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的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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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5起均处于专家组审理阶段,其中:
中国诉美国禽肉案:专家组报告已散发,中国获得胜诉 中国诉美国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案(DS379):专家组
报告已散发,专家组支持基本支持了美国的抗辩
18
中国作为被诉方
共被诉20次,涉及11个争议措施 1. DS309: 美国诉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 (2004) 2. DS339, 340, 342: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诉中 国汽车零部件案(2006) 3. DS358, 359:美国、墨西哥诉中国税收补 贴措施案(2007) 4. DS362: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案(2007) 5. DS363:美国诉中国出版物市场准入案 (2007)
2002年:第一次作第三方
印度诉美国纺织品原产地案(DS243)
2004年:第一次被诉
美国诉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DS309)
2006年:第一个进入专家组审理阶段的被诉案件
欧盟、美国、加拿大诉中国汽车零部件案 (DS339,340,342)
2008年:第一次单独提起WTO诉讼
中国诉美国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DS368)
9 个月
上诉机构程序 90 天
执行程序
15 个月
5
专家组报告的通过
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后的60 天内通过,运用反向一致 的方式进行表决。 Adoption within 60 days of circulation, by negative consensus….
… 除非案件当事方上诉 Except if appealed
24
DS368: 中国诉美国铜版纸反补贴和 反倾销案
起诉时间:2007年9月14日 争议措施
美国对中国铜版纸采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措施。 2007年3月和5月美调查机关公布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的 初裁结果,决定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征收最高达20.35% 的反补贴税和最高达99.65%的反倾销税。 此案是美国对中国产品开启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之第一 案。
(2010)
20
中国作为被诉方
起诉方涉及5个WTO成员:
美国(10次)
欧盟 (4次)
墨西哥 (3次)
加拿大 (2次)
危地马拉 (1次)
发达WTO成员起诉16次,占80%
美国是最为主要的争端发起国,按争议措施统计,11起案 件中,美国起诉的达10起;发展中成员起诉4次,占20%, 全部由美国拉拢起诉
12
总体情况(与当年总案件数比较)
自2006年始,中国进入WTO争端案件高发期
其中,2009年WTO案件总数14起,中国提起诉讼3次,被 诉4次,涉及中国的案件占总数的50%,2009年被称为 “WTO争端解决中国年”
20
18
16
14
12
10国的案件
6
4
2
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临时措施:Temporary measures
如果被诉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使其措施与WTO 义务相一致,则:
补偿:compensation 中止减让(报复)suspension of concessions
or other obligations (retaliation)
9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就
414个案件,远远超过GATT时期的总和
309份、近50,000页的裁决报告
164份专家组报告 96份上诉机构报告 29份合理执行期仲裁裁决:DSU Art 21.3(c) 19份报复水平仲裁裁决: DSU Art 22.6 1份仲裁裁决报告: DSU Art 25
8个案件招致报复
10
讲演主要内容
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要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
践
对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上的展望
1
WTO争端解决程序
总体目标:
准司法性质:
确保对WTO各项协 议在法律和事实上的
遵守。
详尽的程序规则
明确案件解决期限
上诉权的赋予
“反向一致”(P和AB 报告自动通过)
有效执行机 制:”21.5“、仲裁 “报复水平”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
中国参与WTO 争端解决机制
的起步
组建专门机构:
原外经贸部条法司 WTO法律处
赴西方取经: Georgetown 培训
业务研究:
WTO新回合法律 专题研究
举荐专家: 2004年首批三名专家 进入专家组例示名单
11
从起步到深度参与:总体情况
2002年:第一次起诉
