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解读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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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解读个⼈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及计算⽅法
通俗解读个⼈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及计算⽅法本⽂主要是对⼯资、薪⾦项⽬的个⼈所得税政策进⾏通俗的解读,让⼤家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薪收⼊应该缴纳个⼈所得税,如何缴纳个⼈所得税,特别是避免因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缴纳本不需要承担的税款。
⼀、哪些收⼊不需要作为⼯资、薪⾦纳税?
个⼈所得税法上所称的⼯资、薪⾦,是指个⼈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资、薪⾦、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但是,对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需计⼈⼯资薪⾦,不需纳税。独⽣⼦⼥补贴;执⾏公务员⼯资制度未纳⼊基本⼯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品补贴;托⼉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也都不属于⼯资、薪⾦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资、薪⾦收⼊,不征税。
需要解释的是,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津贴、资深院⼠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因公在城区、郊区⼯作,不能在⼯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当⽉⼯资、薪⾦所得计征个⼈所得税。
另外,税法规定了⼀系列的免税优惠,包括:省级⼈民政府、国
务院部委和中国⼈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化、卫⽣、体育、环境保护等⽅⾯的奖⾦;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救济⾦;以及企业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部、职⼯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资、离休⼯资、离休⽣活补助费,等等。因⽽,虽然这些收⼊有的也属于个⼈的⼯资、薪⾦收⼊,但却不需计算纳税。
⼆、⼯资、薪⾦收⼊超过多少才要纳税?
税法规定:⼯资、薪⾦所得以每⽉收⼊额减除费⽤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个⼈取得的⼯资、薪⾦收⼊只有超过2000元的,才需要就超过2000元的部分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但是对于⼀些特殊的⼈群,除了允许扣除2000元费⽤之外,还允许再⾏减除2800元的附加费⽤,即对于某些特殊⼈群,只需要就超过4800元的部分缴纳个⼈所得税。这些特殊⼈群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作的外籍⼈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资、薪⾦所得的个⼈;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员。
此外,华侨和⾹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这⼀标准执⾏。
⼯资、薪⾦所得适⽤什么样的税率?
⼯资、薪⾦所得适⽤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三、如何计算个⼈收⼊需要缴纳的税款?
个⼈取得的⼯资、薪⾦收⼊究竟需要承担多少个⼈所得税税款,只需要进⾏简单的计算就可以确定了。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但是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却需要区分⼏种情况进⾏计算:
(1)单位不代个⼈负担税款,则:应纳税所得额=⽉⼯资、薪⾦收⼊全额-费⽤扣除额(2000元或者4800元,下同)。
(2)单位代个⼈负担全部个⼈所得税税款,则: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资、薪⾦收⼊全额-费⽤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适⽤税率)
(3)单位为个⼈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则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扣除标准。
(4)单位为个⼈定率负担部分税款,则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额-费⽤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
例)÷(1-税率×负担⽐例)
[例] 2010年2⽉,某外籍个⼈取得⼯资、薪⾦计⼈民币12600元,企业为其负担其⼯资、薪⾦所得30%部分的应纳个⼈所得税税款,那么,该外籍个⼈当⽉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2600 - 4800 - 375×30%)÷(1- 20%×30%)= 8178.19(元)
应纳税额= 8178.19×20% - 375=1260.64(元)
四、全年⼀次性奖⾦如何缴纳个⼈所得税?
全年⼀次性奖⾦是指⾏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次性奖⾦。其中包括年终加薪、实⾏年薪制和绩效⼯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资。⼯薪族取得全年⼀次性奖⾦,应单独作为⼀个⽉⼯资、薪⾦所得计算纳税,按以下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1)先将当⽉内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除以12个⽉,按其商数确定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次性奖⾦的当⽉,⼯资、薪⾦收⼊低于税法规定的费⽤扣除额,应将全年⼀次性奖⾦减除“当⽉⼯资、薪⾦收⼊与费⽤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次性奖⾦的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当⽉内取得的全年⼀次性奖⾦,按上述(1)项的确定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当⽉⼯资、薪⾦收⼊⾼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扣除额的,适⽤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取得全年⼀次性奖⾦×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当⽉⼯资、薪⾦收⼊低于税法规定的费⽤扣除额的,适⽤
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取得全年⼀次性奖⾦-雇员当⽉⼯资、薪⾦所得与费⽤扣除额的差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个纳税⼈,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次。个⼈取得的除全年⼀次性奖⾦以外的其他各种名⽬奖⾦,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以及双薪制(第⼗三个⽉的⼯资)等,⼀律与当⽉⼯资、薪⾦收⼊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所得税。
[例] 2010年2⽉,某⼈取得⼯资、薪⾦收⼊1800元,取得⼀季度的奖⾦2500元,取得2009年度的奖⾦7200元。
(1)该个⼈当⽉取得的⼯资、薪⾦收⼊1800元应当与⼀季度的奖⾦2500元合并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1800+2500-2000)×15%-125=220(元)
(2)年终奖⾦应当单独计算。7200元除以12为600元,适⽤税率为10%,因⽽应纳税额=7200×10% -25=695(元)。
当然,税款应当由单位在发放时扣缴。
五、实物⼯资收⼊也需要缴纳个⼈所得税吗?
税法明确规定:个⼈所得的形式,包括现⾦、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
据票⾯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个⼈从任职或者雇佣单位取得的实物形式的⼯资、薪⾦收⼊也必须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六、福利费、⽣活补助需要缴纳个⼈所得税吗?
税法规定:对个⼈取得的福利费、⽣活补助费等免税。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个⼈从任职单位所取得的所有福利费以及⽣活补助都不需要缴纳个⼈所得税呢?只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费和⽣活补助才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否则都必须纳税。税法规定免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会经费中⽀付给个⼈的⽣活补助费;免税的救济⾦,是指国家民政部门⽀付给个⼈的⽣活困难补助费。从福利费或者⼯会经费中⽀付给个⼈的⽣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或其家庭的正常⽣活造成⼀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会经费中向其⽀付的临时性⽣活困难补助。
如果企业所发放的福利费与⽣活补助不符合上述的条件,那么就必须并⼊⼯资、薪⾦收⼊计算缴纳个⼈所得税。具体来讲,下列收⼊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个⼈的⼯资、薪⾦收⼊计征个⼈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