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完善经济建筑管理中的资金建设时效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9•【文号】国办函〔2023〕121号•【施行日期】2023.1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11月19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社区是城市公共服务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在城市社区(小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有利于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以务实、可及为导向,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障基本、优质普惠。
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
按照精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原则,优先和重点提供急需紧缺服务,确保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逐步补齐其他服务。
——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19•【文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12月19日)2010年以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一些地区开展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取得了预期成效,为探索和创新新型城镇化行政管理体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但仍存在人口集聚多、经济规模大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精神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保障,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镇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其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和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改革任务(一)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根据经济发达镇工作实际,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完善基层政府功能。
理顺县(市、区、旗)和经济发达镇的关系,做到权责相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4]2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4〕25号)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现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服务新型城镇化是保险业的历史使命和重要的战略机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内涵,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各保监局要与当地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衔接,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地区实际,突出特色,制定实施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自2015年至2020年,每年1月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保险机构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贡献保险业应有之力。
中国保监会2014年3月25日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4〕4号)要求,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一)积极开展基本社会保障经办服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常政办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绩效,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预算法》要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精神,以依法依规履职、完善财政工作制度和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为主线,明晰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模式,增强责任约束,不断提高政府专项资金科学化、规范化、效益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目标导向。
坚持政府专项资金服务我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基本定位,突出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体现公共财政的理念,发挥政府调控功能,集中财力办大事。
权责对等。
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职能边界和协作关系,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政府专项资金分工协作机制。
分类管理。
根据项目不同属性和要求对政府专项资金进行分类,构建与之相匹配的差异化管理模式,提升管理的精准性和效率性。
注重绩效。
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健全绩效管理成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3.目标任务通过改革探索,逐步健全政府专项资金设立与退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管理、审计监督、绩效管理等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8•【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各中央企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325次党委会议、第4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20年9月28日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推动中央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中央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
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中央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二、强化统一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10.31•【文号】国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10.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特别是部分地方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有条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二)试点范围。
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
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
强化创新试点同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联动,具备条件的创新试点举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在全国范围推开。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3.09.05•【文号】自然资发〔2023〕171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在北京市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守正创新。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
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
2.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浙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在2024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十方面工作:一、聚焦聚力提升政策引导保障成效准确把握政策取向,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实效性。
(一)迭代升级“8 4”经济政策体系。
优化8个政策包和4张要素保障清单,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023.6亿元,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精准落实惠企政策,为市场经营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把更多财力用在帮企业、促发展、惠民生上。
(二)积极争取和用好国家政策。
统筹做好项目甄选、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并高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争取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清单。
(三)发挥“4 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完成专项基金组建和运行机制建设,制定尽职免责细则,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年度计划投资2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000亿元,并扩大省科创母基金规模。
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催生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成长企业。
(四)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切实提升服务理念、能力和质效,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加快修订我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总结晋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严格依法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研究细化征收流程、征地补偿安置等配套政策。
依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二)健全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
探索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标准地”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
