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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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收到鉴定书后未申请复议,直接诉诸于法院,认为 被告医院在术前未向本人告知术后有关并发症,且在手术中 割断了提上睑肌,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过错的赔偿医疗费、误 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交通住宿费等,共 计人民币25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
根据鉴定结论,不能证明被告医院在手术过 程中具有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赔偿责 任的要求难以支持。被告医院愿意补偿原告人民 币30,000元,可以准许。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60 元,由原告负担。
第四,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案例4
某县一小学教师因难产导致内阴严重破裂,接生医生为其做了缝合手术。 术后一个星期,她由家人接回学校。回家后,其阴部一直疼痛不止,像针 扎一般难受,尤其是夫妻两人偶尔过性生活时更是像触电一样,疼痛难忍。 无奈,她只好求助于医院治疗,先后在多家医院求治均未能治愈,但长期 用药却使肠胃严重受损。无休止的疼痛使得王某经常请假,晚上睡不好, 白天精神恍惚,情绪也越来越差。更严重的是,夫妻正常的性生活根本无 法过,造成两人感情不和,夫妻感情破裂,几近离婚。10 年后,王某再 次到县人民医院,经检查,发现其内阴左侧黏膜下隐约可见半弧形异物, 触及质硬。经处理,竟取出了菱形中号缝合断针一枚。经鉴定,认定为10 年前接生医生为其缝合撕裂伤时所留。
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状
医疗事故定性定责
经医疗事故鉴定已赔偿的数据
2002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
事故 等级
完全
责任程度 主责 次责
轻微
小计
Ⅰ级
3
20
26
13
62
Ⅱ级
1
4
2
0
7
Ⅲ级
8
20
18
8
54
Ⅳ级 12
21
13
2
48
合计 24
65
59
23
171
风险科室分析
科 室
外 科
诊
门 急
第三,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 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行为,包括为此服务的 后勤和管理工作
案例3
一位老人因感冒去某医院看病,在挂号处因故换 了三次科室,挂号员不耐烦了,就在挂号单上写 了三个字:老混蛋。老人候诊时看到这三个字, 气得当场心脏病发作,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
本案中,老人是在候诊时死亡的,按现行的有关规定,老 人还未进入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本案中, 挂号员不但没有协助病员,反而出言辱骂,是典型的违约 行为,医院和挂号员应承担对老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而不是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分娩过程中存在医疗行为不当为由,向被告提出赔偿要求诉至法院。
1. 分娩过程中,护士未做全面检查,当胎儿心跳异常,未能及时
给氧,导致胎儿心跳严重失常。
2. 在自然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医生用手挤压母亲腹部,
至胎儿娩出,胎儿出生后没有哭声,未能及时抢救,给新生儿造成
“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脑病,脑瘫。
法院 指定委托
法院 认定
法院 判决
司法 鉴定
鉴定内容:
1.待产期间及分娩过程中是否存在 过错;
2.脑瘫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 果关系。
司法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及客观性, 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承担30%的民事责任。
防范建议-----3.充分重视告知义务
告知-----重要的法律义务
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或知晓:
30
19
Hale Waihona Puke 191823 20
14
13
179
248 7
% 1.4 0.8 0.8 0.7 0.9 0.8 0.6 0.5 7.2 100
353例门急诊纠纷原因分析
★ 误诊(误治)、漏诊---134例 38.0% 临终抢救---------------------57例 16.1% 药物因素---------------------27例 7.6% 补液 --------------------------24例 6.8% 猝死 --------------------------38例 10.8% 异物残留 --------------------26例 7.4% 手术并发症 -----------------22例 6.2% 其他(摔倒、转院)------25例 7.1%
案例
原告陈某到被告上海某医院进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 出院后原告感到左眼上睑下垂,不能睁眼,遂再次至被告 医院就诊,并行左眼上睑下垂矫正术,原告左眼仍然只能 微睁,功能受限。随后,原告至XX医院就诊,被告知其左 上睑下垂系提上睑肌损伤所致。
鉴定
XX区医学会鉴定结论:某医院的诊断和治疗原则无不当; 病员左眼上睑下垂属术后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务人员定义医务人员定义n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案例2n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就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
%
2.5
5.1 13.0 9.8 16.4 14.8 38.5 100
最小年龄新生儿,最大年龄92岁
防范建议
防范建议-----1.抓重点风险的管理
技术因素: 重点降低误(治)漏诊; 继续加强手术管理和提高基本操作技能。
科室岗位: 重点提高外科、妇产科风险意识; 降低门急诊、内科、妇产科误(治)漏诊。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原审认定事实无误,予以确认。 2.另查明,被告医院在为原告施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 前,未明确将术后可能产生提上睑肌断裂的并发症告知原 告,此节事实由被告医院在术前与患者家属陈某的谈话笔 录佐证; 3.委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室就原告伤情进 行鉴定,结论为:原告左眼上睑重度下垂,容貌毁损。构 成九级伤残,一般可酌情予休息五个月左右。
内 科
科
妇 产
骨 科
镜
内 窥
放 射
例 数
492 420 356 353 235
65
66
% 19.8 16.9 14.3 14.2 9.4 2.6 2.7
儿 科
科
五 官
麻 醉
64 57 38
2.6 2.3 1.5
科 室
口 腔 科
中 医 科
理 疗
药 剂 科
超 声 波
检 验
病 理
皮 肤 科
其 他
合计
例 数
案例5
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通过 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方给予输液处 理。2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病员家属大声呼叫 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不到下班时间),另一 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 钟以后,病员死亡。
分析
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 员死亡的直接原因。若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则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 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应也无所谓急救。但若医 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应以后, 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 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承担责 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
