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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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一.药学部的绩效工资由药学部统一领取、管理、发放。

每月由翟建伟到财务处签字领取、发放;并将绩效工资的核算表及时带回并妥善保管。

二.药学部绩效工资提留原则如下:
1. 科内提留全科绩效工资的3%作为科内基金存留,交科会计统一保管。

2. 全科绩效工资的5%作为职称绩效工资提留,全额按季度统一发放。

中级职称为100%,高级职称(正、副)为120%,初级职称(包括工人)80%。

三.药学部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如下:药学部绩效工资每月按3个大组发放:
1. 药库人员、会计人员、制剂人员、药检人员、临床药学人员及临床药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等绩效工资按平均绩效工资的100%发放。

2. 门诊中、西药房(包括门诊静脉配制中心)人员,绩效工资按平均绩效工资的115%发放。

3. 住院药房(包括保健药房、送液体人员和住院静脉配制中心)人员等绩效工资按平均绩效工资的108%发放。

4. 上述三个不符人员的绩效工资统一由各组领取后再根据各室工作情况进行第三次分配。

绩效工资的第三次分配,由各组自己决定。

并且要求拉开档次,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5. 各室组因考核扣分造成的绩效工资扣罚数额由各室组自己承担。

6. 门诊急症药房、门诊静脉配制中心小夜班补助20元,大夜班补助50元,在科绩效工资中统一计算发放,室组不得扣留。

三.每月底药学部工作量报表员:迟延青(制剂)、翟建伟(西药调剂)、曾薇(中药调剂)。

四.各报表员必须在每月8日前(五一、十一长假顺延2天)将工作量报表经科主任签字后上报经管办。

五.关于绩效工资未尽事宜及以上各条款由于工作变动需改变时,必须由科务会研究决定。

六.临时药师奖金由科里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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