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社会主义的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四章社会主义的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包括商品生产,又包括商品流通。
商品流通是社会主义流通过程的基础,商品流通必然引起货币流通,正常的货币流通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本章将主要阐述社会主义的商品流通、货币流通以及资金融通。
第一节社会主义的商品流通
一、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特点、地位及作用
商品流通是指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
它表现为货币与商品交换位臵,让渡商品使用价值,实现商品价值,最终使商品从生产领域经过商品流通过程进入消费领域。
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流通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体现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单位之间、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以及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社会主义互利互助关系。
2、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是以促进生产发展,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为根本目的。
社会主义商品流通,在让渡商品使用价值的同时,也要实现商品价值,其中包括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即盈利,而且要使盈利最大化。
社会主义商品流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地位,它对社会主义再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从其功能特点来看,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是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状况是否正常的“指示器”。
据。
其次,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是生产过程的“调节器”。
构相结合的水平上。
最后,社会主义商品流通还构成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现实要素,发挥必不可少的作用。
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地位决定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是沟通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联系的纽带。
第二,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是社会主义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第三,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是不断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必要环节。
第四,社会主义商品流通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积累资金。
第五,商品流通还可以推动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
二、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形式
(一)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的形式
在原有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受“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观念的影响,我国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资料流通,而只有国家对生产资料实物的有计划的分配与调拨,我们
可把它叫做行政性的物资调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以及生产资料商品属性的不断认识,我国对生产资料流通体制进行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直接扩大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购销自主权。
第二,缩小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范围。
第三,转换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经营机制。
第四,逐步改革生产资料价格。
第五,发展生产资料有形市场并逐步使流通方式多元化
(二)消费资料商品流通的形式
消费资料流通形式集中表现为商业管理体制。
消费资料交换发生于不同的所有者之间,因此消费资料必须作为商品来流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推动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同样深入到消费品流通体制。
改革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逐步废除国营商业的计划流通体制。
第二,改革国营流通企业的经营机制。
第三,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形式的流通主体。
三、现代物流和物流产业
“物流”的概念最早出现于美国,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传到日本。
我国在80年代初开始接触物流这个概念。
目前被全球引用最多的关于物流的定义是由美国物流管理委员1998年给出的“物流是供应链程序之一部分,其专注于物品、服务及相关信息,从起源点到消费点的有效流通及储存的企划、执行与控制(即管理),以达成顾客的要求。
”也就是说,物流关注和研究的对象不仅仅限于从生产企业将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市场流通的下游阶段,还包括上游阶段和中游阶段。
上游阶段指企业从生产资料供应商进货所引发的产品流动,而中游阶段则是指企业的内部物流。
近几十年来,物流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这一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内部的物流一体化阶段。
第二阶段,企业外部的物流一体化阶段。
现代物流还有助于节约全社会的物流成本,提高资源的配臵效率。
我国2000年全社会流通费用高达17880亿元,如果全社会流通费用降低1%,就可以节约资金178亿元。
而且我国流通成本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如1997年美国流通成本占总产出的10.5%,台湾为13.1%,大陆则为16.9%。
加强和完善供应链管理,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社会资源配臵效率成为我国物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现代物流业的独立,从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独立化,对社会消费活动形式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具体表现消费观念、商业流通渠道和商业零售业态的变化。