中国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DS252)
从案件涉及的领域看:
货物贸易(15起) 服务贸易(5起) 知识产权 (1起)
出版物市场准入案 既涉及货物贸易, 也涉及服务贸易
21
中国作为被诉方
被诉案件的总体进展情况(按争议措施案件 数统计)
7起案件程序已终结,其中:
磋商解决的案件有4起:集成电路案、税收补贴案、 金融信息案、出口补贴案
Member must inform DSB of its intention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commendations and rulings
(Article 1 DSU)
8
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由DSB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建议或裁决通过后,任何成员可随时在DSB 提出有关执行的问题。
案件涉及未预见发展,进口产品定义,国内相似产品定义,进口 增加,严重损害,因果关系,对等性,措施的限度,关税配额分 配,发展中国家待遇等11个法律点,几乎涉及了WTO《保障措 施协定》每一个实质性条款的适用和理解。
案件进展
2003年11月,上诉机构作出最终裁决,认定美国的措施不符合WTO规 则,中国获得全面胜诉。美国随后终止了保障措施。
7
执行阶段
如果存在违反WTO规则的 情形,则:
WTO成员应当使其措施与 WTO义务相一致。
Member must bring the measures into conformity with its WTO obligations (Article 19 DSU)
WTO成员应当向DSB表明其执 行DSB裁决和建议的意向。
2
主要参与方
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Panel & Appellate Body 案件参与方(当事方和第三方):WTO成员的政
府(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WTO秘书处:WTO Secretariat
3
主要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部长级会议 Ministerial Conference
1. DS252: 中国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2002) 2. DS368: 中国诉美国铜版纸反补贴和反倾销案(2007) 3. DS379: 中国诉美国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案(2008) 4. DS392: 中国诉美国禽肉案(2009) 5. DS397: 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案(2009) 6. DS399: 中国诉美国轮胎特保案(2009) 7. DS405: 中国诉欧盟皮鞋反倾销案(2010)
争端解决机构(总理事会)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General Council)
成员方提出设立专家组请求 Request for Panel by WTO Member
上诉机构 Appellate Body
专家组 Panel
4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程序
磋商
60 天
专家组程序
DSB通过案件裁决报告的有3起:汽车零部件案、知 识产权案、出版物案
1起处于专家组审理程序: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3起处于磋商程序:紧固件反倾销案、电子支付
服务案,取向硅钢双反案
22
中国作为第三方
中国已作为第三方参与了71起WTO案件
案件数量与美、欧等WTO成员持平 意义
影响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案件的审理,间接地维 护国家贸易利益;
13
总体情况(国别案件数比较:起 诉)
中国与主要成员案件数比较:
中国(7),美国(96),欧盟(82),日本(14),巴 西(25),印度(19)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中国 美国 欧盟 日本 巴西 印度
14
总体情况(国别案件数比较:被诉)
中国与主要成员案件数比较:中国(20),美国 (110),欧盟(70),日本(15),巴西(14), 印度(20)
26
DS379: 中国诉美国反补贴和反倾销 措施案(续)
案件进展
2010年10月20日,WTO散发了本案专家组的裁决报告。
专家组的主要结论
美调查机关认定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为“公共机构”并不违反SCM 协定;
美调查机关援用外部基准计算补贴利益,并不违反SCM协定; 国家发展规划及配套产业行业规划构成“法律专向性”; 虽然双重救济可能存在,但中方未能举证违反了具体WTO条款; 关于区域专向性,美调查机关在复合编织袋案中的做法不符合SCM协定; 关于非公路用轮胎案中的美元贷款,美调查机关采用了错误的外部基准,
19
中国作为被诉方
6. DS372, 373, 378: 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诉中国金融信 息案(2008)
7. DS387, 388, 390: 美国、墨西哥和危地马拉诉中国出 口补贴案(2008)
8. DS394, 395, 398: 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 出口限制案 (2009)
