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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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升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州温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请(销)假管理____》(温教办政〔____〕____号)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坐班考勤
1、教师和招聘职员的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秋冬季:下午提前至13:30,其余不变。
2、参加早自修、晚自修值日工作的教师,参考相应的上下课作息铃声。图书馆教师、生活指导师、食堂员工、保洁、水电工、保安等职工考勤时间另行规定。
3、考勤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考勤方式:“指纹打卡”和“手机钉钉-考勤打卡”两种方式均可。
二、弹性坐班
1、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孩子在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教师可申请每天不超过半小时的延迟(提早)刷卡。
2、因孩子不满____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不坐班。
3、音体美教师可申请弹性打卡时间。
4、双休日或节假日的前一天,没课的教师可提早____小时离校,干部和职员照常离校。
三、请假制度
1、请假分为因私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等)和因公请假(指因公开会、办事、培训、出差等而不能正常考勤)两类。
2、审批流程:半天以内,由请假人通过“手机钉钉-审批”方式发起,段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____天以内的(含____天),由请假人通过“手机钉钉-审批”方式发起,由分管副校长批准;____天以上的,由请假人通过纸质请假单向校办申请并由校长批准。
3、请假____天以内的(含____天),由教师自行调课并协调代课课酬,并报备教务处,请假____天以上的,由教务处上报代课课酬。
4、补假流程: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可通过“手机钉钉-审批-补假申请”方式及时说明情况,进行补假。
5、如忘记打卡,也可于次日通过“手机钉钉-审批-补假申请”说明情况,经审批通过后,可修正为正常打卡。未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视为旷工。
四、工资待遇
1、因公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时需要附文件照片,或通知开会外出的部门、事由,不扣发工资。
2、婚假、丧假,履行请假手续并符合规定期限的,不扣发工资。
3、因病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时需有市级以上定点医疗保险医院证明,____个工作日以内(含____天),不扣发工资。请假____个工作日至____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扣发(即岗位津贴
÷____天____请假天数,下同)。请假____个月至____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发,工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基本工资按____%计发。请假超过____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发,工
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基本工资按____%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年的,基本工资按____%计发。
4、因事请假,当月履行请假手续____个半天以内,不扣发工资。当月超过____个半天,____个工作日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扣发。超过____个工作日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且2倍系数扣发。超过半个月工作日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发。超过一个月工作日的,当月全部工资停发。
5、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参照温教办政〔____〕____号规定执行。
6、未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包括上下班、监考),每次扣发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的1/21(约____元)。
7、未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无故缺席(包括全校性会议、教研活动、监考),每次扣发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的1/7(约____元)。
8、未履行请假手续,发现不在岗的,按旷工(旷课)计,每天(每节课)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7(约____元)。旷工____天及以上的,按温教办政〔____〕____号规定执行。
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一中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中所有在编及合同制教职工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宜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考勤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纪律和效率。
第二章考勤方式
第四条一中教职工的考勤方式分为刷卡考勤和签到考勤两种形式。
刷卡考勤是指教职工在指定的时间段内使用个人工卡在指定的考勤机上进行刷卡打卡。
签到考勤是指教职工在每天上班之前在指定的考勤表上签字确认出勤,并在下班之前签字确认下班。
第五条教职工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刷卡或签到考勤,迟到和早退均视为缺勤,每次缺勤超过1小时的,按半天缺勤计算。
第六条教职工外出办公、外出参加会议、公务出差等情况,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请示和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经批准后可不进行考勤。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考勤管理员负责管理和记录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定期向上级汇报教职工的出勤情况。
第八条教职工需保持个人工卡的完好和安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丢失或损坏须及时报告,并补办新卡。
第九条教职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请示,并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请假。
第十条教职工不得随意更改或填写他人的考勤记录,如有违反将按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事务或参加非工作相关活动均视为违反考勤规定,按照旷工处理。
第四章考勤奖惩
第十二条教职工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的,可获得考勤奖励,具体奖励方式由一中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迟到、早退或旷工的,将扣除工资,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一中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