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7年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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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7年整治违
法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03
•【字号】万府办〔2017〕74号
•【施行日期】2017.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7年整治违法建筑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府办〔2017〕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2017年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万宁市2017年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违法建筑成果,保持对违法建筑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城乡规划有序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巩固已有治违成果。

2017年全年拆违5.55万平方米,基本完成违法建筑存量整治;实施“无违建镇(区、场)、村(社区)”创建工作,创建4个“无违建”镇和17个“无违建”村。

至2018年6月底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结束,违法建筑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防违控违常态化、机制长效化。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和城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全面清查并处置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位于城市主次干道和主要出入口、影响城市景观、破坏城市风貌的违法建筑。

强力拆除侵占消防、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稳妥拆除棚户区、城中村内的集中成线成片的违法建筑,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专项整治工作年度任务。

(二)加强交通主干道沿线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对明显侵占交通干道红线控制区、严重危及交通安全、严重影响道路景观的新增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整治、必须坚决依法拆除。

对历史原因复杂、涉及面广的交通干道沿线存量违法建筑甄别情况、分类处置,确保交通干道通畅安全。

开展滨海公路两侧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对滨海公路沿线私搭乱建的临时构筑物、有碍观瞻的违章广告牌和废弃建筑物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提升城市风貌。

(三)着重抓好生态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多规合一”改革工作规定的生态红线,开展对生态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置工作,对经认定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其中涉及的民居,应限期迁出安置后拆除),确保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只升不降。

(四)加大镇墟和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力度。

坚决打击镇墟、村庄范围内存在的非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房、破坏林地建房、非法批转征占土地建房、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等行为。

集中力量重点抓好特色产业小镇、美丽乡村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美丽海南百千工程”建设。

(五)开展海洋工程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排查海洋工程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行为。

通过清理整顿,规范和加强我市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海洋开发秩序。

(六)扎实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

总结推广万城镇永范村委会、礼纪镇竹林村委会两个示范点“无违建”村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无违建”示范点的引领作用,掀起“无违建”创建工作热潮。

(七)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权属清理工作,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结合我市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村居民建房报建有证可凭。

(八)加强拆后土地利用管理。

落实违建拆后土地利用工作责任主体,建立拆后土地台账,实行登记销账制度,促进违建拆后土地利用工作与棚户区改造、水环境治理、山体保护、城市双修等重点项目建设,用于市民广场、公众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城市绿地、森
林公园等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做到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林则林。

将违建拆后建筑垃圾处理情况纳入整违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各镇区及时、规范做好拆后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水平。

(九)健全违法建筑防控的长效机制。

加大全市整违信息系统推广和运用力度,提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快各镇区违建防控体系立体化建设步伐,有效运用卫星影像资料和无人机航拍图斑比对查证、数字化城管系统监控等手段,完善“职能部门+属地镇区+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定人定责,建立整治违法建筑包干责任制,实现违法建筑行为的全区域巡查和快速处置。

完善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大整治违法建筑力度,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建筑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王三防(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碧海(市政府办副主任)
卓礼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敏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财政、卫计委、公安、交通、海洋、水务、食品药品监督、林业、房管、城管、广电中心、城监、检察院、工商、税务、公路、消防、供水、供电、各镇政府、兴隆管委会、国营农(林)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城建监察大队,具体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违法建筑工作的各项决定和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措施、规章制度等,并认真抓好落实,以及在工作实践
中不断完善方案;协调开展打击违法建筑、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等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文电处理、每月工作汇报、编制工作要情等日常事务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打击违法建筑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区、项目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确认,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参与和指导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对各镇区、国营农(林)场管控、查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确认,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参与和指导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土地进行恢复。

(三)市林业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和指导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四)市水务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和国有水土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参与和指导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五)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在海岸线、岛屿、滩涂等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参与和指导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土地进行生态恢复等。

(六)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所管辖公园、绿地、市政道路两侧绿化带和人行道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参与和指导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原状恢复等。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在铁路、高速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参与和指导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八)万宁公路分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控制范围内的
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参与和指导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九)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打击违法建筑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护执法人员的安全。

(十)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打击行动应急救援工作,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对违法建筑违法占地等不符合许可规定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认定等。

(十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收集、反馈打击行动的网络舆情,协调有关部门引导化解舆论危机。

(十二)市监察局:负责督察打击行动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打击行动的法律保障工作,确保打击行动依法依规开展。

(十四)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督查相关部门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并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市检察院:负责对在土地买卖和建设违法建筑过程中出现的钱权交易,存在保护伞等职务犯罪线索进行调查,对可能存在的村霸进行打击。

(十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禁止向违法建筑等不符合许可规定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颁发营业执照等。

(十七)万宁供电局、万宁水业公司:负责对未经批准在变电站及高压线路两侧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积极配合做好查处违法建筑用电、用水工作,对违法建筑等不符合许可规定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用户依法停止供电、供水服务。

(十八)市财政局:负责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以及拆违行动专项资金的落实,监
督指导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九)各镇(区、场):负责制定辖区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选定对象,完善手续,做好评估,制定措施。

具体牵头组织本辖区开展打击违法建筑工作。

进一步加快村镇规划,做好建房规划管理工作,杜绝占用农田、水利、林地、批东建西、少批多建等情况的发生。

严格实行农村建房报建,同时完善农村建房报建手续的审批制度。

根据镇墟、农村违法建筑的现状分类进行查处,对符合规划的补办报建手续;对占用农田、水利、林地及违反规划等建房的,坚决予以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

开展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是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打击违法建筑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要研制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打击违法建筑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专项联合打击与常态打击相结合,将违法建筑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力争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建筑违法占地行为。

各镇(区、场)负责牵头组织在本辖区内开展打击违法建筑工作,制定打击违法建筑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日常巡查队伍,并充分发挥日常巡查队伍的职能作用。

具体要求如下:
1、做好日常巡查处理和监控工作,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加强和完善工作机构和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充实人员,落实相关责任制,建立问责制。

3、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

4、认真做好巡查台帐,详细记录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行为(现场的拍照、丈量、取证、建档、立案查处以及反馈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5、抓紧抓好对违法建筑的组织拆除和对违法占地的平整复原工作。

6、检查落实违法建筑行为查处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奖惩并重,落实责任。

奖励标准:1、全市范围内全年没有新增违法建筑或新增违法建筑全部拆除的,给予市城建监察大队50万元奖励;2、各镇(区、场)全年没有新增违法建筑且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30万元奖励;3、各镇(区、场)全年违法建筑新增不超过10例,未造成严重影响且新增全部拆除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违法建筑行为没有依照相关程序采取措施进行查处的,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要严格依照程序,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依法查处,依法打击。

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对上访、信访、复议行为及时受理,耐心解释。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与衔接,做到及时沟通,及时处理。

(五)广泛宣传,舆论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动员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打击违法建筑工作。

(六)疏堵结合,长效管理。

各镇(区、场)在开展打击违法建筑工作中,既要态度坚定,又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切实关注民生,注重解决群众建房的合理需求。

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摸索规律,畅通群众申请建房的渠道,积极探索和建立疏堵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七)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镇(区、场)整违工作
的督导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镇(区、场)整违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统一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内容如下:
1、现状摸底调查准确率;
2、存量处置情况;
3、控制新增违法建设情况;
4、减存量情况;
5、处理各级督办情况;
6、违法建设新闻宣传情况;
7、信访、安全、日常工作等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镇(区、场)整违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同时按照新增违法建设控制、查处违法建设拆除、存量违法建设整治、减存量等完成情况对各镇(区、场)进行排名,并将其作为政府年度考核和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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