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M1E变更管理程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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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防止因5M1E变更而产生的影响,控制变更对后续过程(包括安全环保过程)及顾客的影响,规定5M1E变更的申请、评审流程与实施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5M1E变更管理。
3 定义
3.1 5M1E变更:指生产过程中方法、设备、人员、原辅材料(包括供应商)、测量及作业环境等的变更。
3.2永久性变更:指变更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变更。
3.3阶段性变更:指变更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变更(含三个月)。
3.4初批品:指变更实施后的前5个批次的产出品,主要为成品及半成品(氯化钴转移液)。
3.5客户接口部门:本办法中指与客户接口的部门,包括销售部、总经办、供应部等。
4 职责
4.1 总工程师:负责除人员变更外的A级5M1E变更申请的审批。
4.2事业部总经理:负责除人员变更外的A级5M1E变更申请的审核及B级5M1E变更申请的审批。
4.3 总工办:
⑴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和解释,并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
⑵负责对除人员变更外其他A、B级5M1E变更申请材料的审核;
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A、B级变更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
⑷负责5M1E变更相关资料的保存及归档;
4.4生产技术部门:
⑴参与变更评审;
⑵对产品规格、原辅材料、制造方法、工艺等的5M1E变更申请的验证确认;
⑶对变更后初批品的品质确认;
⑷A级5M1E变更申请的客户确认工作,并将客户确认结果反馈给总工办。
4.5 设备管理部门:参与变更评审,并对生产设备的5M1E变更申请的审核、验证。
4.6安全环保部:参与变更评审,并对5M1E变更在生产安全及环境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确认。
4.7 采购部门:按表1要求负责索要原辅材料供方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将变更所需资料反馈至总工办。
4.8变更实施单位:
⑴负责5M1E变更申请的提出,并提供申请所需的支持性材料;
⑵负责变更的实施,收集实施记录及相关资料;
⑶负责组织变更前培训及执行变更;
⑷按要求建立5M1E变更台账。
5 工作程序
5.1 变更的分级
5.1.1 根据变更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包含成品及中间产品)、客户要求和安全环保的影响程度,变更划分为A、B、C三个等级,A、B级分类要求详见下表1。
表1 变更分类表
1未规定的其它变更,其工作及管理流程按照《技术标准管理程序》、《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员工报到及异动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2 变更的申请
5.2.1 各单位因生产经营管理等产生变更需求时需提出变更申请并将变更的具体事项记入《5M1E变更联络单》,申请应详细阐明变更内容、原因、依据及变更前后的差异点分析,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总工办。
料的来源可为按照公司项目管理流程形成的实验研究报告,或经总经理特批完成的小型实验验证报告。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验证资料,需要在生产线上直接进行试验验证的还需附上总裁特批文件。
变更实施单位取得相关资料困难时,可委托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⑴变更实施方案(方案应对变更过程进行安排布置,对变更中产品品质及安全环保上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并制定控制措施。
)
⑵信赖性数据、信息
⑶评估样品
⑷相关单体测试报告
⑸验证资料
5.2.3 变更申请时间:
所有变更申请,均须在实施5M1E变更之前提出,申请提出时间至少提前于变更计划实施时间10个工作日。
与客户签有变更协议的,需提前通知客户。
涉及到表2相关内容的变更时,变更申请提出时间及通知客户时间按表2要求执行。
表2 时限要求
变更实施单位除自行通知客户外,需报总工办备案。
5.3 变更的审批
5.3.1 总工办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变更的评审,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可从变更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变更验证试验能否满足要求,变更后是否会对产品品质造成影响,变更对安全环保的影响程度及相关防护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A级变更由总工程师批准;B级变更由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5.3.2 评审部门的选择参照表1执行,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管理职责,对5M1E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确认。
5.4 变更的通知
5.4.1 对不需要征询客户意见的变更,总工办负责将批复通知(审批通过的变更联络单复印件)传送至变更实施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5.4.2 对需要征询客户意见的变更,总工办应于变更批准后1个工作日内将变更联络单复印件传送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需在接到变更联络单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出《客户变更通知函》,若与客户协定有通知模版的,按客户要求执行。
