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下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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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探讨
随着银行理财新规的出台,我国的资管行业正在经历着重大的变革。
其中,银行作为
新增类别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结构性存款业务备受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从监管、市场、业务等角度来探讨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意义与可能性。
一、监管角度
结构性存款被广泛认为是一种“变相理财”的金融产品,且其销售对象大多是普通投
资者。
因此,监管机构对于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规定较为严格。
具体而言,银行需
要遵循以下几点:
1. 推出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必须符合监管要求,不得包含与实际收益不相符的条款。
2. 在产品销售、财务报告、风险提示等方面需符合监管规定,确保普通投资者的权
益不受损失。
3. 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要从人员、技术、资金、制度等方面做好全面准备,确保
业务安全稳健。
因此,银行在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之前,应认真研究监管要求和规定,依据实际情况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市场角度
目前,结构性存款已成为我国银行业中的主要资产管理产品之一,且持续增长。
从市
场前景来看,结构性存款的财富管理特性将促进其需求的稳步增长。
然而,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当下,银行应加强结构性存款产品开发,推出服务于不同客
户需求的产品,以增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同时,银行还需要在产品营销、风险控制、金
融科技等方面优化服务体验,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三、业务角度
结构性存款业务作为银行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在于其与各种资产的组合实现
财富管理,如固定收益、股票、黄金、外汇等,因此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
方案差异较大。
此外,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发行时还存在如期限、保本、收益、提前赎回等
方面的选择和设计。
对于银行而言,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要依托理财客户资源,结合个人风险偏好等因素,选择适合客户的产品方案。
同时,银行还需要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
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确保业务的稳定运营。
结构性存款业务作为银行理财业务的推广方向,具有丰富的市场前景。
虽然监管认为其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只要银行遵循监管要求和规定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对于银行业的发展和行业结构调整将产生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