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的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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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的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六月底的质量工作会议上对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作了修整,具体如下:
在生产现场质量管理中,参与生产管理活动的全体人员都有自己的质量责任,在公司的质量管理手册和工作手册中都作了规定,贯彻执行这些规定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质量第一的重要措施,同时关系到能否很好地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

在公司实施结构工资中,必须进行产品质量的考核管理。

为此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原材料
1.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有供货单位的质保单,由供应部通知质技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

产品的关健件用原材料:如角钢、槽钢、钢板、45#钢、搅拌机轴等圆钢定期进行化学成分化验,每个合格供方每年至少化验一次。

未经检验或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发现入库或投产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根据批量大小和性质罚款50—200元。

2.原材料的存放,分类码放整齐,用标牌进行标识,标牌写明名称、规格、产地等。

如发现没有标牌或混料现象,每少一个标牌罚款5元,混料一次罚款100—200元。

由质技部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作记录。

如果质技部不能进行抽查或不作记录,每漏查一次罚款20—50元。

3.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供应部及时同供方联系退货或换货,如不能办理退换货,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损失大小,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

4.供应部下料应按生产部下达的生产任务书(随工单)科学合理下料,下料出现的废品按材料的价值扣款。

二、下料后的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并按类别码放整齐,用标牌进行识别,标牌写明图号、名称、数量等,如发现没有标牌或混料现象,罚款办法同第一条第2款。

三、外购电气元件、卷扬机、减速机、回转支撑、各种泵阀、高强度螺栓、
焊条、油漆、标准件等,检验不合格按规定办理退货手续。

当有些外购产品不能通过检验确定是否合格,只有使用后才能确定时,无论是
检验合格品或是无法检验的产品,只要是在保修期内发生损坏,由售后服务单位在一周内填写索赔单,经质技部认可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供应部通知供方及财务部
在付清该批货款或年底结账时扣除,如某一部门未按规定办理,造成经济损失,着情承担5—15%的经济损失费。

四、外协件
1.铸件
各种铸件必须有合格供方的产品合格证(包括材质、几何尺寸,必要时有机械
性能指标)铸件进厂后由负责外协部门通知质技部进行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如发现不合格及时办理退货。

当从铸件外观发现不了内在缺陷时,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加以说明,属铸造质量
问题由供方负责,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未经检验或判定为不合格铸件已入库或投产,根据情节罚款责任人50—200元。

2.外加工件
外加工件完工后需由加工方提供检验报告,并注明合格字样,进厂后由负责外加工的部门通知质技部进行检验,质技部也可到加工方现场进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入库。

未经检验或判定不合格的外加工件入库或投产,根据情况罚款责任人50—200元。

五、公司内部加工件及产品
1.分厂或车间按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到供应部领取毛坯或半成品,并经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否则因领取的材料不合格损失自负。

2.分厂或车间需转下道工序加工的产品,按随工单的流程移工并履行签字手续。

贯彻下道工序是用户的思想,除检验员检验外,组长和操作者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移工。

当下道工序发现不符合精度要求时(不合格)下道工序可以拒收,并且对上道工序的有关人员追究经济责任,每发生1件罚款1—5元。

3.凡是经下道工序签收的产品,当发现属上道工序不合格品时,由下道工序签收人承担经济责任,罚款金额同本条第2款。

4.操作人员加工出现不合格品和检验员判定为不合格品,均由操作者承担经济责任为其产品的价值。

因漏错检将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被查出,检验员承担产品价值80%,操作者承担20%的经济责任。

5.让步接收的产品,应履行审批手续,检验员需注明让步接收字样,方可转下道工序或入库。

让步接收的产品责任人承担产品价值10—20%的经济责任。

6.丢失的产品由责任人按产品价值赔偿,无责任人由车间或分厂承担。

六、因图纸和工艺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1.产品在制造中因图纸和工艺问题造成的产品不合格,由质技部责任人承担产品价值10—20%的经济责任。

2.外购件因规格、型号、数量提供错误又不能退货或是造成积压,根据情节,由责任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七、产品质量问题检验的责任
1.出厂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确属错漏检的,质检人员或部门承担10—20%的经济损失。

2.在现场生产检验中,加工件或外购、外协件,当出现漏检、错检,检验责任人每件承担5—10元的罚款。

八、产品在装运和安装调试中,因失误造成产品的损坏,由责任人负全部经济责任。

九、在发货时因错发、漏发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说明:
1.当因质量责任引起争议时,由争议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审核委员会汇报,由审核委员会裁定,并为最终裁定。

2.本文件质量损失没具体金额的和重大质量事故或没涉及到的质量问题,由审核委员会做出裁定。

3.质量问题的记录和汇总计算工作由质技部负责,于下月5日前报审核委员会认定后报财务,于下月开支时兑现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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