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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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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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

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篇1
“惠民菜篮子工程”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在特定时期以相对稳定、较低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的一项惠民举措,已列入20XX年度合肥市民生工程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构建稳价惠民长效机制,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依托我市主要商超及社区连锁店,建设运营政府“惠民菜篮子工程”,稳定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在现有“惠民菜篮子”门店基础上,按照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适当增加运营门店数量。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在城区建设“惠民菜篮子工程”门店。

合肥市区建立不少于190家“惠民菜篮子”门店,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惠民菜”销售网络,建立比较完善的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价格引导和调控机制。

当市场价格较为平稳时,通过发挥市场导向的基础性作用,维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当食品类价格涨幅超过7%、或除双休日外国家法定重要节假日消费高峰期、或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以低于蔬菜类市场均价15%以上、其他类5%以上向市场销售规定目录品种的农副产品。

同时,各门店每天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低于1元/斤的蔬菜销售,履行“保供稳价”的经营承诺。

(二)严格准入条件。

“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其中,在社区设立的专营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中小型便利店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集贸市场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
3.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兼)职物价员或信息员;
4.具有电子售卖系统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及相应的信息接收设备;
5.经营范围包括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以蔬菜类为主);
6.严格履行稳价责任义务,经营品种、数量、价格符合稳价工作要求,所销售规定目录范围农副产品价格应低于市场同期同类品种的平均价格,且质量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三)完善退出机制。

对“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实行动态管理。

1.由价格主管部门对“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巡查考评。

(1)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告诫:
①不按规定做好农副产品价格公示和价格对照工作的;
②不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设立价格管理员和价格信息员的;
③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价格信息和经营台帐等资料的;
④有违反经营承诺的行为,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社会影响的;
⑤其它违反价格、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行为轻微的。

(2)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定点单位(门店)资格,同时取消各项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分配资格: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
②在“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启动期间,所经营规定目录品种的农副产品未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格下浮规定幅度销售的;
③有违反“惠民菜”经营承诺行为,且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
④经告诫后仍不改正的;
⑤销售商品短斤缺两或有质量问题的;
⑥报送价格信息和经营台帐资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⑦其他违反价格、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保供稳价”承诺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退出“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序列,同时取消其各项扶持政策。

(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1.加强“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的监督。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不定期巡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价格公示、台账建立、“惠民菜”销售种类、质量及价格等进行监督管理,其结果作为综合考评依据。

2.规范店面装饰和标识使用。

各定点门店要在销售区域醒目位置悬挂“惠民菜篮子工程”相关活动标识;活动启动时,在销售区域醒目位置张贴价格对照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电子显示屏),将所销售商品价格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进行对比,方便群众购买。

同时,张贴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的通知和企业经营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

(五)制定财政资金补贴政策
1.经营台帐统计报送要求。

(1)各定点企业(门店)使用规定格式的“惠民菜篮子工程”经营台账,并如实记录,台账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日期、商品名称、规格、市场平均价格、进销数量和价格等;
(2)各定点企业(门店)“惠民菜”经营原则上实行单独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并取得合法、真实的票据和凭证;
(3)“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结束后,各定点企业价格管理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台帐等资料报送至价格主管部门;逾期未报送的,不纳入补贴测算依据。

2.实行财政资金补贴政策。

(1)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规范管理、注重长效”的原则,
财政部门每年安排补贴资金,各“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补贴资金测算分配主要以各定点企业“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期间经营“惠民菜”让利总额和盈亏总额为基础依据,测算各企业盈亏总额,参考日常巡查、抽查和重点检查情况,综合考评情况等,由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3)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应在价格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可按方案拨付资金到定点企业账户;有异议的,需重新测算并公示后,再拨付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新闻媒体多形式宣传“惠民菜篮子工程”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和相关规定,加强群众的认知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为“惠民菜篮子工程”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升品牌效应,提高运行成效。

(二)落实配套政策。

严格落实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将“惠民菜篮子工程”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及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放心粮油示范店”。

