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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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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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委机关、市综试办各处室:
经委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2018年8月9日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采购管理,确保各项采购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组织
成立委采购领导小组,分管财务领导为组长,驻委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综试办各
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委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委采购办),设在财务处,财务处长兼任采购办主任,成员由驻委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纪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综合处、财务处、市场秩序处、综试办综合保障部各指定一人组成。
(二)职责
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委内采购工作的领导,研究讨论采购活动重要事项或政策规定的事项。
委采购办负责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采购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负责项目采购方式审查;负责政府采购网上流程的操作及审核;负责委内采购供应商库的建立及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答复质疑,配合投诉处理;指导、监督相关处室(单位)的委内采购活动。
项目采购处室(单位)应明确相对固定的从事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归口实施本处室(单位)的政府采购和委内采购;提出完整、明确的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时限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验收标准、方式等;在当年财政预算到位后10天内,制订本处室(单位)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委采购办;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预算执行进度需达到市财政的相关要求;协助委采购办落实其他有关采购工作。
委采购办和项目采购处室(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
委机关纪委对政府采购、委内采购工作参与监督,驻委纪检监察组对采购工作实施监督。
二、适用范围
纳入年度预算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或委内采购。
(一)政府采购
1、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2、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二)委内采购(非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三、政府采购管理
(一)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且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1)货物类的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通过浙江“政采
云”平台电子专场-协议定点系统进行采购。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或询价的方式。
(2)服务类的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专场-协议定点系统进行采购,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全省统一集中采购和省卫生计生委以外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专场-网上超市系统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或反向竞价系统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
2、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的项目,实行政府分散采购。
一般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委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
公开招标: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不得化整为零逃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磋商:符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规格标准较为统一、现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分散采购项目,可以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专场-在线询价系统或反向竞价系统进行采购。
(二)采购流程
根据有关规定,按以下流程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1、采购办审核。
采购处室(单位)提前2个月制定采购需求或方案,填写《杭州市商务委采购项目审批表》(内容详见附件2),报送委采购办审核。
2、党委会审议。
采购项目经采购办审核后,按照“三重一大”管理的要求,采购处室(单位)应当将采购需求或方案提交党委会审议。
3、财政审批。
委采购办按照市财政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其中,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确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由采购处室(单位)根据委党委会审议结果填写《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内容详见附件3),经领导签批后一并报送委采购办。
4、执行采购。
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执行书后,使用处室(单位)应当提交采购需求书,由委采购办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执行平台委托采购机构实施。
无需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执行书的项目,由委采购办凭审批后的《杭州市商务委采购项目审批表》,在浙江“政采云”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按照平台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合同签订。
5、现场评审。
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使用处室(单位)派代表携现场确认书参与现场评审;委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使用处室(单位)按照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视情派人参加现场采购过程。
项目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见附件4),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合同签订与公示。
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使用处室(单位)应当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把合同原件报委采购办,由委采购办进行上传公示。
7、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使用处室(单位)牵头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报告一并归入采购项目档案,委采购办视情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根据项目需要,可邀请专家参与验收,担任项目论证和评标的专家不得担任项目验收的专家。
8、资料归档。
使用处室(单位)要妥善保存采购项目审批表、预算执行书、采购需求文件、采购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开标记录、成交结果确认书、验收书等资料。
四、委内采购(非政府采购)管理
凡纳入年度预算,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下(不含)的其他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委内采购(非政府采购)。
1、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参照政府分散采购流程,一般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如因项目特殊或临时紧急任务,经委采购办审核后报党委会讨论决定,由采购处室(单位)采用内部邀标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并邀请委采购办或委机关纪委参与指导与监督。
2、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处室(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采购方式一般采用谈判或询价方式组织实施,并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处室(单位)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时,必须2人(含)以上参加,作好谈判或询价记录(详见附件5)。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要邀请委采购办或委机关纪委参与指导与监督,谈判或询价记录在经费报销时作为附件。
3、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处室(单位)直接自行采购。
4、建立供应商库。
为保证委内采购活动的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参与委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加入杭州市商务委(杭州市粮食局)委内采购供应商库。
入库前由机关处室(单位)推荐,填写《市商务委采购供应商注册申请表》(见附件6),经委采购办审核后在商务委官网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填写《市商务委采购供应商入库审批备忘录》(见附件7)并入库。
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对库内供应商进行资格复核。
四、相关要求
(一)在采购项目实施前,相关处室应确认相关供应商是否已经在政府采购或委内采购供应商库中。
若不在库中,则需联系供应商,要求其尽快持相关材料办理注册入库(不入库无法签订合同和支付款项)。
入库供应商应当主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使用处室(单位)和委采购办的诚信管理和评价,接受杭州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处室(单位)要参加对供应商入库资格审查和年度复核工作,并对其结果负责。
(二)采购方案或需求书由使用处室(单位)负责制定,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可行,制定前应当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
采购方案或需求书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意向供应商名单、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明细等,相关内容须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若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得规定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三)采购合同(或协议)应当符合《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行政机关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要求,经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由委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签订。
合同(或协议)甲乙双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日期、乙方开户信息等相关信息应填写完整,以上信息不完整的,财务处拒绝支付。
(四)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在合同中必须明确,一般为分期付款,相关处室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向供应商结清尾款。
确需一次性事前付款,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五)政府采购项目年初已明确采购需求的,原则上应在上半年实施采购程序;50万(含)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应在当年7月底前完成方案论证的报送工作。
(六)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在履行采购审批前应当按照市财政有关要求进行单一来源
公示。
基本流程:由采购处室(单位)制作单一来源公示文本(内容详见附件8),若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还须一并提供专家论证等材料,交委采购办上报财政进行公示。
(七)采购项目原则上于当年11月底前执行完毕。
五、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原《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杭商务财务〔2016〕263号)停止执行。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