对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取得土地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可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完善产业用地政策。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研究制定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沪府发[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指示,增强综合实力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和内在动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本市城乡统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城乡综合实力大为增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
但本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状况依然存在,城乡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依然较大。
新形势下,随着转型发展的深入推进,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优化配置全市各类资源,努力在统筹城乡发展、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经市委同意,现就本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突破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推进建立城乡一体的资源配置和优势互补的发展机制。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分类指导,提高郊区发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步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融合、成果共享。
(二)基本原则1.解放思想,改革突破。
坚持“改革为本,大力创新”,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破城乡二元的制度障碍,完善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土地制度等基本制度。
2.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坚持“百姓自愿,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2•【文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浦东新区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眼解决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赋予浦东新区更大自主权,支持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率先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为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支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
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瞄准浦东新区具有改革场景、具备率先突破条件的关键领域,推出更多实质性举措,及时推广成功经验,更好发挥对改革全局的突破和带动作用。
——坚持开放合作、先行先试。
围绕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互衔接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率先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为全国制度型开放探索经验。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高效。
从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产业发展的全链条、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出发谋划推动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改革举措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放大改革综合效应。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金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9日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2021—2025)》(浙委办发〔2021〕63号)、《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浙治水办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市区供排水体制机制,系统提升供水保障、排水运维、污水处理、节水利用的能力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以“资源统筹、设施统管、标准统建”为目标,以创新运营养护机制为载体,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为抓手,全面深化市区供排水一体化改革,加快形成政策完善、机制健全、厂网一体、智慧监管的供排水工作新格局,为金华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浙中板块贡献水务力量。
(二)主要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市区供水、排水设施统一运营,推进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营;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检;基本建立供排水配套政策标准。
——2023年底前,全面提速市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市区统一的供排水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供水、排水从源头到末端全程可追溯管理。
——2025年底前,全面补齐市区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基本实现市区供水管网、污水管网两个互联互通,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建筑施工企业融资问题及解决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融资问题及解决措施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筑行业中的重要一员,承担着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具有周期长、资金需求大、风险高等特点,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着重分析建筑施工企业融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以期为相关企业在融资方面提供参考。
一、建筑施工企业融资问题1.资金需求大建筑施工项目的投资金额通常较为庞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尤其是在某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资金需求更是巨大。
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如何解决资金供给问题的挑战。
2.周期长建筑施工项目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才能完成,而资金却需要在不同的阶段进行投入,导致项目资金使用的时效性较高,这也给企业的融资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3.风险高建筑施工项目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拖欠款项或者工程变更等情况,都会对企业的融资带来一定的风险。
4.融资成本高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属于高风险行业,银行贷款的利率相对较高,而且往往需要提供较多的抵押物或担保物,使得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1. 多元化融资渠道建筑施工企业在融资方面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渠道来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外,还可以考虑发行债券、股权融资、信托融资、私募债融资等方式,以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
2. 资金周转规划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资金周转规划来解决项目资金使用的时效性问题,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的资金协调、合理的预付款比例、科学的施工进度安排等方式来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3. 风险防范建筑施工企业在融资方面应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合理评估项目风险,从源头上避免项目风险的发生。
企业可以考虑购买相应的保险或设立专门的风险备用金来弥补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4. 金融机构合作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合作洽谈获得更加优惠的融资条件。
与银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通过一次性审核通过多次使用等方式来减少融资成本。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9.22•【文号】商流通函〔2014〕790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790号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114号)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工作平稳衔接,对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向财政部、商务部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本办法施行前我部已按原办法下达资金,但尚未拨付至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可按原办法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商务部2014年4月9日附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1.06•【文号】建市[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建市[2009]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积极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
为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服务(一)统一思想,认真落实。
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的长远大计。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服务、依法监管、创新机制、促进发展”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积极协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合理安排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境评价、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工作,建立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确保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加强指导服务,改进管理方式。
