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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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6、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 和设备,适用本法。
•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 军委另行规定。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 假冒产品
– 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 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 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管体制
• 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 • 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
– 专职机构
• 国家质检总局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有关机构
• 行业主管部门 • 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
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CCC+F 消防认证标志
农产品质量认证
绿色食品商标
农产品质量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 GB/T19630.1-.4《有机产品》 • 中国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农产品质量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 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作为义务 1、进货检验义务(第33条) 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第34条) 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第36条) (二)不作为义务(第35、37-39条)
– A.不享有监督抽查权,当然也没有公告发布权 – B.依法享有监督抽查权,同时也有公告发布权 – C.依法享有监督抽查权,但是其是否享有公告发
布权,由其上级及产品质家监督部门决定
– D.依法享有监督抽查权,但是没有公告发布权
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 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1、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对内在质量的法定要求 )
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即生产者有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满足 对方需要的义务。可分为默示担保义务与明示担保义务两类。
A、默示担保义务
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即不依或不取决于合约,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 定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的义务。换言之,默示义务不需要当事人的合 约,而主要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其内容包括: (1)产品不存在缺陷(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产品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 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美国人有趣的产品说明书
• 婴儿床说明书:
– “请注意这一条———您在折叠床的时候一定要留意 床上是否有您的孩子,如果孩子在床上,请一定将他 抱走再折叠。”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四章 损害赔偿 • 第五章 罚则 • 第六章 附则
中国产品质量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规范。 他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不同于国际上仅 仅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品责任关系的产品 责任法,他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责任 合二而一,他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 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 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 秩序,体现了国家干预市场的经济法精神。
没有免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产品 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经 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局 长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
• 认证
– 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 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 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 A.地方抽查的产品,国家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下级抽查的产品,上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B.只有国家有权抽查,地方无权抽查 – C.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上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D.国家和地方享有平等的抽查权
抽检规则
• 2、某县产品质监部门对其辖区内销售的酱油进行抽 查时,发现三种品牌酱油卫生指标严重不合格,处 罚同时又向社会发布了抽查结果。以下关于县级产 品质监部门的监督抽查权、抽查结果公告发布权的 说法正确的是( )。
– A.地方抽查的产品,国家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下级抽查的产品,上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B.只有国家有权抽查,地方无权抽查 – C.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上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 D.国家和地方享有平等的抽查权
抽检规则
• 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产品抽查 的原则是( )。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中央产品质量监督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地方产品质量监督
•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
• 县级以上政府各有关 部门
•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 督系统垂直领导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 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 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 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 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 直属机构。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满足合理使用用途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 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
产品质量的特性:安全性、适用性、经 济性、美学性、竞争性。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 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 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 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 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 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 标志的资格。
– 研究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 制度的产品目录
• 国家质检总局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 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 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 – 组织实施QS标志制度。 – 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
量监督。 – 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和鉴定工作。 – 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
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
第一章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1、产品的概念 2、产品质量
产品指什么?
•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的产品。
• 特征:
– 加工、物质、民用、动产、商品
《产品质量法》的产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 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抽查免检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生产准入
– 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 生产过程
– 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
– 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
–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产品售后
– 产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 伯数字组成。 •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 •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 •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 部分主要职责
– 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 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 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 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 产品标准的类型:
– 国家标准(GB、GB/T ) – 行业标准(HB) – 地方标准 – 企业标准 – 国际标准
2、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 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加工的天然 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等)不适 用该法的规定。
但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 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 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4、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设 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 用该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方式: – 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范围: – 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 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 法律后果: – 责令改正、公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抽检规则
• 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产品抽查 的原则是()。
– A.不享有监督抽查权,当然也没有公告发布权 – B.依法享有监督抽查权,同时也有公告发布权 – C.依法享有监督抽查权,但是其是否享有公告发布
权,由其上级及产品质家监督部门决定 – D.依法享有监督抽查权,但是没有公告发布权
抽检规则
• 2、某县产品质监部门对其辖区内销售的酱油进 行抽查时,发现三种品牌酱油卫生指标严重不合 格,处罚同时又向社会发布了抽查结果。以下关 于县级产品质监部门的监督抽查权、抽查结果公 告发布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量标识义务——二十七条
产品标识是表明产品的名称、产地、质量状况 等信息的表达和指示。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C、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D、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 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 警示说明。
合格产品
• 符合国家标准 • 符合部级标准 • 符合行业标准 • 符合企业标准
不合格产品
• 瑕疵产品 • 缺陷产品 • 劣质产品 • 假冒产品
不合格产品
• 瑕疵产品
– 表面瑕疵、隐蔽瑕疵
• 缺陷产品
– 设计缺陷 – 制造缺陷 – 警示缺陷
• 劣质产品
– 劣质是指其标明的成份的含量与法律规 定的标准不符,或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 的产品。
– 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工作
– 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 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
– 负责认证机构和相关检验机构资质审批和监督
电工产品安全认证“长城”认证(CCEE) 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中国商检标志(CCIB)
中国电磁兼容认证(CEMC)
CCC+S 安全认证标志
B、明示担保义务
明示担保义务: 是与默示担保义务相对应的概念。 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 质量,直接通过语言或行为(产品说明、告 等方式)对产品质量而作出保证或者承诺。
•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担保 义务?
– A.电冰箱应当具备制冷的功能
– B.家具应当符合以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
• 认可
– 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 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 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产品质量法》第14条
•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 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 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 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 认证证书。
– C.保健食品所含主要成份及其含量应当与其 产品的国家标准吻合
– D.燃气热水器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说明所列标准吻合
•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担保 义务?
– A.电冰箱应当具备制冷的功能
– B.家具应当符合以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
– C.保健食品所含主要成份及其含量应当与其 产品的国家标准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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