按规定在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保障“惠民菜篮子工程”健康有序运营。

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篇2
为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能力,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5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提高“菜篮子”主
要产品市场供应能力为目标,按照“生产稳定发展、流通路径优化、质量安全可靠”的要求,统筹推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市民对“菜篮子”产品的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市蔬菜、肉类、禽蛋等“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市场流通能力、质量监管体系、调控保障能力建设更加健全,“菜篮子”产品自给率逐步提高,“菜篮子”产品年度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到20XX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提高并稳定至1.3万亩左右,产量保持在5万吨左右;肉类产量达到“菜篮子”考核指标要求。

其中,20XX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1万亩,比20XX年增加0.36万亩,产量达到4万吨,比20XX年增加1.2万吨;肉类产量达到自治区当年考核要求。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1.打造设施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

按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原则,依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加强统筹规划,聚集资源要素,以百亩的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为单元,以提高蔬菜产量和提升蔬菜品质效益为重点,建设多个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推动蔬菜生产设施化、园区化、绿色化发展。

力争到20XX年底全市共建设10个百亩的设施蔬菜生产基地。

其中,海勃湾区3个,乌达区2个,海南区5个。

预计新建1000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增加种植面积约为2500亩。

20XX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1万亩,启动3个百亩设施蔬菜基地,建成面积不少于150亩。

加强基地水、电、路、林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科技扶持资金投入,提高基地现代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2.推进规模化重点养殖项目落地。

重点扶持蛋鸡、生猪养殖,适当发展牛、羊和水产养殖。

积极推进海南区规模化生态养猪项目、蛋
鸡养殖项目,稳步提升我市肉类产量,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科学技术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3.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

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等措施,鼓励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特色明显、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菜篮子”产品,适度规模化经营,提升“菜篮子”产品档次,逐步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一村一品”专业村。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
(二)加强“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
1.完善市场体系。

构建科学完备的批发、零售市场体系,突出“菜篮子”市场的公益性、便捷性,形成一批规模适宜、交易灵活、集聚力和辐射力强的“菜篮子”产品批发、流通市场。

同时,动态掌握全市“菜篮子”零售网点经营情况,及时开展规划和建设工作,服务和方便居民生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规范市场经营。

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索证(农畜产品合格证等)、索票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收费、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菜篮子”重点领域消费维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检验检测中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统一指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

制定全市农产品抽检计划,积极开展农
产品抽检工作,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菜篮子”产品年度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2.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进一步推动“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示范推广“菜篮子”产品的现代种养殖技术,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推动“菜篮子”产品绿色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产品追溯制度。

推进全市“菜篮子”主要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自治区要求。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加强调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大“菜篮子”生产扶持力度。

制定“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建设规模化、设施化、智能化的生产基地。

对于新建项目,各有关单位要协助流转土地、项目申请、项目审批备案、基础设施配套等,根据不同投资额度、技术水平、建设规模积极配套相应的优惠政策。

加强现代农业新技术应用、调优蔬菜种植结构、推广优质品种、智能化育苗、水肥一体化精细管理等工作,保障“菜篮子”产品均衡供给、价格稳定。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乌海监管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2.强化市场流通储备保障。

加强市场监管和监测预警,制定市场流通储备保障、应急预案,健全值班值守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市场调控保障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
3.加强“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建设。

落实“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价格调控、消费者补贴等政策措施。

根据产销实际,建立蔬菜、
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充实重点商品政府储备,增强市场价格调控能力,开展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

加强必要的蔬菜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储运能力,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缓解疫情等特殊时期“菜篮子”产品供应紧张状况。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财政局、农牧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乌海监管分局)
4.推进“菜篮子”工程满意度建设。

开展“菜篮子”工程满意度调查,掌握“菜篮子”工程中存在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措施,提升市民对“菜篮子”工作建设的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区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成立相应的“菜篮子”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菜篮子”工程实施工作,建立部门间沟通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和困难,保障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和供应平稳有序。

(二)强化政策保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

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支持,为全市“菜篮子”工程实施提供基础设施、基地建设、产品销售、保供稳价、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有关部门对确定的重点申报项目,逐一细化措施、制定计划、落实人员,确保资金争取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

将“菜篮子”工程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

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
问题,确保“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项考核任务全面完成。

