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促进县域律师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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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关于促进县域律师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08.07.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促进县域律师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县域律师工作的发展,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县域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律师人数明显增加。
到2010年,全省律师人数达到1200人。
(二)县域律师事务所3年内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投诉率不断下降。
(三)县域律师业务领域明显拓展,县域律师事务所非诉讼业务的比例逐年增加。
(四)县域律师事务所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观。
到2010年,县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公用房人均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不再选聘其他律师的个人所办公用房总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选聘其他律师的个人所比照合伙所执行),具有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律师事务所有档案室且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
(五)县域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
到2010年,县域法律服务秩序基本规范,“三难”问题初步得到解决,律师税负趋于合理。
县域律师的社会影响明显提高,律师有序参与政治的途径进一步扩大。
二、扶持措施
(一)在县域律师事务所新执业的律师,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免交3年个人会费,收入达不到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的,每月补贴600元,省、市律协及事务所各支付1/3,但最长不超过3年且必须在当地服务5年以上。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受资助的新执业律师签订服务协议。
(二)县域律师事务所每引进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律师1名,由省、市律协备奖励事务所3000元(须服务5年);在县域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取得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由省,市律协各奖励其个人3000元(须服务5年)。
(三)2008年到2010年,省厅将适时举办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各市司法局应当有计划地抓好县域骨干律师的培训工作;省、市律师协会要重点做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县域律师业务水平。
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
县域律师参加省厅、市局及省、市律协组织的培训,免交培训费;经推荐,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组织的培训,省、市律协分别补贴50%培训费。
(四)执业律师达到30人以上的县(县级市),可以成立市律师协会分会,市律师协会拨付该分会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上交会费的50%,作为律师工作经费。
省律协对分会工作经费予以补助,数额不低于市律协拨付的资金数额。
(五)组织好结对帮扶工作。
帮扶单位应在被帮扶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技能传授、业务拓展等方面给予必要扶持,3年内使被帮扶单位达到规范化要求。
三、工作保障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发展县域律师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
要把县域律师工作作为衡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贵人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要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的力量。
县级司法局未设立律师管理科(股)的,应当尽快设立,同县律协联络组合署办公。
(二)切实改善县域律师的执业环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把改善县域律师执业环境作为近年内律师工作的重点,具体落实各项措施。
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黑律师”非法执业,规范公民代理,理顺县域律师同基层法律服务所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县域律师法律服务秩序。
要同公、检、法、税务、物价等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交流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县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对县域律师工作的指导和宣传。
省厅将适时召开县域律师工作座谈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好经验、好做法的推广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厅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县域律师工作的宣传。
要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大力表彰在县域律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省、市律协要建立相关费用拨付程序规定,从制度上保障扶持措施的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