风险责任人员分析
职务
发生过失人次
%
★医师
1937
77.9
护理
188
7.6
医技
144
5.8
麻醉师
38
1.5
其他
180
7.2
合计
2487
100
高风险人群分析
年龄 新生儿 1--19 20--29 30--39 40--49 50--59 60以上 合计
例数 54
110 283 213 356 322 837 2175
刮、粘、涂
被告某医院
案例
原告的母亲***于2004年12月2日晚上9点30分娩一女婴,经妇产
科医生诊断为:足月顺产,低体重儿;胎儿宫内窘迫,脐带过短。给
予深部吸痰,给氧等抢救,即转儿科治疗。两天后转市儿科医院,诊
断: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蛛网膜下腔出血,病
情好转出院。2005年5月28日经儿科医院诊断为脑瘫。原告以被告在
3. 脑瘫经多家医院诊治确系无法治愈,原告的健康受到伤害。
被告医院辩称:
1.整个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该起病例经区医学 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属医疗事故。
2.原告的脑瘫与被告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
1.原告所提供医生用手挤压其母亲腹部等不良行为, 缺乏依据。 从分娩过程中的病历记录看,亦无证据证明 被告在分娩过程中具有过错。
分析
本案中,医生的过失行为对患者的肉体伤害不是主要的, 通过一个简单的手术即可以使其恢复正常。但10年的折 磨,10 年的精神痛苦却几乎要毁掉她一生的幸福,难道 这种精神的严重伤害不算是严重的危害吗?因此,医疗事 故中的损害事实不仅限于人身伤害,还包括精神损害。
第五,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 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 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 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 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分析
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 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 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 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 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 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 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经查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明文规定“在高疟区,凡不明原 因发热病人,须作血检,并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因而鉴定 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
分析
本例患者,如医生能按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血检,及时确 诊、对症治疗,年轻的生命就不至于过早地失去。虽不是 医生直接造成病人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行为导致的 严重后果,构成了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绝大多数医 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产生的。
2.医学会鉴定结论:不属医疗事故。所以,原告的脑 瘫与被告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3.造成原告脑瘫的原因不明。
原告所诉主要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并对病历资料提出质疑。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1. 经上诉人申请,对现存病历,法院委托进行司法文检鉴定。 2. 文检鉴定认定病历中在“住院病历首页”、“高危孕妇家属谈话 记录”、“实习医师廖某某的签名”,有不是同一人所写或不是一次性 连续书写的事实。 3. 区医学会以该病历为鉴定的检材,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4. 再次进行司法鉴定。
1、构成对人体损伤性的治疗方法与手段及并发症、后 遗症;
2、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 3、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差异性; 4. 改变手术方式,扩大手术范围; 5. 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 6、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 7、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 8、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的。 9. 转诊病人。
医务人员定义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 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 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
案例2
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 就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 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 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 20分死亡。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经首 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 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构成要件
第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
案例1
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 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 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 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 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 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 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 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 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专业人员: 重点加强对医生职业风险意识的教育, 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
患病人群: 重点提高对60岁以上人群的风险警惕性。
防范建议-----2.抓病史质量的管理
病史-------极其重要的法律证据