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篇3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惠民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20XX〕32号)和亳州市发改委《关于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惠民菜篮子”民生工程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惠民菜篮子”建设的资质条件及经营要求
(一)经营主体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的惠民商品主要是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以蔬菜类为主)。

(三)严格履行稳价责任义务,经营品种、数量、价格符合政府稳价工作的要求。

其中惠民销售的蔬菜、水果类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要求。

(四)按规定悬挂价格部门统一制发的“惠民菜篮子”标识,并使用同时标有市场价和惠民价两种价格的标价签。

(五)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主动配合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查等工作。

二、“惠民菜篮子”建设的规范管理
(一)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由区发改委制定详细的“惠民菜篮子”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对申请设立“惠民菜篮子”的超市,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签订协议,颁发相关标识。

3月底前,初步选定两家超市作为谯城区“惠民菜篮子”第一批运行门店,实行动态调整。

定期组织开展查验,对不按规定经营或不履行稳价责任的,发现一次予以黄牌警告,发现第二次则取消其“惠民菜篮子”的经营资格。

(二)经营品种实行目录管理。

由区发改委根据省发改委的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积极调研,在充分听取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惠民菜篮子”经营的品种目录,并根据季节适时调整。

纳入目录的农副产品品种不少于20个,蔬菜、水果、粮、油、禽、蛋均要有品种纳入目录,其中以蔬菜为主要品种。

(三)明确权利义务。

区发改委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参与“惠民菜篮子”建设经营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在价格发生异动时承担稳价惠民责任,并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补贴。

(四)建立相关制度。

“惠民菜篮子”要建立健全内部台账资料,台账内容包括每日向区发改委报送的惠民品种、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

“惠民菜篮子”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价格监测预警义务,配备专(兼)职采报价员,协助做好市场价格调查、价格预警等工作“惠民菜篮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经营惠民农副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安全规定。

(五)加强日常管理。

经过认定的“惠民菜篮子”,统一标识,统一挂牌,统一明码标价。

标价的内容、形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店堂内的醒目位置张贴价格对照表(或利用电子显示屏),将本店内商品价格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前一天监测数据为依据)进行对比,方便群众购买,接受群众监督。

“惠民菜篮子”经营的农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管理,以蔬菜为主,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调整。

(六)加强价格监测。

区发改委要加强对列入目录管理品种的价格监测,利用相关平台及时公布“惠民菜篮子”经营的农副产品价格和市场同类品种的平均价格。

对产品价格的监管要做到定人、定时、定点,确保此项惠民政策平稳发展,市民长期受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惠民菜篮子”建设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资金扶持。

对“惠民菜篮子”因执行政府稳价协议而产生的相关价差,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补贴。

(二)加强收费管理。

区发改委对涉及“惠民菜篮子”建设和经
营管理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经营者负担。

(三)配套政策扶持。

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商务局要将“惠民菜篮子”优先纳入政府储备粮、油、猪肉、蔬菜等应急供应网点,积极帮助“惠民菜篮子”实现“农超对接”“产销对接”,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增加农民收入。

四、“惠民菜篮子”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惠民菜篮子”是市委、市政府列入20XX 年度的一项民生工程,并纳入年度考核任务。

要加强对“惠民菜篮子”建设工作的领导,发改、农业、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细化工作措施,稳步有序推进。

各责任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推进“惠民菜篮子”建设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惠民菜篮子”扶持、补贴和运营的配套管理制度,确保扶持政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监督管理规范到位。

“惠民菜篮子”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台账、质量检测等制度,依法规范经营。

(三)有效引导价格预期。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同步制定舆论引导预案和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建设“惠民菜篮子”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扶持政策,推广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篇4
为组织实施好菜篮子民生工程,提高实施水平,保障蔬菜市场供应与质量安全,促进我区蔬菜产业稳步发展,按照黄山市菜篮子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和《黄山市XX年菜篮子民生工程蔬菜基地建设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XX年我区菜篮子民生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任务660亩,其中:新建高标准钢架大棚蔬菜基地260亩,一般蔬菜基地400亩(其中伏缺菜100亩),基地建设地块安排详见附表。

(二)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和科技培训。

维护检测仪器,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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