第二节社会主义的货币流通
一、社会主义制度下货币的本质与职能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货币的本质与其他社会制度下的货币并无区别,货币的本质仍然是一般等价物,货币本身没有阶级性,货币的本质不会随着社会制度的改变而改变。
就其职能来看,它同样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五个职能。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货币的核心职能同样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同货币相联系的经济条件已与资本主义大不相同,所以,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货币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货币所服务的对象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第一,在宏观经济活动中,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条件的变化,利用货币对商品和劳务的总量进行核算和调节,通过控制货币数量控制物价水平,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
第二,在微观经济活动方面,社会主义企业利用货币核算各自的产品成本和赢利,互相交换产品和劳务,并利用货币作为按劳分配的手段。
第三,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货币脱去了民族的外衣,以世界货币的形式,沟通社会主义国家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
二、社会主义货币流通及其规律
货币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
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不停地从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的运动,叫做货币流通。
马克思说“商品流通直接赋予货币的运动形式,就是货币不断地离开起点,就是货币从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或者说,就是货币流通。
”
在社会主义现实经济生活中,充当商品流通与资金流动媒介的货币主要采取两种形式,即现金和银行存款。
与此相适应,货币流通主要采取现金流通和非现金流通(或存款转账结算)两种形式。
现金流通主要同消费资料零售市场的商品流通、居民个人的小额支付相联系的货币流通。
非现金流通或存款转账结算主要是同生产资料市场和消费资料批发市场的商品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大额支付以及与金融交易相联系的货币流通。
货币在充当流通手段时,其灵活程度是不同的。
据此,可以把它分为以下三个层次:M
=现金。
它是货币流通中最富有灵活性的流通手段,是一种不受约束的购买力,因而是最深层次的货币。
M 1=M
+企事业单位存款+城乡居民活期存款。
其中,企事业单位的存款是随时可以通过
转账结算而作为现实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它虽然是受一定约束的购买力,但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仍是一种现实的购买力;城乡居民的活期存款则随时可以通过提现而成为流通手段,构成现实的购买力。
因此,可将M
1
计入第二层次的货币。
M 2=M
1
+城乡居民的定期存款。
后者,既有积存性,又有流通性,但同城乡居民的活期
存款相比,它的积存性比重要更大一些,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时间,才能提现成现实的购买力。
尽管如此,它总还是能比较容易地转化为现实的流通手段,因此可计入第三层次的货币。
所谓货币流通规律,是指货币流通量与商品流通量的关系,或者说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马克思主义货币规律认为,货币流通量与商品价格成正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而商品价格总额又决定于每种商品的数量和价格。
社会主义国家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也同样受马克思所阐明的这个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
用公式表示为:
流通中所需货币量=)
位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
货币流通速度(同一单
商品价格总额
由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决定商品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的因素有三个:(1)待销售的商品量;(2)价格水平;(3)货币流通速度。
衡量货币流通正常与否的标志实际上也是建立在货币流通规律基础上的这三个变化指标,包括货币流通平均速度的变化、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化和市场商品供求松紧程度。
根据货币政策目标,自觉利用货币流通规律,从宏观上来调节货币运动,是社会主义国家宏观经济调节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货币运动宏观调节的目标主要是适度控制货币发行量,避免引发通货膨胀或导致通货紧缩。
三、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流通中的货币都是纸币。
社会主义国家纸币币值的稳定,依靠两个条件来保证:第一,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第二,根据商品流通和各种支付的需要有计划的调节货币供应量。
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的基本稳定。
一旦货币供应出现偏差,就将导致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通货膨胀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形式是在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货膨胀通常不是表现为商品价格的上涨,而是表现为商品普遍短缺,导致排队、抢购、凭票供应、集贸市场上农副产品的价格猛涨,工业品出现黑市价格,开后门、票证买卖等消极现象。
这种通货膨胀也被称为隐蔽的通货膨胀、压制性通货膨胀或潜在的通货膨胀。
其特点是为了保持物价稳定,国家对物价进行管制,对某些商品进行补贴;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国家采取定量供应的办法,限制消费。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管制价格的缘故,表面看来,市场稳定、物价稳定、货币也稳定,但实际上市场商品供应紧张,黑市活跃,存在着“隐蔽性物价上涨”。
一旦价格被放开,商品价格将大幅度上涨,“隐蔽性物价上涨”将转化为“公开的通货膨胀”。
另一种形式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同在任何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样,通货膨胀主要是公开的通货膨胀或开放式的通货膨胀。
这类通货膨胀主要表现为物价上涨。