9. DS407 : 欧盟诉中国紧固件反倾销案(2010) 10. DS413 :美国诉电子支付服务案(2010) 11. DS414 : 美国诉中国取向硅钢反补贴和反倾销案
120 100
80 60 40 20
0 中国 美国 欧盟 日本 巴西 印度
15
总体情况(作第三方)
中国与主要成员案件数比较:中国(71),美国 (80),欧盟(98),日本(102),巴西(61), 印度(63)
120 100
80 60 40 20
0 中国 美国 欧盟 日本 巴西 印度
16
中国作为起诉方(7起)
现场练兵,积累在WTO打官司的实战经验; 培养、锻炼WTO争端解决人才队伍。
23
DS252: 中国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起诉时间:2002年3月26日 起诉方:
中国同欧共体、日本、韩国、瑞士、挪威、新西兰、巴西等八个 WTO成员共同起诉。
争议措施
美国于2002年3月对10种进口钢材采取的保障措施。在为期3年的 时间里,加征最高达30%的关税。
美国对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非公路用轮胎 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最终措施。
主要争议法律点
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是否为“公共机构”; 在国有企业提供原材料、政府提供土地、国有商业银行提
供贷款等补贴项目上,是否可以采用国外基准计算补贴利 益; 专向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是否构成”法律专 向性”;座落于工业园区的土地是否意味着具备“区域专 向性” 双重救济:针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是否可以在使用替 代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情况下,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 贴税。
案件进展
在美调查机关进行的后续调查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 未对美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随即撤销了临时反倾销和反 补贴税令,亦未对中国铜版纸采取最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由于案件争议措施不复存在,案件程序终结。
25
DS379: 中国诉美国反补贴和反倾销 措施案
起诉时间:2008年9月19日 争议措施
主要特点:
起诉对象限于美欧:诉美5起,诉欧2起
起诉的领域多为贸易救济领域(6起),仅一起涉及非贸易救济
措施领域(诉美国禽肉案)
17
中国作为起诉方
起诉案件的总体进展情况
程序终结的有两起:
中国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DSB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 构两个阶段,中国与其他七国获得胜诉
中国诉美国铜版纸反补贴和反倾销案:因美国调查机关 未最终征税,案件程序自动终结
6
上诉机构报告及其通过
上诉机构可维持、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 “may uphold, modify or reverse the legal findings and conclusions of the panel” (Art. 17.13 DSU),no remand.
上诉机构报告应于散发后30天内通过”反向一致”的表决方式在 DSB通过。Adoption of Appellate Body report: by reverse consensus within 30 days of circulation to Members
中国诉美国禽肉案:专家组报告已散发,中国获得胜诉 中国诉美国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案(DS379):专家组
报告已散发,专家组支持基本支持了美国的抗辩
18
中国作为被诉方
共被诉20次,涉及11个争议措施 1. DS309: 美国诉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 (2004) 2. DS339, 340, 342: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诉中 国汽车零部件案(2006) 3. DS358, 359:美国、墨西哥诉中国税收补 贴措施案(2007) 4. DS362: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案(2007) 5. DS363:美国诉中国出版物市场准入案 (2007)
2002年:第一次作第三方
印度诉美国纺织品原产地案(DS243)
2004年:第一次被诉
美国诉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DS309)
2006年:第一个进入专家组审理阶段的被诉案件
欧盟、美国、加拿大诉中国汽车零部件案 (DS339,340,342)
2008年:第一次单独提起WTO诉讼
中国诉美国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DS368)
9 个月
上诉机构程序 90 天
执行程序
15 个月
5
专家组报告的通过
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后的60 天内通过,运用反向一致 的方式进行表决。 Adoption within 60 days of circulation, by negative consensus….
