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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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5.07.23
•【字号】武环管〔2015〕125号
•【施行日期】2015.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市环保局关于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环管〔2015〕125号
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生物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相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黄陂区临空港示范工业园新建生物医药生产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药生产车间、冻干车间、生物工程中试研发中心、联合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等,建设规模为年产多肽原料药500千克,固体制剂30亿粒,生物制剂210万支。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所产生的污染和生态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
《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该项目。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等各类污水经你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特征污染物总有机碳、乙腈应分别达到《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盘龙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总排口应安装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
(二)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锅炉废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污染物排放限值;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多肽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各类工艺废气处理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应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采取措施控制异味,厂界氨气、硫化氢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在各大气污染物排放筒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筒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三)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危险废物应交
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在原料罐区、化学品库边界外50米,污水处理站边界外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厂区应建设容积不小于1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四、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总量暂分别按1.307吨、0.174吨、0.672吨、3.144吨、0.409吨、
2.384吨控制。
五、你公司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未经同意不得进行试生产。
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应按法定程序向我局申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按规定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你公司应将项目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黄陂区环保局负责。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