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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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
公开工作督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07
•【字号】河政办发[2009]256号
•【施行日期】2009.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
作督查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56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整治投资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公开工作,为河池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政务环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场地、机构、人员、经费等;
(二)落实桂政发[2009]15号、河政发[2009]7号和河政发[2009]30号文件情况;
(三)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和项目进驻、窗口授权和统一收费情况;
(四)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
(五)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查看资料。

查看有关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会议记录、工作安排等情况。

(二)现场检查。

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直、区直有关单位检查开展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三)召开督查工作汇报会。

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区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汇报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督查组反馈督查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8日-9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区直有关单位对照督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好自查工作汇报。

(二)督查阶段(9月16日-9月28日)。

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区直有关单位开展督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9月29日-9月30日)。

各督查组对督查情况进行小结,写好汇报材料汇总上报(联系电话:2305663 联系人:蓝翠铮电子邮箱:
*****************)。

四、督查分组
督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军负责组织协调,成立五个督查组,分工负责。

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组:
组长:黄岳勇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唐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监督科副科长
卢献斌市法制办科员
负责东兰县、巴马县、风山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设规划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的督查工作。

(二)第二组:
组长:刘大勤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兰勇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技术科副科长
郭宁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
负责宜州市、罗城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招商促进局、河池公路局、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改办、市国资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地震局、市交警支队的督查工作。

(三)第三组:
组长:杨进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冼明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
覃伟华市财政局科员
负责都安县、大化县,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的督查工作。

(四)第四组:
组长:袁彩娥市招商促进局副局长
成员:曾小林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韦剑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负责南丹县、天峨县,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运输管理处、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民委、市侨办、市残联的督查工作。

(五)第五组:
组长:张正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杨任猛市编办督查调研科科长
兰盛阳市监察局副主任科员
负责环江县、金城江区,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烟草局、市宗教办、市新闻出版局的督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市直、区直有关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督查期间,各督查组的交通工具由组长负责解决,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妥善地安排好督查工作,确保督查任务的完成。

(三)各县(市、区)和市直、区直有关单位落实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通过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而整改措施又不明确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自行通知有关县(市、区)和单位。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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