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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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
技术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次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竣工能效测评方法 (3)
3。
1 设计文件的符合性测评 (3)
3.2 进场材料和设备的符合性测评 (3)
3.3 现场实体检验的符合性测评 (4)
3。
4 施工质量控制测评 (5)
4 竣工能效测评报告 (7)
本导则用词说明 (9)
引用标准名录 (9)
附录A 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报告 (10)
附录B 绿色建筑能效测评表﹒﹒﹒﹒﹒﹒﹒﹒﹒﹒﹒﹒﹒31
1 总则
1。
0。
1 为规范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提高民用建筑节能验收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导则。
1。
0.2 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节能实体工程与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测评,并编制竣工能效测评文件的行为。
1。
0.3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和50000㎡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竣工能效测评适用本导则。
也适用于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进行改建,并达到上述规模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
1.0。
4 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
2。
0.1 建设单位与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签订节能评估合同时,应约定竣工能效测评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2.0。
2竣工能效测评主要工作包括:
1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符合性测评;
2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符合性测评;
3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的符合性测评;
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测评。
2.0.3 建设单位应向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1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
2 经图审机构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3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4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有关设计变更文件;
5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有关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6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0。
4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将竣工能效测评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能效测评。
竣工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2。
0.5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按本导则第4章的规定,向建设单位出具竣工能效测评报告.
3 竣工能效测评方法
3.1 设计文件的符合性测评
3.1.1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采取资料核查和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测评。
3。
1。
2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对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与建筑节能评估文件、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的一致性进行测评。
3.1。
3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对建筑节能相关设计文件变更程序进行核查.
3.2 进场材料和设备的符合性测评
3.2。
1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采取资料核查、现场巡查、现场抽样检验和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符合性进行测评。
3。
2。
2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检查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复验报告的检查项目应符合表3.2.2的要求。
表3。
2.2 复验报告检查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