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初状态”及“无知之幕”分析——基于社会工作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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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LTURE
区域治理
“原初状态”及“无知之幕”分析
——基于社会工作视角
天津师范大学 朱芸萱
摘要:《正义论》作为伦理学领域中一大重要的正义理论,尽显罗尔斯正义观。
“原初状态”是其的公平正义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一种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原则为目的的纯粹假设,在此理想化的环境中,“无知之幕”的主观环境设置最具特色。
每个社会主体在进行选择时都隔着一层“无知之幕”——他们对自己财产地位、个人能力智力一无所知,在不考虑个人利益,没有人个人偏见的状态下,社会主体所确定的原则才能算是公平正义的。
本文是对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及“无知之幕”简单的个人解读,并对其在社会工作的实务活动方面的借鉴意义进行讨论。
关键词:无知之幕;原初状态;公平正义;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2-0291-0001
一、罗尔斯对于正义的界定及要求
正义是罗尔斯毕生讨论的主题,《正义论》开篇便强调正义的首要作用,“原初状态“作为罗尔斯整个正义理论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目的就是要寻找最令人满意的正义的原则。
正义可衡量小到一个人的行为、某个具体的政策,大到社会体制,甚至整个社会,都可以用正义一词衡量。
罗尔斯所讨论的正义,则是宏观层面的概念——被公认的独立的价值标准。
罗尔斯关注的正义为社会基本结构层面的正义,并且极具理想性。
这意味着如何评估一个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制度:政治法律和重要的经济与社会法规,对思想和良心自由的法律保护,竞争性市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一夫一妻制家庭。
正义原则所适用的社会是极端稳定的良序社会,不需要探讨正义原则是否能够改造现实社会中的人们,而是自始就假设人们本身就是在所选择的正义原则所支配的良序社会中成长。
此外,许多特殊议题也暂时搁置。
二、“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基本善”
为了能够制定出所有人都认同的公正的正义原则,罗尔斯运用了“原初状态”这一概念来对正义原则进行论证。
“原初状态”是一种虚构的,非历史性的和理性的原始环境,在其中,具有普遍理性,基本自由和平等地位的“道德人”成为选择正义原则的代表。
这种环境包括适度稀缺的客观资源,“无知之幕”的主观状态需要社会合作或选择正义的共同原则,而正义的原则在于消除随机因素对主题选择的影响,从而建立平等的契约地位。
“无知之幕”与“基本善”是罗尔斯针对“原初状态”中的信息所做的两个基本假设。
古典的社会契约论的缺陷是,人们己知自己在谈判中的社会地位和相对力量、自己的能力和偏好,而这些偶然因素以及对其的了解会扭曲社会体系。
“无知之幕”的设置将屏蔽包括地位、种族、性别、阶级、财产或机会、知识、力量或其他一些
天赋能力等在决策中与社会正义不相关的干
扰信息。
“无知之幕”更应称为“无识有知”,
其中包括对阶级地位、社会出身、天生资质
和能力以及自己的善观念、心理特征还有所
处的特殊社会环境、文明水平的无知;但人
们具有较为抽象的理论化的所有关于人与社
会的“知识”。
这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探讨正
义本身。
此时人们的视野不再局限于社会的
一个角落、一个时段、一种可能,而是以一
种多方面的综合视角全面地看待社会问题。
由此,“无知之幕”剔除了任何威胁的来源,
“原初状态”中的利益平衡不是通过协商的
谈判,而是通过每个代表的慎思实现,公平
的契约环境由此形成。
三、“原初状态”的结论——两个正义
原则
“原初状态”中可得出的正义观并不一
定为最优解,于是罗尔斯力求列出当下可以
认识到的各种相互冲突的正义观,然后运用
反思平衡的方法对其比较斟酌,最终得出更
具说服力的结论。
于是在“原初状态”中放
下了“无知之幕”,并经过代表们慎思的反
思的平衡,最终在诸多正义观中得出了两个
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
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
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
等要满足两个条件:(1)它们必须使各种职
业和职位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
(机会的公平平等的原则);(2)它们必须
最有利于获利最少的社会成员(差别原则)。
以上两个正义原则以辞典式序列排列。
第一个正义原则用来规范政治法律的
“基本善”,第二个正义原则适用于调整经
济社会的“基本善”。
四、评析及其对社工的借鉴意义
自成立以来,社会工作一直以实现社会
正义和促进社会公义为己任。
社会工作的存
在是由于追求社会正义而缘起。
在现代社会
理论中,社会工作正义是指为了确保其成员
的公平待遇,基本权利和需求,制定一种
社会,一种政治和法律制度以公平的方式将
各种社会资源分配给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
不论阶级、种族、贫穷、富裕、教育、文化
和其他背景的差异。
但是,在社会工作实践
中,社会工作者经常发现自己面临如案主自
决权、保密隐私权和有限的资源分配等道德
两难之困境。
绝对平等是无论何种社会都不可能实现
的,可行之法则是改善最不利者的待遇并
促使其期望的满足达成。
有了适当的资源分
配原则后,在制订政策、提供服务、解决问
题、倡导建议等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还面临
着最不利者的确定问题。
依照罗尔斯的两个
正义原则,我们可以考量目标对象是否享有
平等自由的权利、平等的机会与资源以及其
是否因为他人的获利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等
情况。
因此,在“原初状态”中得出的两个
正义原则可以作为社工实务活动的参考内容
进行借鉴引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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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芸萱,生于1994年,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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