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11所学校高中部被确认为省二级达标高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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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11所学校高中部被确认为省二
级达标高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4.21
•【字号】闽教基[2009]27号
•【施行日期】2009.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11所学校高中部被确认为省二级达标
高中的通知
(闽教基〔2009〕27号)
厦门、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宁德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7〕42号),在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评估和审定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和公示,厦门市灌口中学、厦门市禾山中学、泉州市第九中学、安溪第八中学、惠安崇武中学、莆田第十二中学、莆田第二十四中学、永安市第三中学、永定县金丰中学、寿宁县第一中学、福鼎市第四中学等11所学校高中部已基本达到我省二级达标高中标准,现确认为“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
希望厦门市灌口中学等11所学校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已制定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切实做好达标后的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创新学校管理体制,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深入实施高中新课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