第 九 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 六 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 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 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 的字迹。
一审法院认为:
根据鉴定结论,不能证明被告医院在手术过 程中具有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赔偿责 任的要求难以支持。被告医院愿意补偿原告人民 币30,000元,可以准许。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60 元,由原告负担。
第四,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案例4
某县一小学教师因难产导致内阴严重破裂,接生医生为其做了缝合手术。 术后一个星期,她由家人接回学校。回家后,其阴部一直疼痛不止,像针 扎一般难受,尤其是夫妻两人偶尔过性生活时更是像触电一样,疼痛难忍。 无奈,她只好求助于医院治疗,先后在多家医院求治均未能治愈,但长期 用药却使肠胃严重受损。无休止的疼痛使得王某经常请假,晚上睡不好, 白天精神恍惚,情绪也越来越差。更严重的是,夫妻正常的性生活根本无 法过,造成两人感情不和,夫妻感情破裂,几近离婚。10 年后,王某再 次到县人民医院,经检查,发现其内阴左侧黏膜下隐约可见半弧形异物, 触及质硬。经处理,竟取出了菱形中号缝合断针一枚。经鉴定,认定为10 年前接生医生为其缝合撕裂伤时所留。
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现状
医疗事故定性定责
经医疗事故鉴定已赔偿的数据
2002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
事故 等级
完全
责任程度 主责 次责
轻微
小计
Ⅰ级
3
20
26
13
62
Ⅱ级
1
4
2
0
7
Ⅲ级
8
20
18
8
54
Ⅳ级 12
21
13
2
48
合计 24
65
59
23
171
风险科室分析
科 室
外 科
诊
门 急
第三,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 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行为,包括为此服务的 后勤和管理工作
案例3
一位老人因感冒去某医院看病,在挂号处因故换 了三次科室,挂号员不耐烦了,就在挂号单上写 了三个字:老混蛋。老人候诊时看到这三个字, 气得当场心脏病发作,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
本案中,老人是在候诊时死亡的,按现行的有关规定,老 人还未进入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本案中, 挂号员不但没有协助病员,反而出言辱骂,是典型的违约 行为,医院和挂号员应承担对老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而不是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分娩过程中存在医疗行为不当为由,向被告提出赔偿要求诉至法院。
1. 分娩过程中,护士未做全面检查,当胎儿心跳异常,未能及时
给氧,导致胎儿心跳严重失常。
2. 在自然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医生用手挤压母亲腹部,
至胎儿娩出,胎儿出生后没有哭声,未能及时抢救,给新生儿造成
“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脑病,脑瘫。
法院 指定委托
法院 认定
法院 判决
司法 鉴定
鉴定内容:
1.待产期间及分娩过程中是否存在 过错;
2.脑瘫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 果关系。
司法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及客观性, 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承担30%的民事责任。
防范建议-----3.充分重视告知义务
告知-----重要的法律义务
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或知晓:
30
19
Hale Waihona Puke 191823 20
14
13
179
248 7
% 1.4 0.8 0.8 0.7 0.9 0.8 0.6 0.5 7.2 100
353例门急诊纠纷原因分析
★ 误诊(误治)、漏诊---134例 38.0% 临终抢救---------------------57例 16.1% 药物因素---------------------27例 7.6% 补液 --------------------------24例 6.8% 猝死 --------------------------38例 10.8% 异物残留 --------------------26例 7.4% 手术并发症 -----------------22例 6.2% 其他(摔倒、转院)------25例 7.1%
案例
原告陈某到被告上海某医院进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 出院后原告感到左眼上睑下垂,不能睁眼,遂再次至被告 医院就诊,并行左眼上睑下垂矫正术,原告左眼仍然只能 微睁,功能受限。随后,原告至XX医院就诊,被告知其左 上睑下垂系提上睑肌损伤所致。
鉴定
XX区医学会鉴定结论:某医院的诊断和治疗原则无不当; 病员左眼上睑下垂属术后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务人员定义医务人员定义n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案例2n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就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
%
2.5
5.1 13.0 9.8 16.4 14.8 38.5 100
最小年龄新生儿,最大年龄92岁
防范建议
防范建议-----1.抓重点风险的管理
技术因素: 重点降低误(治)漏诊; 继续加强手术管理和提高基本操作技能。
科室岗位: 重点提高外科、妇产科风险意识; 降低门急诊、内科、妇产科误(治)漏诊。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原审认定事实无误,予以确认。 2.另查明,被告医院在为原告施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 前,未明确将术后可能产生提上睑肌断裂的并发症告知原 告,此节事实由被告医院在术前与患者家属陈某的谈话笔 录佐证; 3.委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室就原告伤情进 行鉴定,结论为:原告左眼上睑重度下垂,容貌毁损。构 成九级伤残,一般可酌情予休息五个月左右。
内 科
科
妇 产
骨 科
镜
内 窥
放 射
例 数
492 420 356 353 235
65
66
% 19.8 16.9 14.3 14.2 9.4 2.6 2.7
儿 科
科
五 官
麻 醉
64 57 38
2.6 2.3 1.5
科 室
口 腔 科
中 医 科
理 疗
药 剂 科
超 声 波
检 验
病 理
皮 肤 科
其 他
合计
例 数
案例5
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通过 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方给予输液处 理。2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病员家属大声呼叫 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不到下班时间),另一 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 钟以后,病员死亡。
分析
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 员死亡的直接原因。若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则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 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应也无所谓急救。但若医 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应以后, 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 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承担责 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
