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陕西省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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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

验收细则

2004- - 发布 2004- - 实施

陕西省水利厅发布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验收细则

陕西省水利厅

1总则

1.1为规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实用化工作,充分发挥其监测大坝安全、指导大坝运行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土石坝观测资料整编规程》、《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等规范制定。

1.3本细则适用于水利系统建设、管理的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

2系统建设要求

2.1系统应有具备有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自动化系统设计报告,且已通过审查批复。

2.2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并考虑与水库其它系统的合理衔接,避免系统的不协调和资源浪费。

2.3系统建设应遵守相关规范规定和要求的监测项目,测点的布设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2.4系统建设应采用招标方式,由具有施工经验的单位进行,并聘请有经验的监理人员监督工程施工。项目法人单位应参与整个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3系统功能

3.1系统要求

3.1.1具备监测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及信息管理与工程安全性态初步分析评价的功能。

3.1.2具备良好的可靠性和长期的稳定性,硬件结构、数据库结构、软件结构符合大坝安全监测技术发展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系统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兼容性。

3.1.3具备自检、自校措施,以便检测系统的可靠性和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保证系统维修前后数据的连续性。

3.1.4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和耐恶劣环境性,具备防雷、防潮、防腐蚀、防鼠、

抗震、抗电磁干扰性能,能够在潮湿、高雷击、强电磁干扰环境下长期连续稳定运行。

3.1.5具有掉电保护和短期自动供电功能,在断电情况下能由备用电源自动供电,确保维持正常运行一周以上。

3.1.6设有人工采集数据的手段和接口。系统连接的传感器应有人工测读条件,数据采集单元应具备人工测量接口,以便必要时进行人工补测、比测数据。

3.1.7具有现场网络通信和远程网络通信功能,通信网络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充性。

3.1.8能通过网络向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主管部门发送监测数据及大坝安全信息,并能与其它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3.1.9具有网络安全功能,设置有软、硬件防火墙,确保网络安全。

3.1.10具有多级用户管理功能,设置有多级用户权限、多级用户安全密码,对系统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3.2传感器要求

3.2.1各种传感器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具有生产计量器具许可证,并经过有关计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有相应的检定合格证书。

3.2.2对埋设的传感器应有完整的埋设考证资料,以此确定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3.2.3对可更换的传感器应有相应的比对标准,依据标准每年进行比对,以确定传感器是否有效。

3.3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功能要求

3.3.1系统数据采集装置应能接入大坝变形、渗流、应力应变及温度、环境量等各类监测仪器(传感器),对接入的仪器进行精确测量,其精度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3.3.2系统采集数据应同时具备巡测和检测功能。

3.3.3具有监测数据自动检验和报警功能,能对测量数据进行自动检验、判识、异常报警。

3.3.4具备设备故障自检和故障自诊断及报警功能。

3.4数据管理、分析软件功能要求

3.4.1该软件应包括数据采集、资料整编、初步分析、信息发布等子系统。

3.4.2数据采集除具备数据自动采集功能外,还应具有人工输入数据功能。

3.4.3资料整编具有对原始数据(包括人工观测资料)按照《土石坝观测资料整编规程》及其它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计算、制作图形和报表等整编功能。

3.4.4初步分析能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工程安全性态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包括对

应力、变形、渗透压力(或扬压力)、渗流量的监控指标的初步分析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对工程性态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发布。

3.4.5具有较好的人机界面,可通过人机交互方式对数据进行查询、检索、编辑。

3.4.6具有大坝安全信息文档、图片、影像、测点及仪器检索管理功能。

4指标要求

4.1监测精度

应满足《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4.2监测稳定性

对固定电阻、频率、电压等信号源连续测量,8h内的测量结果应满足规范要求的测量精度。

4.3监测数据采集的缺失率

系统数据采集的缺失率不大于3%。

4.4采集单元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半年考核期)

采集单元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半年考核期)MTBF不小于4000h。

4.5比测指标

4.5.1对于可更换的仪器设备,系统实测数据与同时同条件人工比测数据偏差δ保持基本稳定,无趋势性漂移。与人工比测数据对比结果:δ≤2σ。

4.5.2对埋设的传感器应有完整的埋设考证资料,以此进行监测数据真实性确定。

4.6采集时间

系统单点采样时间不大于5S。

5系统管理要求

5.1应有完整的系统技术、使用、维护手册及工程各阶段验收资料。

5.2应有完整的系统运行记录。

5.2应制定系统使用和管理规章制度。

5.4应制定系统故障时,保证不间断监测的应急技术、管理措施。

5.5使用管理单位应确定两名以上监测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的管护,并能熟练地使用系统的各项基本功能。

5.6使用管理单位应加强系统的日常维护,并有一定的备品、备件。

6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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