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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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司法解释分析
摘要中国人以食为天,现下更有舌尖上的中国的说法。
然而舌尖上却频频出现“怪味”,猪肉有虫、青菜有农药、鸡有禽流感和抗生素,婴儿饮用的牛奶都只是加了白色的白开水。
食物问题往往很难造成急性的生命危险,使得消费者们很难依据法律保证自己的基本权利。
近日,出台了新的关于食品药品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如何规定,效果如何?是否能降低消费者们的维权门槛,将对此做进一步分析。
关键词食品安全维权法律
正文
当舌尖上出现虫子
2014年1月中旬,在南宁就曝光了一件令人难以接受的事情:家喻户晓经营了10年的石户米粉店,用的叉烧居然是病死猪肉做的。
后续的报道更让人触目惊心,不忍直视:石户米粉股东向南宁市民道歉,承认连续10年使用问题叉烧。
参与调查的张警官表示,更让他们吃惊的是,该加工点给桂林石户米粉供货长达10年之久。
可桂林石户米粉店的老总徐某,却连这个点在哪都不知道,更谈不上上门去查看叉烧制作过程。
在后面的报道中,石户米粉店大多是加盟店,加盟商因为都不熟悉原材料,所以都没发现叉烧有问题,只是一直按合同要求统一接收总部分配的叉烧,甚至自己和员工也都吃。
经过记者进一步的调查,问题叉烧的形成过程是这样的:根据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不久前,南宁市多部门联合执法,一
举将人民路北一里一私宰肉窝点端掉,并查获逾一吨的“十元猪肉”。
据了解,这些问题猪肉不仅被窝点老板或零售、或批发至超市,还被销往某私人作坊加工成叉烧。
1月26日下午,相关部门查处涉案的8家桂林石户米粉店。
据了解,这间被查处的私人作坊位于南宁市燕子岭附近,系一家族式作坊,每天采购大量的问题猪肉后,再加工成叉烧出售给一些粉店和快餐店。
1月26日上午,执法人员在该作坊内发现了已制作好的叉烧近40公斤,以及尚未加工的问题猪肉15袋,每袋约17公斤。
从作坊内的账本上可以看出,该作坊每天的出货量大约在50公斤至150公斤。
随后,该作坊负责送货的男子陶某,被执法人员控制住。
据陶某供认,他每天都会送货至市内多家桂林石户米粉店。
米粉在南宁人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差不多仅次于与米饭,是南宁人的主食之一。
当不良问题食品出现在我们身边,成为我们每天的早餐中餐晚餐的时候,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舌尖上的隐患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而且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
有分析指出,我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
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
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以石户米粉为例,如果不是有相关民主举报问题猪肉作坊,从而找到被供应商石户米粉店,还不知道有多少人在吃这种“不适合人类食用”的东西。
而这么多年来,商家不去查猪肉问题,监察部门又为何没有作为呢? 2.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新的司法解释出台,虽然让消费者可以追究更多的侵权行为,但是这都只是事后救济,如何让消费者避免伤害才是食品安全法的重要研究方向。
3.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
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
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
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
但是这也不能怪民众,当社会上每样食物都要甄别的时候,又有多少个能人能做到时时警惕呢?
保障食品安全何时才能达到目标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
吃的放心、吃的安全、吃的健康,这是公众的强烈愿望和共同的健康追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断触碰公众的心理底线。
如何打好食品安全保“胃”战,保卫我们“舌尖上的安全”,成为今年海南省两会会场内外都关注的话题,代表委员也就如何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积极建言献策。
政协委员覃碧霞建议,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完善体系认证和档案制度,尽快制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如小食品作坊等的管理。
政协委员孙薇建议,强化企业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失信举报机制,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企业的治理力度。
现在坊间很多人都戏称自己是百毒不侵,福岛辐射也没事的中国人。
中国的食品问题,最主要还是制度问题。
出台的新司法解释也只能从事后救济的角度保护大家的权益。
例如第二条:
第二条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可以分别起诉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
消费者仅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虽然增加的销售者的压力,使得消费者可以容易找到投诉的对象,但是这并没有从源头上解决生产伪劣食品药品的问题。
第五条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举证证明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并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能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除外。
这一条规定指出了消费者需要背负的举证责任。
从逻辑上看,这样的规定没有问题,追求因果关系。
但是很多时候,食品带来的危害很难举证,例如石户米粉的死猪肉做的叉烧,人们吃了很多年,却并没有因此产生明显的病症,偶尔的拉肚子也很难证明与石户米粉的叉烧有关,毕竟每天吃的东西这么多。
但是死猪肉的致癌和致病性是确定的。
难道就因为短期内没有产生明显伤害,人们就不能维权了么?
食品问题应该从农场到餐桌都有更高更严格的监察制度,而不是任由劣质产品在市面上以高额的物价横行,这才是法律需更要完善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南宁8家桂林石户米粉店被吊证其他门店停业整顿》/staticpages/20140210/newgx52f807b2-96047 74-8.shtml
2、2013年食品问题汇总第一金融网
/Special/shipinanquan201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