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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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一、用药条件
(一)、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主要应加强消毒灭菌和无菌操作。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会造成严重后果者,如
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白内障手术以滴眼剂外用为主)等;
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4、年龄大于70岁;
5、糖尿病控制不佳;
6、恶性肿瘤放、化疗中;
7、免疫缺陷或营养不良。
二、用药时机
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1h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手术时间较短(<2h)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次即可。
如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追加一次。
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过度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