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游戏联盟合作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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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手机游戏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手机游戏联盟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于年月日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

(1)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以下称为“甲方”);

(2),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以下称为“乙方”)。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甲方目前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拥有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推广和运营目标游戏(定义见下文)所需要的权利、授权和资质。

(2)乙方在手机游戏市场具有较强的推广优势,具有相应的推广渠道(网络/平台)(以下称为“自有平台”)。

(3)甲方希望授权乙方,且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授权来通过其自有平台推广目标游戏。

有鉴于此,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就乙方通过其自有平台推广手机游戏联盟网站上的部分手机游戏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本协议条款中另有规定或语境另有要求,用于本协议中的以下词语和短语分别具有以下规定的含义。

1.1 手机游戏联盟:特指手机游戏的一种市场推广方式,即由乙方基于本协议通过其自有平台或者自有流量对目标游戏进行市场推广,后由双方依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对由乙方自有平台推广的目标游戏产生的游戏充值金额进行分成。在本协议中,手机游戏联盟亦可指称为甲方以及采用上述方式与甲方开展联盟游戏市场推广合作事宜的所有主体所组成的全部成员的统称。具体所指,依上下文而定。

1.2 手机游戏联盟网站:指甲方开发完成并享有全部知识产权,且专供包括乙方在内的所有联盟会员注册、登录、浏览、选择目标游戏以及查询目标游戏用户消费和乙方应得收入分成等有关情况的专门网站,网址为:。除乙方应得的收入分成数据外,甲方可自行决定具体公布与目标游戏相关的何种数据。

1.3 联盟会员:指与甲方开展目标游戏市场推广合作事宜的

“手机游戏联盟”中的法人(包括乙方)。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凡是与甲方签订了本协议的纸质版本的法人或者登录手机游戏联盟网站、通过点击“我同意”表示同意并接受在线协议,并且按照腾讯游戏联盟网站的规定进行了注册的法人以及按照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实际使用了腾讯游戏联盟网站在线服务的法人均属于联盟会员。

1.4 联盟游戏:指供联盟会员挑选进行市场推广的某一款或者某几款手机游戏,亦或指所有参与“手机游戏联盟”这种市场推广方式的网络游戏的统称。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手机游戏联盟网站上展示给

联盟会员进行市场推广的手机游戏,均为联盟游戏。具体单款合作游戏见本协议。甲方后续如有新增合作游戏,可将游戏内容通过邮件形式进行通知。

1.5 非联盟游戏:指未参与“手机游戏联盟”这种市场推广方式的手机游戏。曾经参与“手机游戏联盟”这种市场推广方式,但后又从手机游戏联盟网站下撤,不再参与“手机游戏联盟”这种市场推广方式的手机游戏,下撤之前属于联盟游戏,下撤之后则属于非联盟游戏。为避免疑义,联盟游戏变更为非联盟游戏(但不包括停运游戏)即为游戏下架。

1.6 停运游戏:指甲方根据自身运营策略的变化自行决定终止运营的联盟游戏。曾经参与“手机游戏联盟”这种市场推广方式,但后因甲方决定停止其运营而从手机游戏联盟网站下撤,不再参与

“手机游戏联盟”这种市场推广方式的手机游戏,下撤之前属于联盟游戏,下撤之后则属于停运游戏。

1.7 目标游戏:指乙方从手机游戏联盟网站上挑选的并通过其自有平台对其进行市场推广的某一款或者某几款联盟游戏。目标游戏是本协议的合同标的物,可以是甲方自主研发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发的、由甲方享有全部著作权的手机游戏,或第三方享有全部著作权且委托甲方独家代理运营或者联合运营的手机游戏,或第三方接入至甲方旗下的腾讯开放平台(或甲方控制的其他平台)进行发行与运营的网络游戏,或第三方委托甲方进行市场推广的网络游戏。

1.8 渠道包:指甲方通过技术手段编制及生成的、具有统计功能的、提供给乙方或者其他联盟会员对某一款或者某几款目标游戏进行推广的安装包。甲方通

过手机游戏联盟网站提供给乙方及其他联盟会员的渠道包均是唯一的,一个渠道包只会给到某一位联盟会员对某一款目标游戏进行市场推广。乙方能且仅能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渠道包进行目标游戏的市场推广,不得使用其他联盟会员的渠道包或推广链接对目标游戏进行市场推广,更不得对所有渠道包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变更。

1.9 推广数据:指手机游戏联盟网站所展示的、供联盟会员浏览的、反映目标游戏推广情况的有关数据。

1.10 有效用户:指下载乙方自有平台提供的某一款目标游戏渠道包完成安装激活,且不具备排除情形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任选其一)用户,即视为有效用户:

(1)首次登录有效用户:在乙方自有平台分发的目标游戏渠道包中首次登录的用户,即在本首次登陆之前(包括协议合作之前)任何时间从未通过其他任何渠道登录该游戏的用户。

(2)非首次登录有效用户:即通过乙方自有平台/自有流量分发的目标游戏渠道包中登录的用户中,且在登录时往前回溯,连续30天未通过任何渠道登录过该游戏的用户。

1.11 安装激活:指用户对在乙方自有平台下载的目标游戏安装包完成安装并在联网的情况下进入到游戏产品界面。

1.12 首次登录:以帐号为判定标准,指用户登录进入目标游戏时使用的微信或者QQ帐号在本次登录之前的任何时间从未在该目标游戏中登录过。

1.13 排除情形:是指用户在乙方自有平台分发的目标游戏渠道包中登录后,连续30天未在任何渠道登陆该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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