根据物价上涨的程度,可区分为轻度通货膨胀(物价上涨5%以下)、中等程度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5—10%)、严重通货膨胀(物价上涨11—20%)、恶性通货膨胀(物价上涨20%以上)。
通货紧缩是一种与通货膨胀相对应的货币现象,是指物价水平持续下降和市场需求持续疲软的一种经济现象。
从表面上看,通货紧缩意味着货币的单位币值增加,货币的市场购买力提高,这对货币持有者是一件好事。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通货紧缩有利而无弊呢?恰恰相反。
实际上,通货紧缩对经济生活存在着明显的负效应。
因此,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不仅要正视通货膨胀的危害,也绝不应该忽视通货紧缩的负面效应,必须自觉利用货币流通规律,通过对货币流通的宏观调控,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稳定。
第三节社会主义商品价格
一、价格形成机制
合理的价格体制和价格体系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没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就不可能有正常的商品交换和充分的市场竞争,市场机制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1、商品的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因此,价格的实际内容是价值,价格的变动离
不开价值变动这个基础。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生产价格就成为商品的基础价格。
2、价格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还必须反映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关系。
价格与供求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3、商品价格还要反映货币币值的变动。
此外,国家对价格的控制方式、国家的经济政策,主要是价格政策,对商品价格的形成及变化也会产生影响。
二、价格体系
价格体系是指市场运行中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种商品价格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及其内部不同商品的比价关系和同类商品的差价关系。
商品比价关系是指同一时期、同一市场上不同商品之间的比例关系。
根据国民经济的部门分类,有工业品价格、农产品价格、建筑产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服务收费价格和对外贸易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工农业产品比价关系是其中最主要的比价关系之一。
商品差价关系是指同一种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价格之间的差额关系,即由于购销环节、购销地区、购销时间、购销数量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关系。
商品差价主要有:购销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批零差价等。
商品差价实质上是商品价值的部分货币表现。
我国在过去的经济工作中,长期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以至价格体系存在相当紊乱的现象,许多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自觉的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积极而稳步地推进价格改革,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
三、商品的价格形式
商品的价格形式是由价格形成机制决定的,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会产生不同的价格形式。
价格形成机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价格形成主体,即价格由谁决定;二是价格形成的原则和方式。
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着的。
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价格体制。
这种价格体制的特点是,价格决策权高度集中,企业没有定价权,地方政府的定价权也很小,中央政府是最基本的定价主体;国家对价格的管理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来进行的,价格不反映供求变化;价格的基本职能不是反映市场供求,调节资源配臵,而是实现经济核算和经济计划的工具。
目前,我国实行的价格制度基本上是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与此相适应,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我国价格形式有以下三种:(1)市场调节价,即由企业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这种价格在市场机制中占主体地位;(2)政府指导价,即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3)政府定价,即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四节社会主义资金融通
一、社会主义信用关系
信用是资金融通的最初和大量的现象形态。
资金融通简称金融,是货币资金借贷、转让、集聚等活动的总称,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资金融通的规模大大扩张了,资金融通的形式也多样化了,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大大增强了。
因此,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对于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信用所反映并为之服务的生产关系也是不同的。
它取决于生产方式的性质和债权人、债务人的经济面貌。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信用体现着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共同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而社会主义信用关系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它不是利益对立而是服从于促进生产发展和满足人民需要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关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撇开国际信用,信用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1.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也称信贷,是指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信用机构,以存款形式把企业和个人暂时闲臵的货币资金集中起来,以贷款形式向工业、农业、商业等企业和个人提供货币资金。
2.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换直接联系的信用,包括赊销、分期付款等形式由卖方提供的信用,以及预付定金、分期预付货款等形式由买方提供的信用。
