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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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2.04.08
•【文号】财教〔2022〕96号
•【施行日期】2022.04.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关于下达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
的通知
财教〔2022〕96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培训,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24),详见附件1。
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校
园长培训,着力提升教师队伍能力水平。
要进一步优化组织实施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项目执行进度。
二、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55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表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2年4月8日。