量化、商议综合定性,确定应试人成绩等级。
(七)收应试人试卷,回放录音带,检查录音质量。
(八)填写录音带、录音带目录、成绩登记表等,仔细核对,确保各表成绩一致,等级一致。
(九)填写报告单、试卷袋,核对试卷、表格数量。
(十)试卷袋内所有资料及录音设备和测试用书等交送工作人员查验,主考人签字。
(十一)整理录音带、评分卡、成绩登记表等,交还所领物品。
七、广元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考核办法(试行)
(一)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实行规定(试行)》、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管理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二)凡经由广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聘任,承担我市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均属本办法考核范围。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测试能力、测试工作量和测试员遵守纪律情况。
(四)使用年度聘期考核方式,一般每年考核一次,由广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广元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年度综合考核不称职的,下一学年度不予聘任。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两部分:
1.日常考核
由广元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通过统计测试工作
安排记录、测试员出勤记录、巡查员巡查记录、受测人反馈记录、省语委办复审记录、省市语委办信访记录以及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日常工作记录,对受聘测试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
受聘测试员的年度考核由市语委办组织进行。
测试员通过本年度参加测试的情况自我小结,并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评议。
3.考核内容
(1)测试数量。
凡已经获得正式省级测试员资格者,每年测试人数不得少于全年总量的6%,准省级测试员不得少于全年总测试量的4%。
(2)测试纪律。
不能收受礼金、礼品,不打人情分,不为人说情;按时参加测前会、测前准备和测试,不能迟到、早退。
(3)测试质量。
严格执行标准,所测成绩全部通过省测试中心的复审。
(4)学习培训。
积极参加省、市的培训、学习、活动和其它相关工作,杜绝无故不参加测试、不参加学习和工作不认真等行为。
4.表扬或加分
(1)有普通话、普通话测试论文、教材、讲义者;
(2)普通话培训授课者;
(3)参加测试超过总人数的10%者;
(4)严格遵守测试纪律,不打人情分,不替人说情者;
(5)所有复审无不合格记录者;
5.凡有下列行为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少于上述要求的测试量者;有两次以上没有按时到场并参加测前会者;送省测试中心的成绩复审中有两人次以上成绩不符者;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及相关工作者;相关学习培训不合格者;有收受礼金、礼品行为者;打人情分,为人说情者。
(七)考核结果将作为测试员奖惩和聘任的主要依据。
(八)本条例由广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广元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办法
(一)申请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分单位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类。
(三)测试时间安排
1.寒暑假各一次,主要针对教师。
2.“五一”长假后的第一个双休日和“十一”长假后的第一个双休日各一次,主要对社会各行业测试。
3.300人以上的学生测试,时间可以根据所在学校具体实际安排,但要尽量与其它四次中的一次测试时间吻合。
(四)学生报名
1.每年3月30日前,9月30日前,要求报名测试的学生,根据所在学校实际,拟定测试计划,包括参测人数及名册,拟定培训测试时间等,上报测试中心。
2.到测试中心领取报名相关材料,购买教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费、测试费、证书工本费。
3.对报名参加测试人员按统一教材进行培训。
(五)个人报名
1.个人报名,每3个月一次。
报名时间为3月1—31日,6月1—30日,10月8—31日,12月1—31日。
2.报名地点一般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3.报名的具体要求是:
(1)持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纳测试费和证书费,购买教材,领取相关表格。
(2)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前的适应性培训。
(3)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