3.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企业对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有赊销、分期付款等形式。
实行消费信用,消费者可以先取得商品,然后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
4.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指政府依据信用原则从社会上吸收货币资金来解决财政需要的信用形式。
国家信用的基本形式是各种名目的债券。
5.企业信用。
企业信用是指企业依据信用原则从社会上吸收货币资金来解决企业资金需要的信用形式。
企业信用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企业债券和股票。
在以上五种信用形式中,银行信用是社会主义信用的基本形式。
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银行在国民经济中是“周转过程的中枢、轴心和基本机构,”是调节与监督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经济组织。
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利息与利息率
利息与信用关系密切相联。
凡是存在着货币资金借贷关系的地方,就必然会有利息。
利息总是债权人因贷出货币资金,从债务人手中获得的超过货币资金额的那一部分报酬。
从债务人的角度来看,利息则是对借入货币资金支付的超过其金额的那一部分代价。
社会主义利息的来源和本质与资本主义根本不同。
在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雇佣劳动制度,利息不再体现剥削关系,而是体现国家银行对各企业资金进行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的合作关系。
国家银行对企业单位发放贷款收取一定利息,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企业对使用别人资金的一种偿付。
劳动者个人储蓄的利息,是劳动者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创造的一部分纯收入的再分配,是国家银行对劳动者踊跃参加储蓄的一种物质鼓励。
所以,社会主义利息是使用贷款的企业所创造的纯收入的一部分,是借款单位向银行并通过银行向存款人支付的报酬。
它不体现任何剥削关系,而是体现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根本利益一致的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关系。
利息水平的高低是用利息率来表示的,利息率简称利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本金的比率,用公式可表示为:
利息率=利息额/本金
利息率水平是资金市场上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
由于利息是企业所创造利润的一部分,也是银行经营收入的来源,还是鼓励储蓄的经济手段,因此,利息率水平主要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第一,利率受平均利润率的制约,利率的浮动只能在大于零,小于平均利润率的幅度内进行。
发生在信用危机,全社会资金供给紧张,企业为了偿还债务不惜一切代价的非常状态。
第二,利率水平要考虑物价水平。
当物价上升时,如果名义利率不变,就意味着实际利率的下降;当物价上升幅度超过名义利率时,实际利率便为负数。
第三,利率水平还受国家金融政策的影响。
三、社会主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体系
资金融通是通过一定的金融机构来实现的。
这些金融机构可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
(一)社会主义银行的作用
银行是以借贷为其经营对象的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
银行作为经营存款、放款、汇兑、储蓄等金融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机构,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信用制度的发展,信用形式从最初的商业信用演进到银行信用,因而出现了现代银行。
银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环节。
它的主要作用是:第一,充当信用中介的职能。
第二,银行提供支付服务,提供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货币。
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企业,因此,银行将把其吸收的储蓄投入经济中最有效率的部门,故而高效率的生产部门将会得到更多的所需资本,从而总体的经济效率将得到提高。
第四,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行业内的生产效率会高低不等,从整个社会看,行业间的生产效率也存在差别。
通常新兴产业要比其他产业有更高的生产效率,在追逐利润的动机下,银行中介机构通过对这些产业的信贷投入,还间接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产生经济结构调整效应。
第五,就单个企业而言,社会主义国家利用银行信用对企业实行货币监督,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有效地利用资金。
第六,银行信用是调节货币流通和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经济杠杆。
(二)社会主义银行体系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银行体系包括以下几种银行机构: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一般至少具备三个条件,即:独占货币发行、代理国库和集中准备金。
凭借这三大条件,中央银行就成为一国的最高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
社会主义商业银行是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结合的,以承担短期工商信贷为主要业务,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标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主要特点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商业银行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主要从事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长期信贷、国家专项物资储备信贷、农业开发等业务。
政策性银行虽是非盈利的,但又是经营性的,其资金的主体都是有偿的,贷款必须按照资金成本按期回收,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组建的三家政策性银行。
(三)社会主义非银行金融体系
除了银行外,社会主义金融机构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用合作社、投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等机构。
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各种不同的业务经营方式满足企业和个人融通资金的需要。
四、社会主义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
按金融活动的地域划分,有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