… 除非案件当事方上诉 Except if appealed
24
DS368: 中国诉美国铜版纸反补贴和 反倾销案
起诉时间:2007年9月14日 争议措施
美国对中国铜版纸采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措施。 2007年3月和5月美调查机关公布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的 初裁结果,决定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征收最高达20.35% 的反补贴税和最高达99.65%的反倾销税。 此案是美国对中国产品开启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之第一 案。
(2010)
20
中国作为被诉方
起诉方涉及5个WTO成员:
美国(10次)
欧盟 (4次)
墨西哥 (3次)
加拿大 (2次)
危地马拉 (1次)
发达WTO成员起诉16次,占80%
美国是最为主要的争端发起国,按争议措施统计,11起案 件中,美国起诉的达10起;发展中成员起诉4次,占20%, 全部由美国拉拢起诉
12
总体情况(与当年总案件数比较)
自2006年始,中国进入WTO争端案件高发期
其中,2009年WTO案件总数14起,中国提起诉讼3次,被 诉4次,涉及中国的案件占总数的50%,2009年被称为 “WTO争端解决中国年”
2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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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的案件
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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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临时措施:Temporary measures
如果被诉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使其措施与WTO 义务相一致,则:
补偿:compensation 中止减让(报复)suspension of concessions
or other obligations (retaliation)
9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就
414个案件,远远超过GATT时期的总和
309份、近50,000页的裁决报告
164份专家组报告 96份上诉机构报告 29份合理执行期仲裁裁决:DSU Art 21.3(c) 19份报复水平仲裁裁决: DSU Art 22.6 1份仲裁裁决报告: DSU Art 25
8个案件招致报复
10
讲演主要内容
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要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
践
对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上的展望
1
WTO争端解决程序
总体目标:
准司法性质:
确保对WTO各项协 议在法律和事实上的
遵守。
详尽的程序规则
明确案件解决期限
上诉权的赋予
“反向一致”(P和AB 报告自动通过)
有效执行机 制:”21.5“、仲裁 “报复水平”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
中国参与WTO 争端解决机制
的起步
组建专门机构:
原外经贸部条法司 WTO法律处
赴西方取经: Georgetown 培训
业务研究:
WTO新回合法律 专题研究
举荐专家: 2004年首批三名专家 进入专家组例示名单
11
从起步到深度参与:总体情况
2002年:第一次起诉
中国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DS252)
从案件涉及的领域看:
货物贸易(15起) 服务贸易(5起) 知识产权 (1起)
出版物市场准入案 既涉及货物贸易, 也涉及服务贸易
21
中国作为被诉方
被诉案件的总体进展情况(按争议措施案件 数统计)
7起案件程序已终结,其中:
磋商解决的案件有4起:集成电路案、税收补贴案、 金融信息案、出口补贴案
Member must inform DSB of its intention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commendations and rulings
(Article 1 DSU)
8
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由DSB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建议或裁决通过后,任何成员可随时在DSB 提出有关执行的问题。
案件涉及未预见发展,进口产品定义,国内相似产品定义,进口 增加,严重损害,因果关系,对等性,措施的限度,关税配额分 配,发展中国家待遇等11个法律点,几乎涉及了WTO《保障措 施协定》每一个实质性条款的适用和理解。
案件进展
2003年11月,上诉机构作出最终裁决,认定美国的措施不符合WTO规 则,中国获得全面胜诉。美国随后终止了保障措施。
7
执行阶段
如果存在违反WTO规则的 情形,则:
WTO成员应当使其措施与 WTO义务相一致。
Member must bring the measures into conformity with its WTO obligations (Article 19 DSU)
WTO成员应当向DSB表明其执 行DSB裁决和建议的意向。
2
主要参与方
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Panel & Appellate Body 案件参与方(当事方和第三方):WTO成员的政
府(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WTO秘书处:WTO Secretariat
3
主要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部长级会议 Ministerial Conference
1. DS252: 中国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2002) 2. DS368: 中国诉美国铜版纸反补贴和反倾销案(2007) 3. DS379: 中国诉美国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案(2008) 4. DS392: 中国诉美国禽肉案(2009) 5. DS397: 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案(2009) 6. DS399: 中国诉美国轮胎特保案(2009) 7. DS405: 中国诉欧盟皮鞋反倾销案(2010)
争端解决机构(总理事会)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General Council)