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做好相关项目的对口咨询、靠前服务和跟踪指导,完善信息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对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服务;简化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环节;合理缩短中小型项目的招标时限;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项目管理等招标模式;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推行网上招标备案、投标报名、电子标书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提高招标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7.28•【文号】建市[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精神,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构建起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倡导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推行实名制管理(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通过自有劳务人员或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多种方式完成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或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作业;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还可以将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完成作业。
(二)施工劳务企业应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分包作业。
施工劳务企业应依法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包的劳务作业,并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作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三)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
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劳务企业除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外,还应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应配备现场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工资支付到位,并留存相关资料。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济政办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6号)和《济南市落实打造“十最”营商环境要求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建设若干措施》(济政字〔2017〕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快建立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深入探索建设用地改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进建设用工制度改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扩大砂石料生产规模,稳定市场供应,降低企业建材成本;减轻企业税费和融资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措施(一)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认真落实《济南市落实打造“十最”营商环境要求支持实体经济项目建设若干措施》(济政字〔2017〕80号)要求,创新供地方式,实行弹性出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灵活多样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取得成本;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原有土地实施改造开发,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对因增建厂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细分地下空间用途和层数,降低地下停车场(停车库)用地价格,大幅下调地下二层、地下三层用地价格,地下三层以下不再计算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3.降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新兴产业用地价格。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凉中心城区资源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凉中心城区资源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平政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凉中心城区资源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平凉中心城区资源资产经营管理,提高统筹运营质量和水平,聚集城市建设资金,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会议工作部署和要求,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创新经营管理模式,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经营土地为重点,以做大做强经营平台为抓手,全面盘活城市资产,有效配置城市资源,提高经营效益,增强发展活力,走出一条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路子。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加强政府对经营城市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经营平台的主体作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掘经营潜力,持续扩大经营效益。
2.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着力在经营土地上率先突破,坚持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管控土地二级市场,盘活存量、做优增量。
全面梳理城市可经营的其他资源资产,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广告冠名、停车场等公共资源市场化经营。
3.科学经营,提高效益。
牢固树立大运筹、大开发、大建设、大经营、大管理的理念,加强对城市资源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经营管理,优化城市资源配置,实现经营城市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尊重规律,依法依规。
遵循市场规律、价值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部门与行业之间的关系,着力解决经营城市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3.30•【文号】财基字[1999]50号•【施行日期】1999.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后,各地区、各部门都采取了相应措施,努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总的情况是好的。
但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财务与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一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甚至搞边勘探、边施工、边设计工程(以下简称“三边”工程),概算变更随意性很大,超支严重;一些项目配套资金留有缺口,已出现“胡子工程”;一些项目财务、资金管理严重弱化,存在挪用建设资金、铺张浪费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和纠正,将会严重影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影响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甚至造成巨大的资金损失和浪费。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切实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保持经济适度快速增长的同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优化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坚持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
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首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科学程序选好建设项目,从宏观上说,最大的浪费是选错项目。
因此,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确保投资效益,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其次要切实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加强资金管理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多方面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建设资金真正用在工程建设上;同时要把加强资金管理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法规紧密结合起来,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使加强基本建设财务与资金管理步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探索完善经济管理体系促进经济实体发展
探索完善经济管理体系促进经济实体发展摘要:经济管理体系逐步成为企业等经济实体关注的焦点。
文章从当前工程勘察行业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思路和对策,以完善经济管理体系,促进工程勘察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管理体系工程勘察问题完善对策引言管理存在于人们的各种活动中。
近年来,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是由经济管理体系的重要作用所决定的。
一方面,它不仅体现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而且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工程勘察行业的科学合理发展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在工程勘察行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之中,许多管理领导者还没有意识到经济管理体系的重要地位,没有把企业宏观的管理与企业的利润等联系在一起,甚至是只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企业单位的长远发展,这种意识与行为已经成为工程勘察行业持续发展的瓶颈。
