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表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的著作权悖论及其解决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未发表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的著作权悖

论及其解决

美术作品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具有独特的艺术性和创造性。在创作

美术作品的过程中,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包括原创性和版权归属等。然而,对于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在所有权和著作权之间存在着一

种悖论,即作品的物质所有权转让并不等同于著作权的转让。本文将

探讨这种悖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在传统的著作权理论中,著作权被认为是作者创造作品的结果,并

授予作者对其作品的控制权。著作权包括两个方面,即经济权利和道

德权利。其中,经济权利包括复制、发布、展览、出租、转让等,而

道德权利则涉及作者对作品的姓名署名权、修改权和禁止变更原作品等。

然而,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上,著作权的问题却变得复杂而模糊。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通常是指作者创作后,通过展览或者其他

渠道进行宣传和展示之前的作品。这些作品可能以纸质画作、雕塑、

摄影等形式存在,但作者并没有将它们公开展示或者发表。因此,它

们的物质所有权可能会被转让给他人,比如画廊、画商或者私人收藏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著作权也被转让了。

对于未发表作品原件的著作权悖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首先,需要明确作品的权益划分。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除了具有

物质形态,还有着作者的创造性和原创性。因此,我们应该将未发表

作品的权益划分为物质所有权和著作权两个层面。物质所有权即作者对作品原件的实际拥有权,包括对作品的保管、处理和转让等。而著作权则是作者对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包括对作品的修改、发布、复制等。

其次,需要建立明确的合同制度。对于未发表作品原件的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和规定。合同应当明确规定物质所有权和著作权的归属情况,以及在转让后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转让的范围、方式和期限等细节问题,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此外,还应当强化法律保护措施。对于未发表作品原件的著作权,法律应当予以明确保护。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未发表作品的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未发表作品原件的著作权归属和转让程序,以及加强对未发表作品的版权登记和维权手段等。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未发表作品原件作者的著作权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未发表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的著作权悖论存在于艺术创作中的特殊环境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作品的权益划分,建立明确的合同制度,同时强化法律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艺术家创作权益的同时,促进美术作品的创作和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