风险责任人员分析
职务
发生过失人次
%
★医师
1937
77.9
护理
188
7.6
医技
144
5.8
麻醉师
38
1.5
其他
180
7.2
合计
2487
100
高风险人群分析
年龄 新生儿 1--19 20--29 30--39 40--49 50--59 60以上 合计
例数 54
110 283 213 356 322 837 2175
刮、粘、涂
被告某医院
案例
原告的母亲***于2004年12月2日晚上9点30分娩一女婴,经妇产
科医生诊断为:足月顺产,低体重儿;胎儿宫内窘迫,脐带过短。给
予深部吸痰,给氧等抢救,即转儿科治疗。两天后转市儿科医院,诊
断: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蛛网膜下腔出血,病
情好转出院。2005年5月28日经儿科医院诊断为脑瘫。原告以被告在
3. 脑瘫经多家医院诊治确系无法治愈,原告的健康受到伤害。
被告医院辩称:
1.整个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该起病例经区医学 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属医疗事故。
2.原告的脑瘫与被告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
1.原告所提供医生用手挤压其母亲腹部等不良行为, 缺乏依据。 从分娩过程中的病历记录看,亦无证据证明 被告在分娩过程中具有过错。
分析
本案中,医生的过失行为对患者的肉体伤害不是主要的, 通过一个简单的手术即可以使其恢复正常。但10年的折 磨,10 年的精神痛苦却几乎要毁掉她一生的幸福,难道 这种精神的严重伤害不算是严重的危害吗?因此,医疗事 故中的损害事实不仅限于人身伤害,还包括精神损害。
第五,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 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 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 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 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分析
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 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 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 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 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 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 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经查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明文规定“在高疟区,凡不明原 因发热病人,须作血检,并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因而鉴定 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
分析
本例患者,如医生能按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血检,及时确 诊、对症治疗,年轻的生命就不至于过早地失去。虽不是 医生直接造成病人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行为导致的 严重后果,构成了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绝大多数医 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产生的。
2.医学会鉴定结论:不属医疗事故。所以,原告的脑 瘫与被告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3.造成原告脑瘫的原因不明。
原告所诉主要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并对病历资料提出质疑。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1. 经上诉人申请,对现存病历,法院委托进行司法文检鉴定。 2. 文检鉴定认定病历中在“住院病历首页”、“高危孕妇家属谈话 记录”、“实习医师廖某某的签名”,有不是同一人所写或不是一次性 连续书写的事实。 3. 区医学会以该病历为鉴定的检材,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4. 再次进行司法鉴定。
1、构成对人体损伤性的治疗方法与手段及并发症、后 遗症;
2、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 3、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差异性; 4. 改变手术方式,扩大手术范围; 5. 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 6、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 7、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 8、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的。 9. 转诊病人。
医务人员定义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 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 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
案例2
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 就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 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 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 20分死亡。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经首 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 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构成要件
第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
案例1
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 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 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 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 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 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 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 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 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专业人员: 重点加强对医生职业风险意识的教育, 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
患病人群: 重点提高对60岁以上人群的风险警惕性。
防范建议-----2.抓病史质量的管理
病史-------极其重要的法律证据
第 九 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 六 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 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 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 的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