因此,文章从工程勘察行业的实际状况出发,探讨出如何完善工程勘察行业的经济管理体系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对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借鉴。
一、企业经济管理的概念与重要作用企业的经济管理也属于管理,也必然会具有管理所独有的特征和要素,也就必然包括人、财、物、资源、时间、环境等多种要素。
这些要素综合在一起,以实现企业的发展为最终目标。
简单来说,企业的经济管理就是对企业中的经济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并调动和运用各种人、财、物等资源以实现企业一系列的经济活动的顺利运转。
对于工程勘察行业的领导者来说,企业的发展是在企业内部条件和企业的外部环境条件的相互作用下进行的。
而在企业内部,要想保证工程勘察行业在成本的控制和利润的提升之间达到一个平衡点的话,对这个行业如何进行经济有效的管理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重要的现实问题。
只有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经济管理体系,且确保这一体系有着明确的经济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是从勘察行业的管理实际出发,才能真正的形成具有工程勘察行业自身特色的、核心的竞争力,也才能保证工程勘察行业的这一经济实体的健康发展,在市场竟争中立于常胜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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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完善经济建筑管理中的资金建设时效性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及国内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建筑市场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在激烈的竞争中,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缩小。
资金建设是建筑施工的关键内容,对企业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必须对建筑经济进行有效的管理,提高资金建设的时效性。
鉴于此,本文主要对我国当前建筑经济管理中资金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完善资金建设时效性的措施。
【关键词】经济管理;资金建设;时效性;完善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建筑事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
建筑的施工质量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故认真做好建筑经济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与此同时,建筑经济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提高资金建设的时效性对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鉴于当前建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资金建设问题,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方法解决,完善建筑经济管理中的资金建设时效性,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1.当前建筑经济管理中资金建设存在的问题
1.1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筑业的工期长、资金投入规模大、生产产品造价高,这使得建筑业在融资方面的难度要明显大于其他行业[1]。
近几年,建筑业规模的日渐扩大,银行债务不断增多,工程不断增加,为了筹集到建设资金,建筑企业只能贷款,如此便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随着国家对建筑企业调控政策的加强,企业融资难度日渐加大,加上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使建筑资金的处境更加窘迫,资金建设时效性较低。
1.2落后的建筑经济管理模式
由于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我国建筑企业目前仍采用传统的建筑经济管理模式,然而落后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严重制约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由于统建筑经济管理模式不注重对员工的培训,使得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掌握力度不强,也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发展。
然而,现阶段大多数施工建筑企业都存在着浪费严重、重复建设等问题,使得整体工作效率不高,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由此可见,建筑资金的管理如果存在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及长远发展。
1.3提前垫支相关费用,造成资金近短缺
在当前的施工项目中,大多是在合同预付的情况下施工。
建筑企业为了避免银行贷款方面的问题,基本实施预付款形式,自施工前至竣工,均实行预付款形式。
采取该种形式的弊端是项目投资经常远远超出总体造价。
在扩大规模的情况下,甚至会超出总造价一半,庞大的预付金额数目让建筑企业压力剧增,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金建设的时效性。
1.4资金调控力度不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现阶段,我国许多建筑企业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仍然采用粗放式的模式,未能合理制定出完整的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的安排也欠缺科学性,导致资金不能实现健康周转,影响了资金的及时回收,进而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与此同时,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专业技能不强,无法实现对资金的合理使用及优化配置,资金浪费现象严重,这也对资金建设的时效性产生了不良影响,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困扰。
2.完善建筑经济管理中资金建设时效性的对策
建筑企业若想完善建筑经济管理中资金建设的时效性,必须加强对施工所在地的实地考察,为提高资金建设时效性提供有利的数据[2]。
所以,如何完善建筑经济管理中的资金建设时效性,逐渐成为各建筑企业当前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建筑经济管理中的资金建设时效性的措施。
2.1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合同管理
⑴施工前,施工企业应指派专人到施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如地形、地貌、地质、周边建筑等,再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多套合理的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顺序、施工器械与设备、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等[3]。
经过对比分析,选出一套资金消耗低、可行性高、安全性高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⑵企业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作伙伴。
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多个分工程、分项目,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需要耗费大量资金,若资金建设时效性不高,则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因此,在选择分包工程及材料负责人时,最好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保评标的透明性、公平性。
项目负责人应和分包商对施工的相关内容达成统一意见。
⑶施工企业还要结合施工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施工计划与成本控制计划。
根据已制定的计划,对施工中各环节进行成本控制,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同时,还要定期对不同阶段的施工规划的预期效益进行估算,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尽可能减少资金浪费现象的发生。
2.2严格管理建筑施工过程成本
在建筑经济管理中,建筑施工过程成本管理是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管理效果的提高,有助于促进建筑企业发展[4]。
所以,建筑企业在建筑实际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建筑施工进度,具体体现在:⑴建筑施工期间,如期完成每一
部分工程,使建筑企业施工周期大大缩短,进而有效减少建筑建设资金成本,达到控制施工成本目的。
⑵加强完善筑经济管理,适度控制和管理建筑施工各方面内容,如施工材料选择、施工人员资源、施工环境改变等,切实提高建筑企业整体施工效率,从而加强建筑经济管理中的资金建设实效性。
2.3提高施工人员成本控制与风险管理意识
在建筑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通常会遇到诸多新问题,需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科学控制成本与风险管理意识,才能更好完善建筑经济管理中的资金建设,并取得一定实效性。
目前,建筑市场不断发生变化,这无形中给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带来各种风险,若不提高风险管理意识,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建筑企业应及时组织有关于建筑经济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培训,使施工人员在培训中提高成本控制与风险管理意识,进而有效保障建筑经济管理中的资金建设实效性。
3.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事业呈现蓬勃发展趋势,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建筑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提高建筑施工质量,而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是资金在建设建筑时的实效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融资难度大、建筑经济管理模式落后、资金严重短缺、资金调控力度低等问题,为提高建筑经济管理中资金建设的实效性,需在施工前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严格管理建筑施工过程成本,同时提高施工人员成本控制与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使建筑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并在市场竞争中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邵燕芳.完善建筑经济管理资金建设实效性研究[J].现代商业,2012(30):147-148.
[2]刘刚.探索完善建筑经济管理中的资金建设实效性[J].经营管理者,2013(12):176.
[3]张婷.探索完善建筑经济管理中的资金建设实效性[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4,27(01):37-38.
[4]崔大慧,刘放.完善建筑经济管理,重视建设资金时效[J].城市建筑,2013,(14):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