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2.22
•【字号】沪卫计科教〔2015〕048号
•【施行日期】2015.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
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项目主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收费管理,根据原卫生部和原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原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要坚持公益性质,定价按照活动实际收支情况,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各单位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收入应纳入应税收入,收费统一使用税收发票,收费主体应与举办单位相一致;
三、各单位在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要将项目定价标准报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公示。

附件: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收费公示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2日附件
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收费公示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