成员方提出设立专家组请求 Request for Panel by WTO Member
上诉机构 Appellate Body
专家组 Panel
4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程序
磋商
60 天
专家组程序
DSB通过案件裁决报告的有3起:汽车零部件案、知 识产权案、出版物案
1起处于专家组审理程序: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3起处于磋商程序:紧固件反倾销案、电子支付
服务案,取向硅钢双反案
22
中国作为第三方
中国已作为第三方参与了71起WTO案件
案件数量与美、欧等WTO成员持平 意义
影响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案件的审理,间接地维 护国家贸易利益;
13
总体情况(国别案件数比较:起 诉)
中国与主要成员案件数比较:
中国(7),美国(96),欧盟(82),日本(14),巴 西(25),印度(19)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中国 美国 欧盟 日本 巴西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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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国别案件数比较:被诉)
中国与主要成员案件数比较:中国(20),美国 (110),欧盟(70),日本(15),巴西(14), 印度(20)
26
DS379: 中国诉美国反补贴和反倾销 措施案(续)
案件进展
2010年10月20日,WTO散发了本案专家组的裁决报告。
专家组的主要结论
美调查机关认定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为“公共机构”并不违反SCM 协定;
美调查机关援用外部基准计算补贴利益,并不违反SCM协定; 国家发展规划及配套产业行业规划构成“法律专向性”; 虽然双重救济可能存在,但中方未能举证违反了具体WTO条款; 关于区域专向性,美调查机关在复合编织袋案中的做法不符合SCM协定; 关于非公路用轮胎案中的美元贷款,美调查机关采用了错误的外部基准,
19
中国作为被诉方
6. DS372, 373, 378: 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诉中国金融信 息案(2008)
7. DS387, 388, 390: 美国、墨西哥和危地马拉诉中国出 口补贴案(2008)
8. DS394, 395, 398: 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 出口限制案 (2009)
9. DS407 : 欧盟诉中国紧固件反倾销案(2010) 10. DS413 :美国诉电子支付服务案(2010) 11. DS414 : 美国诉中国取向硅钢反补贴和反倾销案
120 100
80 60 40 20
0 中国 美国 欧盟 日本 巴西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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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作第三方)
中国与主要成员案件数比较:中国(71),美国 (80),欧盟(98),日本(102),巴西(61), 印度(63)
120 100
80 60 40 20
0 中国 美国 欧盟 日本 巴西 印度
16
中国作为起诉方(7起)
现场练兵,积累在WTO打官司的实战经验; 培养、锻炼WTO争端解决人才队伍。
23
DS252: 中国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起诉时间:2002年3月26日 起诉方:
中国同欧共体、日本、韩国、瑞士、挪威、新西兰、巴西等八个 WTO成员共同起诉。
争议措施
美国于2002年3月对10种进口钢材采取的保障措施。在为期3年的 时间里,加征最高达30%的关税。
美国对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非公路用轮胎 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最终措施。
主要争议法律点
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是否为“公共机构”; 在国有企业提供原材料、政府提供土地、国有商业银行提
供贷款等补贴项目上,是否可以采用国外基准计算补贴利 益; 专向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是否构成”法律专 向性”;座落于工业园区的土地是否意味着具备“区域专 向性” 双重救济:针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是否可以在使用替 代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情况下,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 贴税。
案件进展
在美调查机关进行的后续调查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 未对美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随即撤销了临时反倾销和反 补贴税令,亦未对中国铜版纸采取最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由于案件争议措施不复存在,案件程序终结。
25
DS379: 中国诉美国反补贴和反倾销 措施案
起诉时间:2008年9月19日 争议措施
主要特点:
起诉对象限于美欧:诉美5起,诉欧2起
起诉的领域多为贸易救济领域(6起),仅一起涉及非贸易救济
措施领域(诉美国禽肉案)
17
中国作为起诉方
起诉案件的总体进展情况
程序终结的有两起:
中国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DSB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 构两个阶段,中国与其他七国获得胜诉
中国诉美国铜版纸反补贴和反倾销案:因美国调查机关 未最终征税,案件程序自动终结
6
上诉机构报告及其通过
上诉机构可维持、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 “may uphold, modify or reverse the legal findings and conclusions of the panel” (Art. 17.13 DSU),no remand.
上诉机构报告应于散发后30天内通过”反向一致”的表决方式在 DSB通过。Adoption of Appellate Body report: by reverse consensus within 30 days of circulation to Memb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