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与救护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心肺复苏与救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医院的心肺复苏与救助本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抢救质量,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一切与心肺复苏与救助相关的工作,包
含急救科、ICU、手术室、门诊等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本医院应设立特地的心肺复苏与救助管理小组,由医务部门、护理
部门、急救科、临床科室的重要负责人构成。

管理小组负责订立具体
的工作方案、引导培训并定期进行工作评估。

第四条
医务部门应配备有专职心肺复苏医生及相关技术人员,负责监督、
引导心肺复苏与救助工作,供应技术支持。

第五条
护理部门负责订立心肺复苏与救助相关的护理操作规范,并进行培
训和监督。

第六条
本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心肺复苏与救助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本医院应订立心肺复苏与救助相关的工作流程,明确不同科室的职责及协作关系。

第八条
本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进行心肺复苏与救助培训和技能训练,确保其具备必需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院内心肺复苏与救助
第九条
心肺复苏与救助的目标是尽早发现、尽早干涉、尽早抢救,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抢救成功率。

第十条
本医院应建立健全的院内心肺复苏预警机制,对于可能显现心肺骤停的患者,应立刻启动急救系统进行抢救。

第十一条
院内应配备心肺复苏与救助专用的急救车辆,并配备有心电监护、除颤仪、呼吸机等必备设备。

第十二条
抢救患者发生心肺骤停时,应立刻呼叫急救医生并启动心肺复苏程序。

第十三条
院内应建立心肺复苏与救助相关的抢救药品、设备储备制度,确保抢救过程中有充分的药物和设备供应。

第十四条
抢救患者应依照BLS(基本生命支持)和ALS(高级生命支持)的标准进行抢救,包含CPR(心肺复苏)、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操作。

院内应建立心电图监护制度,对全部心血管疾病患者进行24小时
心电监护,一旦显现异常应立刻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
院内应建立心肺复苏质掌控度,对于每一例心肺骤停患者的抢救过
程进行记录和分析,以提高抢救质量。

第四章院外心肺复苏与救助
第十七条
本医院应建立健全的院外心肺复苏与救助网,与120急救中心进行
紧密合作,供应院外抢救引导和资源支持。

第十八条
本医院应配备特地的院外心肺复苏与救助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院外急救本领。

第十九条
本医院应参加院外心肺复苏与救助的质量评估工作,不绝总结和改
进院外抢救流程,提高抢救效果。

第二十条
医院与院外急救中心应建立起信息互通的系统,及时接收患者信息,并供应必需的引导和支持。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未依照本制度进行心肺复苏与救助工作的医务人员,将依法追
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心肺复苏与救助统计和监督制度,定期对相关
工作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本医院应定期进行心肺复苏与救助质量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
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患者家属和相关人员的投诉,医院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当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院全部,如有需要,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和
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医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应向全院进行公示,确保全体医
务人员和护理人员了解和遵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务部门全部,如有疑义或争议,参照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