生产技术部需要求客户在5个工作日内对我司的变更通知进行回执,接到客户回执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反馈至总工办。
如果客户提出自己的确认或评审模式的,经生产总监同意后,可按照客户要求的模式进行确认。
客户同意变更后,总工办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变更联络单复印件传送至变更实施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5.5 变更的实施
5.5.1 变更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变更联络单的批复意见实施变更,并进行实施记录,同时更新5M1E变更管理台帐。
5.5.2 5M1E变更实施过程中产生不良品或出现安全环保事故的,需立即终止变更实施。
产出的不良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变更实施部门应在变更终止后24小时内向总工办汇报,涉及安全环保事故的需同时汇报安环部,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总工办应根据情况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于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落实后续工作。
5.5.3 需对初批品进行确认的变更,变更实施部门应在变更实施过程的前5个批次产品产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总工办提交《5M1E变更实施记录表》、变更实施报告及实施期间的作业记录、检测记录等,实施报告应详细阐明变更实施的日期、时间、涉及产品批号、实施情况、产品质量情况等。
5.6 变更初批品的确认
5.6.1 总工办接收《5M1E变更实施记录表》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生产技术部对初批品质量情况进行确认。
生产技术部就变更后产品与原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进行评估,确认报告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总工办。
5.6.2 初批品确认范围
⑴涉及本管理办法中表2变更内容的,除人员变更及物料停产外,均需进行初批品确认。
⑵变更发生在半成品产前工段,且品质影响不波及事业部之间的转移液质量的,初批品确认可不涉及成品,确认至相应的半成品即可。
该类变更原则上无需通知客户或获得客户认可。
(3)其余涉及成品车间(工段)的变更初批品均需确认至成品,并按照需要通知客户或获得客户认可。
5.7 变更完成的确认工作
总工办根据初批品的情况,确定是否发布变更确认通知。
如产品质量正常,由总工办拟定确认意见,经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发放至相关部门。
如产品质量异常,则由总工办组织评审,对变更进行整改或停止实施提出意见,提交副总工程师审核,生产总监批示。
5.8 供方变更的确认工作
因原辅料供方发生A级变更时,变更确认执行《供应商管理办法》。
5.9 变更后相关文件的修订及发布
各相关部门在接到5M1E变更确认通知后,应于1周内完成相关文件的修订。
文件修订及发布执行《技术标准管理程序》、《文件控制程序》。
5.10 变更的首次交货
与客户签有相关协议时,变更首次交货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工作内容按照《产品出货检查规程》执行。
5.11 变更编号的管理
总工办负责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对变更进行编号。
编号方式为:BG-部门代码-年份-流水号,其中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流水号从001开始。
例如:BG-02-2015-001,表示2015年总工办发生的第一个变更。
5.12变更登记台账管理
对批准实施的变更,总工办及变更实施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变更管理台账。
5.13变更资料的归档
从变更申请至变更完结所形成的表单及资料原件由总工办负责保管、归档。
5.14处罚规定
未按本办法规定时间提交变更申请的按表3进行处罚(公司另行安排的除外)。
表3 处罚标准
6.1《文件控制程序》
6.2《技术标准管理程序》
6.3《生产设备管理程序》
6.4《供应商管理办法》
6.5《产品出货检查规程》
6.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7《员工报到及异动管理办法》
7 记录
7.1 5M1E变更联络单G04008-01
7.2 5M1E变更实施记录表G04008-02
7.3 5M1E变更台帐G04008-03
7.4 5M1E变更客户通知函G04008-04
8 附件
5M1E变更管理流程图
5M1E变更联络单
G04008-01 版本/次:A/0 NO:
【总工办确认意见】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批
复
通
知
□□□□□□
传递流程:5M1E变更申请申请部门确认总工办审核总工程师审核/事业部总经理客户认可批复通知变更实施生产技术部初批品确认总工办确认确认批准确认通知
5M1E变更实施记录表
G04008-02版本/次:A/0 NO:
变更题目变更等级
实
施部门实施时间
变更内容
涉及
产品信息(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等)
5M1E变更台账
版本/次:A/0
5M1E变更客户通知函
G04008-04 版本/次:A/0 NO: 收函单位:发函单位:
收函人:发函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发函日期计划变更时间
变更主题。
日期
:
附件1 5M1E变更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