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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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水泥行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一.现状描述
我国现有水泥生产企业近4000家,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企业1100家,水泥产能30亿吨,水泥熟料产能17.18亿吨。

我国水泥产量已连续26年位居世界第一位。

二.存在的问题
1.行业集中度发展不均
据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前10家水泥企业行业集中度仅为26%。

《意见》提出,到2015年,这前10家水泥企业产业集中度将达到35%。

这不是一个很合理的指标,过去10年是水泥行业的黄金发展期,随着企业的竞争和重组,国内水泥行业区域化格局已十分明显,部分地区行业集中度较高。

目前,从国内水泥市场的分布来看,华东地区以海螺水泥、中建材为龙头,华北地区以冀东水泥、金隅水泥为龙头,东北地区以亚泰水泥、北方水泥为龙头,西部地区以天山股份、祁连山股份为龙头,西南地区以中建材、海螺水泥、台泥为龙头。

国内水泥企业的区域集中度在30%~40%,华东地区的水泥企业行业集中度最高,海螺、中建材两家龙头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达到近50%。

再细分市场,仅海螺水泥或是中建材一家企业,在浙江省某地区的集中度就达到50%。

此全国性指标的提出,主要是促进大企业不要仅限于在区域内发展,要逐步扩大发展区域。

水泥行业像国内其他行业一样,也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现象,这从企业的区域集中度就可以表现出来。

当前,我国西南地区水泥企业行业集中度较低,主要以当地中小民营企业为主,整个地区水泥行业发展较慢。

目前,中建材、海螺水泥和台泥正在西部地区进行并购整合。

2.无序建设加剧产能总体过剩趋势
目前,全国水泥行业普遍存在着产能总体过剩的问题。

2012年全国水泥产量20.63亿吨,仅占28.97亿吨产能的71%左右,约有29%
的产能处于抑制状态,
产能过剩的问题较为明显。

无序建设是造成水泥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之一。

3.淘汰落后仍需有效落实
为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抑制产能过剩,加大淘汰落后工作力度,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落后产能及设备提出了淘汰名录和时间表。

在水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始终遵循水泥熟料产能“等量或减量淘汰”,明确淘汰落后产能,核算环境效益。

而在某些地区或某些建设项目中,没有认真执行“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或对落后水泥产能“重复淘汰”、“冒名淘汰”,造成新建水泥项目投产而落后产能也在同时生产的情况,不但加重水泥产能的过剩,而且也加剧了环境污染。

4.水泥用灰岩矿山生态恢复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水泥行业多重视水泥生产厂区的污染控制和环境影响,轻视甚至忽略水泥用灰岩矿山开采、工程占地、施工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由于石灰石用量大(每生产1吨水泥熟料约需1.2-1.3吨石灰石),矿区开采规模大。

矿区道路的修筑、矿区工业场地的建设、采矿作业面地表覆盖层的剥离等,都要清除地表植被、破坏原有的地貌,造成生物的大量损失,加大矿区水土流失量。

对开采过程中形成的最终边坡没有做到“边开采、边恢复”。

更有一部分水泥企业没有自备的石灰石原料矿山,而是采取收购民采民运的石灰石原料,造成小采石场“遍地开花”,不重视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更没有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

5.盈利能力不足
①2012年3季度盈利见底:自2011年2季度行业景气度见顶以来,水泥价格和企业盈利(利润率和利润增速)持续下滑,如果不考虑一季度春节因素影响,2012年3季度行业盈利见底。

②超预期的2012年4季度和低预期的2013年1季度:行业在
2012年的4季度和2013年的1季度出现了较大波动,4季度盈利大幅改善,1季度又大幅回落;原因在于一方面宏观经济的补库存和去库存,使得行业需求一起一落,另一方面行业协同增加了上涨和下跌的弹性。

③各区域供需关系不一致导致量价差异较大:受各区域供需关系影响,西北地区量增价跌;东北地区量缩价升;华北地区量价齐跌;华东中南地区量价齐跌,不过4季度出现较大幅反弹。

④大企业底部扩张,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海螺水泥、中国建材、华润水泥等强势企业销量增速大幅超过行业平均水平,表明大企业在行业底部逆势扩张,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三.对策建议
1.推进规划环评,引领产业结构调整
在目前我国水泥产能总体过剩、而局部地区还存在水泥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开展规划环评,对于区域水泥工业的发展规模、布局、产业结构、矿产资源、污染防治技术、环境承载力和适应性等方面论证,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

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项目的省份,应切实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制定省级水泥工业相关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须符合省级水泥行业相关发展规划要求。

2.加大监管力度,解决无序建设问题
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开展水泥行业摸排清理,彻查各个企业实际建设情况,全面清查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建边报”的建设项目。

结合清查结果,按照有关法律要求,认真追究企业责任。

环境监察部门加大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确有必要建设的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应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发改、工信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文件;对于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均900公斤的省份,需严格执行“等量或减量淘汰”且应有当地省级以上工信部门出具并分配给项目淘汰落后水泥熟料产能指标承诺文件。

3.加快淘汰落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环评中承诺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应纳入竣工环保验收中,对未完
全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应责令立即淘汰落后产能,严把验收关口,严禁“重复淘汰”、“冒名淘汰”。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在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已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的企业实施改建粉磨站和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等转产项目。

对未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水泥建设项目产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

4.加强矿山生态恢复,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应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根据水泥用灰岩矿山服务年限较长、生态影响持续期长的特点,根据矿山开采进程,分期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

按照不低于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费用的原则缴纳保证金,将保证金等费用列入矿山企业的生产成本,建立石灰石矿山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矿山环境治理资金来源能够得到保证。

将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纳入环境监管,及时掌握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情况,督促采矿权人在开采活动中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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