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实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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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实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引导专业技术队伍服务于教学与科研,提高实验技术对于科研和教学的支撑作用,推进学校整体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参照《东北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在实验技术系列试行。
第三条实验技术岗位是指在教学与科研单位以实验技能培训、实验技术研究、实验教学助课、实验室管理等为主要工作的岗位。主要岗位职能是保障所负责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正常开放和运行,确保实验类课程教学内容的顺利开展,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为科学研究提供有效的实验技术支撑。
第四条实验技术岗位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评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与实验技术人员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用关系。
第五条实验技术各级岗位聘用条件以工作业绩为基础条件,强调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职能。应聘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聘期考核合格。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具体设置如下:
实验技术岗位设教授级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其中,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为正高级岗位、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岗位、实验师为中级岗位。助理实验师为初级岗位。
第七条实验技术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坚持工作业绩和科研业绩并重的原则。副高级及以下级别岗位聘用条件以工作业绩评价为主,科研业绩评价为辅。
第八条实验技术高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名额由学校统一核定、单独评审。
第三章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
第九条任职年限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
第十条学历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55周岁以上除外,但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
承担本单位日常公务管理和公益性工作,为本单位整体建设和发展做出累计性贡献。利用学科平台、发挥专业优长,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咨询或指导。
第十二条工作业绩
任现职以来,应聘人须完成的工作业绩“a+b+1/X”,其中“a”和“b”为必备项,即必须满足教学实验和实验室管理两个方面的条件;“1/X”为可选项,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工作成果条件中的1项。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基本要求制定具有学科特点的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科研业绩
任现职以来,应聘人须完成的科研业绩为“a+b+1/X”,其中“a、b”为必备项,分别为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两个方面的条件;“1/X”为可选项,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条件中的1项。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 。
第四章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或本科毕业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
第十五条学历条件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197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应有本科学历。
第十六条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聘人须完成的工作业绩为“a+b+1/X”,其中“a”和“b”为必备项,即必须满足实验教学(a)和实验室管理(b)两个方面的条件;“1/X”为可选项,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工作成果条件中的1项。具体条
件详见附表2。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基本要求制定具有学科特点的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聘人须完成的科研业绩为“a+b+1/X”,其中“a、b”为必备项,分别为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两个方面的条件;“1/X”为可选项,即必须满足所列多项条件中的1项。具体条件见附表2。
第五章中级技术岗位
第十八条任职年限
取得硕士学位后,担任3年(满3年)以上初级岗位,或取得博士学位。
第十九条学历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工作业绩
各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基本需求制定相关标准。
第二十一条科研业绩
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相关标准。
第六章初级技术岗位
第二十二条硕士研究生毕业,岗前培训和年度考核合格。
第七章聘用程序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采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表决”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高级岗位应聘人须向学院(部)或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应聘人向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工作述职。
第二十五条学院(部)负责根据本文件所规定的工作业绩要求对高级岗位应聘人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和考核,提供应聘人的历年服务对象满意率测评表,并将应聘人履职考核结果和科研成果在本学院(部)网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教授委员会咨询投票结果)讨论决定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并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正高级应聘人代表作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审并汇总评审意见,提交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投票表决并在网上公示后聘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实验技术岗位应聘人的外语能力和水平须达到《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的规定》(东师校发字[2010]73号)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正高级岗位实行隔年申报制度,当年申报未能受聘者,次年暂停申报。申报认定以学校受理材料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起执行,《东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东师党发字[2007]32号)、《东北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两个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相关内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