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支持政策介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产学研载体支持政策
1、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政策概况:全面提升已建省级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研 发基础条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 明确研发业务,大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 竞争力,带动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普遍 提升。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工作职责: 1、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当好参谋助手, 积极开展科研、指导、咨询等科技服务工作, 协助企业培养科研和管理等方面人才; 2、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努力解决企 业一些技术难题,围绕选定的合作项目,与企 业科研人员共同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 3、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校企科 技项目合作,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加计扣除费用项目: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 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 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 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 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3、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 政策概况:以加快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 化为目标,吸引国内外成果来苏转化,鼓励我 市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释放科教资源, 推进协同创新。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合同额 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一年度补助额度最
高不超过 30 万元。 实施方式: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
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绩的考核结果核定。 同时,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 体建设或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的,按投 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分担投资风险。
3)贴息。主要用于补助产学研重大创新 载体建设或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施过 程中,利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产学研人才支持政策
2、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类 申报条件: 1、拟申报企业聘任的非全职技术副总或 副总工程师,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应具有博 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 连续工作 2 年以上,每年为申报企业服务 3 个 月以上。从聘用的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少 于 5000 元。 2、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2) 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 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 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 新平台。 资金支持: 对入选的“双创计划”科技副总类,两年 内省级财政给予 15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 30%,并不得 抵扣工资待遇。
3、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政策概况:突出战略新兴产业培育,重点
围绕关系未来战略产业竞争的交叉学科,开展 重大科学技术前沿研究,抢占未来技术制高点。
申报条件:参建企业应为我省高新技术企 业,对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重要带动 作用,拥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企业上年销 售收入不低于 5 亿元、R&D 投入占销售收入 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参建高校院所需拥有 该领域核心技术,有相应的发明专利,有高水 平的领军人才,有多名企业骨干担任兼职教授 和研究生导师。实验室新增投资(不含转移资 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 面积不少于 1500 平方米。
3、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 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教授、博士到江苏实施“科技镇长团” 的县(市、区)以挂职的形式与企业展开合作。 挂职安排:
挂职岗位一般为副总工程师、技术顾问、 总经理一 年,挂职期间在挂职企业的实际工作时间累计 不少于 3 个月(90 个工作日)。
1、江苏省企业博士聚集计划 申报对象: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我省围绕重点 产业领域创(领)办企业,或到我省企业工作, 或在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重大项目 研发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享受政策: 1、专项经费支持。对列入计划的创新创 业博士给予每人不低于 20 万元的资助(免交 个人所得税),其中省级财政给予每人 15 万 元,地方财政给予不低于 5 万元的配套资助。 所在企业 2 年内给予企业创新类博士不低于 10 万元的薪酬。 2、在科技项目、平台建设、科技金融、 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其中各市补助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项目备案 全年受理,补助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9 月 20 日。
申报条件: 1、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经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备案, 已取得《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 3、项目不存在《会计准则》中设计的关 联交易内容。
4、产学研联合创新基金 政策概况:产学研资金主要支持在高新区、 大学科技园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的产 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 院所,以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技 成果为目标,在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性领 域开展的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高校科 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等。 享受政策: 1)拨款。主要用于对产学研重大创新载 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 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材 料消耗等费用的补助。其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 目研发或建设总投入的 30%。 2)补贴。主要用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 务中心建设。补贴额度依据省教育主管部门对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 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加计扣除方式: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
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 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 产成本的 150%摊销。
5000 万元、R&D 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 2%,有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 投入、有特色业务,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
2、申报企业须是已认定的苏州市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
3、申报企业应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原则 上必须近三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 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优惠政策。
2、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 政策概况: 突出骨干企业的高端人才配置,围绕新兴 产业、优势产业的创新发展,引导院士等省内 外高端人才团队聚集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共建、创新人才培养。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较 完善的院士团队工作条件; 引进院士团队专业方向应与企业主营业务 一致,有实质性的合作研发任务,团队驻企年 工作时间不少于 300 人日; 企业上年度相关产品销售收入达 1 亿元以 上、R&D 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政策概况: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 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 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 人员的组织。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 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5.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 先设立工作站。
全面提升已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研发基础条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明确研发业务大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普遍提升
科创苏州
产学研支持政策介绍
一、产学研项目支持政策
1、技术合同免征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 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 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 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营业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