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政策讲解课件[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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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及相关政策讲解
一、全面把握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项:
(1)提高减除费用标准:这次改革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减除费用标准也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2800元调减为每月1300元,即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继续保持每月4800元的总减除费用标准不变;
(2)优化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同时扩大了45%税率的覆盖范围;
(3)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维持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五档级距都相应作了扩大调整,如将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内扩大为15000元以内,第五级
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扩大为100000元以上;
(4)延长申报纳税时间:将申报期由原来的月7日前延长至次月15日前;
(5)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自9月1日起施行的执行口径如何掌握?(总局20XX年公告第46号)
1、修改后的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XX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该项收入的所属时间为9月1日之前的,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XX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XX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某纳税人20XX年8月3日取得工资5000元,其应纳税款于9月6日申报入库,则该纳税人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应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XX年12月
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3、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殊行业实行按年计算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的工资收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预扣税款,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算出月均收入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 (月均收入额-2000元)×修改前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 (月均收入额-3500元)×修改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平时预扣税款。
例3:我国公民张先生在某一煤矿企业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假设20XX年每月工资收入4000元(已扣三险一金),全年收入48000元,月均收入4000元,则前8月的每月应扣税款为:应纳税款=[ (4000-2000) ×15%-125]=175元,共
计应纳税款=175×8=1400元;后4个月的每月应扣税款为:应纳税款= (4000-3500) ×3%=15元,共计应纳税款15×4=60元,全年共计应纳税额=1400+60=1460元。
本次“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其他可扣除的项目及标准仍按宜地税函[2008]18号的规定执行。包括: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仍按80元/人扣除,通讯费仍按200、300、400元的标准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扣除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总局20XX年公告第46号)
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这就需要分时间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
第一步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第三步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第四步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4: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则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也应分时间段,按适用的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为什么要对核定征收的出租车司机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额进行调减?
此次修改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表都进行了相应调整,适当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